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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持續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狀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狀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狀況進行檢查。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條:加強實驗室科研管理,是實驗室科學研究貼合生物安全規范,對實驗室師生身體健康負責,根據衛生部“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醫科大學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等,參照國際公認的生物安全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相關廢棄物等可能導致安全損害的資料。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各課題組負責針對實驗室的特點制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
第四條:實驗室負責人對所有研究人員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五條: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課題組負責人人應按照“生殖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確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貼合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及時阻止不安全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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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根據國家生物安全相關法規法律和本院特點,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規范,定期評價和更新生物安全相關規章制度。
二、評價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險程度并指導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生物安全法規,開展生物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隊伍培訓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五、組織、指導生物安全工作,對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管理,檢查、督促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對臨床試驗工作進行生物安全危害評估、生物安全審查及核準。
七、查處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事件,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整改檢查。
八、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保健治療措施,并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國家頒布的法令、法規、保障工作人員、病人和進入臨床實驗室人員的.安全,保證儀器設備、有毒和易燃、易爆試劑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和條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員須穿工作服,必要時穿隔離衣、防護鞋,戴口罩、手套和護目鏡。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檢驗用品,用后進行無害化處理。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采血必須一人一針一管一巾一帶;微量采血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片;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無菌物品如棉簽、棉球、紗布等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6、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按醫療垃圾處理。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后應及時洗手。非打印化驗單要消毒后發放。
8、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天對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后,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消毒處理,防止擴散。
9、菌種、毒種按《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
10、對劇毒化學物品,壓力設備和貴重儀器責任到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證實驗室電、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爐時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電高壓消毒鍋時,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檢查水、電開關,關好門窗,注意防盜。
12、使用強酸、強堿、腐蝕、有害、易燃、易爆品時,應在適當的環境中正確操作,防止腐蝕、灼傷、中毒、水災和爆炸等事件的發生。
13、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以外事故,如發生醫療暴露等事件,要嚴格按照醫院制訂的預案進行,不得延誤。
14、保護好防火設施,保持應急通道暢通,便于火警時人員安全撤離。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一.著裝: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3.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4.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5.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二.洗手
1.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3.實驗室應為過敏或對某些消毒防腐劑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應的工作人員帶給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點,使用基于乙醇的“無水”手部清潔產品是可理解的替代方式。
5.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
6.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動物后,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務必進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保持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環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于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后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立刻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5、盡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范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于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3.《實驗室生物安全守則》(who,第三版,20xx年);
6.《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訓衛生部規劃教材,第2版);
7.《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
8.《實驗室生物安全》。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章??總??則??
農業部根據需要可以增減預防用生物制品管理的品種。?
第二章??生產管理??
第六條??現有獸用生物制品廠應按照gmp要求進行技術改造。?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預防用生物制品必須直供省級動物防疫機構。?
第十五條??縣以上動物防疫機構負責組織預防用生物制品逐級訂購、分發和周轉貯存。?
第四章??新生物制品管理??
第五章??進出口管理??
第六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嚴禁訂購和使用無批準文號的獸用生物制品。?
第二十七條??嚴禁推廣未取得《新獸藥證書》和批準文號的獸用新生物制品。?
第七章??質量管理???
