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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按份共有協議篇一
乙 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
甲方全額出資購買經營性用房,因甲方原因,購房合同及房屋產權證上購房人及產權人均登記為乙方名字,現甲乙雙方為明確該房屋的權屬及相關問題,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1房屋位置:__________(購房合同或產權證上準確的地址),面積:_____ m2。
1.2(新產權證號)
第二條 房屋價款及支付情況
2.1房屋總價款:大寫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
2.2房款及其他費用支付情況:乙方確認該房屋總價款及其他費用已由甲方全額支付完畢,乙方沒有支付與該房屋有關的任何費用。
第三條 實際購房人、實際所有人
3.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確認本協議所涉房屋的實際購房人為甲方,該房屋的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3.2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對房屋行使所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3.3乙方不能私自處分該房屋或就該房屋主張任何權利。
3.4在甲方使用或處分該房屋的過程中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將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
第四條 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產權證及其他文書的署名及權利
4.1署名:因甲方的原因,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產權證及其他文書的署名均為乙方名字。
4.2權利: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確認乙方對該房屋不
享有任何權利且不承擔任何義務,該房屋的一切權利及義務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產權人變更約定
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將產權人名變更為甲方名字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第三人的名字,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產權變更所需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附則
6.1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則乙方將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6.2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亦無不同意見。
6.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6.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房屋所有權按份共有協議篇二
真:
郵政編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地址:
證件號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上海市路弄號室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甲方《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提供設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房內設備另立清單合同,清單合同與本合同同時生效等設施。
2、乙方使用上述設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1、租賃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賃期滿后乙方若需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
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可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
第五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_____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乙方每_____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內支付下____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須將租金付給甲方抬頭的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賬號:
抬頭:
3、乙方也可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等。
第七條:押金
1、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____個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并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但因市容整頓和市政動遷而無法續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損失賠償,此合同即可終止。
2、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權向乙方查閱支付國際長途的費用,或乙方使用國際長途電話,可由甲方代買"國際長途電話使用卡",費用由乙方支付(根據卡上密碼可在室內電話機上直撥)。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第八條:禁止租賃權的轉讓及轉借
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租賃權轉讓或用作擔保。
2、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3、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條:維修保養
1、租賃場所內屬于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公司,甲方并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設備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2、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變更原狀
1、乙方如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設備及結構時,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系,工程完畢后應通知甲方檢查。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甲方免責:
1、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設備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戶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三條:乙方責任
1、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1)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于大樓安全的行為;
(2)給甲方或其他租戶(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筑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違治安、和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
1、甲乙雙方所發生的通知均采用書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號、地址及總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發生變更時,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條: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違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條規定的;
5、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6、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7、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8、甲方出現前述第3、4或第7項行為的,乙方有權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第十七條:特別說明
1、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所述原因外,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況須解除時,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簽訂后,租賃期開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須解除合同時,乙方須把已繳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八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設備、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并經甲方檢查認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中介方:甲方:乙方:
日期:
房屋所有權按份共有協議篇三
甲方: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_______%。
乙方: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_______%。
丙方: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_______%。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系,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民法典》,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則
1.1、因共有的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1.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關事宜向外發布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簽署、執行。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
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
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于管理事務執行人
2.1、各方一致推舉方為此房屋的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執行人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
管理人應向全體產權人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2.3、關于房屋共同事務所產生的資料,原件由管理執行人保存,管理執行人應向其他產權人提供復印件。
2.4、關于房屋共同事項需要經全體產權人討論決定的,一般情況下,由管理執行人負責召集、并負責書面記錄。
2.5、管理執行人的報酬,由全體產權人討論,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執行。
2.6、管理執行人在銀行以管理執行人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
________________,作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賠償款等)存放的專用賬戶。
三、關于房屋出租
3.1、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體業主應該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可獲得的租金收益。
3.1、租賃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戶直接存入專用賬號,或者由管理執行人收取后,存入專用賬號。
3.3、存入專用賬號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專用賬號的租金,由管理執行人在2日內辦理轉帳,將各產權人應得的份額轉存入各產權人預留的銀行帳號:
屬于管理執行人的份額也應該轉出,以確保專用賬號的資金屬于全體業主按份共有的狀態。
四、關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沒有出租的,應保持空置狀態。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應該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
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的2倍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賠償侵權損失。
五、關于產權份額轉讓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系。
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
1、同樣的價錢;
2、同樣的稅負方式;
3、能夠在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為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并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
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電子郵件、電話短信、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復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數)業主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由該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參照以下方式協商:
1、共同受讓,受讓比例自行約定;
2、以抽簽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其余方退出;
3、以競價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價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夠操作并達成一致意見的方式。
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在10日內不能向轉讓人提供就行使優先權達成的一致書面意見的,轉讓人有權決定將其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中某一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而無須再另行通知其他業主。
六、關于分割、析產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析產)。
6.2、要求分割的產權人應將其分割請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其他產權人不希望分割的,則應在30日內與分割請求人協商,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轉讓份額的意見執行,分割析產程序終結。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未能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分割析產程序繼續。
6.3、分割析產程序按以下方式進行:(可以同時選擇、同時進行)
1、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放盤,發出出售房屋的要約邀請。
簽訂買賣合同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決定拍賣成交保留價,與拍賣機構簽署委托拍賣協議,委托拍賣機構發布拍賣公告,公開拍賣。
6.4、自分割請求人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內,通過上條分割析產程序后房屋仍無法處分的,分割請求人有權提起分割析產訴訟,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對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
6.5、對于析產分割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產權份額承擔,包括:中介傭金、拍賣公司的手續費、法院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執行程序評估費、拍賣費)等。
七、關于通知
7.1、各產權人有效書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手機短信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郵寄快遞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手機短信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郵寄快遞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8.1、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各方簽字生效,共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