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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一
1、文首及第一段導語修改為“為確保我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2、第一條中"在其設計和選擇使用的材料、涂料等都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修改為"應保證在建設選址、設計、施工過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消毒。"
3、第二條中"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區的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現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也應向所在區的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后,方能繼續使用"修改為"建設單位應向設施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4、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方可上崗工作。以后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5、原第三條改為第四條,其中"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3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源。"修改為"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源。"
6、原第四條改為第五條,其中,清洗消毒后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驗收,爾后方可繼續使用"修改為"清洗消毒后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7、原第五條改為第六條,其中"達不到標準的,衛生防疫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處以罰款,"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責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處以罰款;"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二
一、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配備余氯比色計,定期對池水進行余氯測定,當池水余氯含量低于0.05mg/l時,應及時投加消毒藥物,并做好記錄。
二、做好水泵的輪換,每臺大泵、小泵分為兩組執行每4小時輪換制,每2天定期給電機、水泵添加潤滑油。做好輪換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輪換時間、壓力、電壓、電機溫度、電機水泵是否有異常,如有異常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三、負責供水管理,定期對設施周圍環境衛生是否整潔、水池周圍是否有污染源、水池檢修入口是否加蓋上鎖、透氣孔、溢水孔是否運轉正常等進行巡查,如有異常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四、嚴禁閑雜人員進出水廠,做好水廠安全防護工作,如遇重大和突發問題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五、按衛生監督部門要求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六、應配合對水池的定期清洗,隨時掌握及查詢供水設備、儀表運行情況,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閥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并協助維修人員維修。
七、水電科管理人員隨時抽查各類記錄,如發現未按時輪換水泵、為及記錄的情況,將給予一定的處罰。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三
一、泵房為企業生產、生活、消防供水控制中心,設備工作是否正常,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產及員工生活及安全問題,運行操作人員必須將設備的安全運行放在首位。
二、水泵的運行操作
1.運行前應檢查進水泵的閥門是否打開;水池內蓄水池是否充足;泵的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等等。運轉時,泵如發出不正常聲響,應立即查出原因,及時排除。
2.泵的填料部分允許有少量滴水(10~20滴/分鐘),如出現大量滴水,應做適當調整。
3.各閥門填料處不允許滴水,如出現滴水,應擰緊相應的螺栓。
4.供水時應經常注意水箱水位,嚴禁漏水跑水。
5.水泵及其它設備的巡視檢查,每班不少于兩次,并做好記錄。
三、泵房衛生
1.企業內各水箱、水池,每星期打掃一次衛生,管道、閥門及水泵周圍不允許有蜘蛛網和積塵。
2.水箱、水池內應保持清潔,人離開時,房門必須上鎖。
3.污水蓋應蓋好。
四、發生事故時,應沉著冷靜,迅速判斷事故原因,做出相應處理,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事故未處理完畢,不得交接班。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四
為確保我單位二次供水水質貼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訂如下衛生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切實做好二次供水衛生管理。水箱(水池)應封蓋加鎖,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源。
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
三、每一天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巡查和現場余氯測定,有記錄備查,并做好環境清潔工作。
四、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由衛生管理人員或委托專業清洗隊伍進行,清洗消毒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每年清洗消毒1—2次,并有記錄。清洗后做好水質檢測,水樣必須送當地疾控中心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理解衛生監督部門的抽樣監測,確保水質衛生安全。
五、水質余氯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必須進行整改(加氯消毒等方式),并做好登記工作,保證余氯達標。
六、進取、主動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對本單位二次供水管理的監督,對管理人員違反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按本單位的職工考核規定進行處理。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組織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xx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系統的安全運行和飲用水水質安全,維護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及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景,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省城市公共供水區域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以及對二次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的水的水經過儲存、加壓、消毒等設施處理后為用戶供給生活、生產用水的方式。本規定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水箱、儲水池、水泵、供水泵房、電機、氣壓罐、電控裝置、水處理設備、消毒設備、供水管道、閥門等設施。
第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明確的負責城市供水管理的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新建、擴建、改建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和設備安裝應貼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有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五條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除貼合國家建筑規范和衛生標準外,同時應貼合下列條件:
(一)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和使用不得對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造成不利影響。
(二)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方案要經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審查同意,設計方案必須滿足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接的條件和管理要求。
(三)二次供水設施要有防止污染的具體措施,確保城市公共供水水質安全。
(四)二次供水設施所用材料必須貼合國家質量標準,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設備,所用原材料必須是貼合衛生要求的合格產品。
(五)新建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應按照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到戶的要求設計和施工。
第六條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要經城市建設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驗收,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由產權單位(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進行日常維護和運行管理,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與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簽訂安全供水職責協議,確保二次供水的安全。