每批產品的樣品可以每十五日集中寄送一次。?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和衛生部《預防用生物制品生產供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預防用生物制品由衛生防疫機構實行逐級供應制度。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經營,否則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疫苗要在規定的溫度條件下貯存、運輸,bcg、dpt、dt和hbv、rv在2-8℃貯存和運輸,opv和mv需在-20℃~8℃的條件下貯存和運輸。
三、各種疫苗必須避免陽光直射,按品名、批號分類,整齊存放,有計劃地分發。
四、疫苗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私自發放疫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疫苗。
五、嚴格疫苗領發手續,設立疫苗專用帳本,做到帳、苗相符。
六、對疫苗登記項目應齊全、完整。包括疫苗的名稱、生產單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領發人簽名及日期。
七、要定期清點核查,避免過期失效,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實驗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關學科的基礎知識,掌握相關學科的全部實驗技能,熟悉所管藥品、儀器、試劑、模型、標本的性能和保管、使用、維修的`方法。
2.建立并嚴格執行儀器、藥品、試劑、標本等的添置、采購、驗收、保管、使用、賠償等規章制度,嚴格領取手續,嚴防爆炸、燙傷、燒傷、腐蝕等各種事故的發生。
3.加強儀器室、實驗室的規范化建設,合理擺放物品,保證兩室清潔、整齊、取放方便。必須做好儀器、標本、模型、器皿等的整潔、保養工作,做到無塵、無銹、無蟲蛀,標簽分明,分類合理。
4.實驗前要認真為教學人員準備好實驗所需的儀器、試劑、標本等,實驗時,協助任課教師輔導學生按操作規程做好實驗,防止學生損壞儀器或發生事故。
5.適時督促教師按教材要求完成實驗教學,積極支持、密切配合理化生三科任課教師利用儀器、實驗設備開辟第二課堂活動和特長興趣小組的各種活動。
6.每學期開學前對生物學科一學期全部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缺少的儀器、藥品、標本等制定購置計劃,報教務處審批,后勤部門應及時采購、補充。
7.教育學生愛護儀器、節約藥品,特別注意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對劇毒、易燃、易爆藥品妥善保管。
8.實驗管理人員要自覺堅守崗位開展工作,保證教學需要,接受教務處領導,期末做好實驗工作總結。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xx醫院各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劃分、職責、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關鍵事項考核說明等,以到達此項工作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之目的。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醫院檢驗科、理化實驗室、病理科和輸血科等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標準化管理。
3、術語和定義
生物安全:按照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定義,生物安全是指“避免由于對具有感染力的有機體或遺傳改良有機體的研究和商品化生產而對人類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對環境的保護帶來的風險”。
本辦法中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包括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和化學危險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4、職責
4.1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4.1.1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為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職責人。
4.2.1負責統籌、監督、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2.2負責依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具體組織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流程和編寫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4.2.3負責實驗室各類手冊、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的評價和審核。
4.2.4負責檢查和考核實驗室各項安全制度和實驗室安全操作規范落實狀況;
4.2.5負責組織對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小組反映的重大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處理和解決;并對各實驗室上報的重大安全問題及隱患及時向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4.3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小組職責
4.3.4負責本實驗室員工生物安全相關考核工作;
4.5.5.負責處理本實驗室發現的一般性安全問題,對檢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或推薦,并檢查整改落實的狀況。
4.6.6負責對重大安全問題及隱患及時向實驗室安全管理委員會匯報。
5、工作程序
5.1制定或修訂文件
5.1.2委員會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制定或修訂工作,并報送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5.1.3審核批準后,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辦公室秘書負責將文件下發至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小組。
5.2培訓
5.2.2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在文件發出后兩周內,檢查文件的培訓效果。
5.3實施
5.3.1.1及時發現工作中遇到的常規性安全問題或安全隱患,組織相關人員討論,根據發生事件的實際狀況以及相關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定最終的解決方案并組織實施。事件處理結束后,保存《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處理記錄》備查。
5.3.1.5每月月末召開一次工作總結會議,對當月科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狀況進行總結反饋,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續改善工作。
5.3.1.6每季度末向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本季度工作總結報告。5.3.2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在例行工作中中按照工作職責,做好下列工作:
5.3.2.1對各實驗室安全管理監督小組上報的十分規性安全問題或安全隱患,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討論制定《實驗室十分規生物安全事件解決方案》并向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報批。透過審批后,立即配合相關實驗室具體實施,并要求實施過程安排得當,操作規范,按時完成解決方案的目標。對實施過程中中產生的相關資料由實驗室生物安全委員會秘書負責分類、妥善保存。
5.3.2.3每季度末第四周的周一下午召開一次工作總結會議,對當季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狀況進行總結反饋,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續改善工作。
5.3.2.4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的撰寫工作,文件提交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備案。
6、支持性文件
7、記錄
7.2《會議記錄》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訂、修改;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各實驗室監督管理小組分層保存。7.3《培訓記錄》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訂、修改;由各實驗室監督管理小組保存。
本制度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負責解釋。
xxx審核xxx擬制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條加強實驗室科研管理,是實驗室科學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規范,對實驗室師生身體健康負責,根據衛生部“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醫科大學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等,參照國際公認的生物安全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相關廢棄物等可能導致安全損害的內容。
第二章管理責任
第三條實驗室負責人對所有研究人員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各課題組負責針對實驗室的特點制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五條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課題組負責人人應按照“生殖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確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及時阻止不安全的活動。
第六條實驗室員工安全管理
所有人員上崗前均應系統地接受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培訓。
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預防感染。
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及免疫應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的特殊工作人員。
第七條實驗環境的安全標記及要求
實驗室內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且適用于相關的危險;在某些情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蔽標識出危險區;應清晰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員工(如維修人員、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辨別,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志(如:生物危險標志、火線標志和放射性標志)以及其他有關的規定和標記。
應設緊急出口并有標記以和普通出口區別。
應急撤離路線應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確辨認的標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
第八條實驗室運作的管理程序
實驗室須根據實驗對象、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內容、設施特點、設備具體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序:
1)員工的健康監護;
2)實施危害評估,采取措施的安排;
3)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序;
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序;
5)防止高風險和污染材料失竊的程序;
6)確認培訓需要和教材的方法;
7)獲得、維護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數據單的程序;
8)實驗室設備安全去污染和維護的程序;
9)緊急程序,包括漏出處理程序;
10)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
11)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情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
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責任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
第九條實驗室安全工作行為
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者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接觸生物源性材料:實驗室工作行為的'設計和執行應能減少人員接觸化學或生物源性有害氣溶膠;處理、檢驗和處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為應盡量降低污染的風險;執行污染區內的工作行為應注意預防個人暴露;如果樣本收到時有損壞或泄露,應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且受過培訓的人員開啟樣本以防漏出或產生氣溶膠;應在生物安全柜內開啟此類容器;如果污染過量或認為樣本由不可接受的損失,則應將樣本安全地廢棄而勿開啟,禁止口吸移液。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裝置:禁止用手對任何利器剪、彎、折斷、重新戴套或從注射器上移去針頭;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含有傳染性生物因子,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所有有潛在傳染性或毒性的質量控制和參考物質在存放、處理和使用時應按未知風險的樣本對待。
應在有蓋安全罩內離心;所有進行渦流攪拌的樣本應置于有蓋容器內;應能在產生氣溶膠的大型分型設備上使用局部通風防護;操作小型儀器時使用定制的排氣罩;可能出現有害氣體和生物源性氣溶膠的地方應采取局部排風措施。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條實驗室內生物安全的設施與使用
按研究所需合理設置、使用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設計和類型應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風險防護級別。
實驗室應時常監測生物安全柜以確保其設計性能能符合相關要求。應保存檢查記錄和任何功能性測試結果。在安全柜上應有作為檢查證明的標記。
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危害等級i和ii的場所,生物安全柜內的空氣在排放前只要通過高效過濾器可以再循環;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可能有危害等級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場所,禁止將空氣再循環。動物實驗室禁止將空氣再循環。
對于新安裝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過濾器的安裝與更換,應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安裝或更換后應按照經確認的方法進行現場生物和物理的檢測。
第十一條樣本的運送
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為所有向實驗室提交樣本的地點準備適當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樣本應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員、患者或環境的方式運送到或送出實驗室。
樣本應置于被承認的、本質安全、防漏的容器中運輸。
樣本在機構所屬建筑物內運送應遵守該機構的安全運輸規定。
樣本運送到機構外部應遵守有關運輸可傳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規。
第十二條廢棄物處置
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的管理應符合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相關要求。將操作、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廢棄物的危險減至最小;將其對環境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
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生物學安全可通過高壓消毒處理或其他被承認的技術達到。
實驗室廢棄物應置于適當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運出實驗室。
有害氣體、氣溶膠、污水、廢水應經適當的無害化處理后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要求。
動物尸體和組織的處置和焚化應符合國家相關的要求。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采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按有關規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閱。
第十三條記錄
除前面要求記錄的內容外,還應有機制記錄并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