第八條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承擔以下職責:
(一)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及周圍環境的清潔,保證供水水質不受污染,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并建立登記制度。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必須有取得衛生資質,并在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單位實施。
(二)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每季度要對水質和水壓進行監測,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保養,無水質監測本事的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水質監測,保證二次供水水質、水壓合格。
(三)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配備專(兼)職設施管理人員。從事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應取得當地衛生部門發放的健康證,并定期理解健康檢查。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組織專業技術培訓,確保二次供水安全穩定運營。
(四)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保證二次供水設施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需要降壓供水或停水的,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發生水質污染或水質不貼合國家衛生標準時,要及時向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五)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清洗、消毒和安全生產制度,建立資料檔案記錄歸檔制度,理解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到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理解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檔案。
第十條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每季度要委托xx省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地方站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進行水質檢測或抽查,并出具水質檢測報告,對二次供水水質檢測不合格的,下達整改通知書,并責令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限期整改。
第十一條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其限期組織清洗消毒。逾期不清洗消毒的,有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承擔。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六
一、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貼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
二、凡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必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水衛生管理工作。
三、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工作。
五、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堅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單位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方可上崗。請專業水池清洗隊清洗水池,必須要求其出具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和清洗人員的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九、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七
1、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配備余氯比色計,定期對池水進行余氯測定,當池水余氯含量低于0.05mg/l時,應及時投加消毒藥物,并做好記錄。
2、做好水泵的輪換,每臺大泵、小泵分為兩組執行每4小時輪換制,每2天定期給電機、水泵添加潤滑油。做好輪換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輪換時間、壓力、電壓、電機溫度、電機水泵是否有異常,如有異常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3、負責供水管理,定期對設施周圍環境衛生是否整潔、水池周圍是否有污染源、水池檢修入口是否加蓋上鎖、透氣孔、溢水孔是否運轉正常等進行巡查,如有異常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4、嚴禁閑雜人員進出水廠,做好水廠安全防護工作,如遇重大和突發問題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5、按衛生監督部門要求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6、應配合對水池的定期清洗,隨時掌握及查詢供水設備、儀表運行情況,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閥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并協助維修人員維修。
7、水電科管理人員隨時抽查各類記錄,如發現未按時輪換水泵、為及記錄的情況,將給予一定的處罰。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八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保護業主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現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學習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對二次供水的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2、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確保水質衛生。
3、二次供水設施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做到每年一次體檢和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每天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兩次巡查和現場余氯測定,有記錄備查,并做好環境清潔。
5、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請專業清洗隊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區衛生監督部門的抽樣檢測,確保水質安全衛生。
6、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加強對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九
一、蓄水箱是小區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經允許不得在水箱區內活動和進入箱內。
二、水箱間應堅持清潔,水箱定期進行防腐、除銹工作,水箱間不得堆放垃圾等雜物。水管員應嚴格執行北京市有關供水管理規定,按時進行健康檢查。
三、水箱上的蓋應加鎖并經常檢查。
四、供水《衛生許可證》應按規定固定在水箱間墻面上,并按時完成檢查。
五、水箱進水閥的自動控制應經常檢查,如失靈應及時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檢修。進水閥應經常輪換使用,保證閥門靈活。
六、要經常注意水箱水位變化,從室內水標尺上可直接觀察水箱水位。異常注意消防水位和溢水水位。除消防外任何時候不得動用消防儲備水(最低水位線以下的水箱儲水)。水箱水位不得超過最高水位,否則產生溢水,如無故溢水,作為當班的職責事故處理。
七、水箱每年應清洗兩次,清洗時應遵守有關規定,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并填寫《水池(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八、維修主管負責通知當地水質檢測部門取水樣檢驗,做好水箱清洗消殺記錄,并指定專人負責取得衛生防疫部門的水質化驗證明,交管理服務中心存檔。
九、水箱清洗消毒時應提前兩天通知事務員,由事務員負責按有關停水規定提前通知有關用水部門和住戶做好儲水準備。
十、二次供水設備每周進行一次保養,并由設備職責人填寫《二次供水設備周保養記錄》。
十一、維修主管每月檢查小區內每個水池(箱)及水泵等供水設施設備,并將檢查情景記錄在自我的工作日記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十
為切實加強縣城區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保障用戶生產生活用水需求,解決二次供水引發的矛盾,保證二次供水的水質,現就二次供水作如下規定:
1、規定適用于本縣城市規劃區內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設施系指在城市供水設施外連接的自建供水設施,包括二次供水管道、水箱、貯水池、泵站。
2、市住建局是本縣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供水公司受住建局委托作為本縣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統一規劃和初步設計審查、組織工程驗收、人員培訓、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二次供水的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3、凡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管道必須采用內襯不銹鋼復合管,新建二次供水管道的設計和建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同時交付使用。
4、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二次供水管道施工設計方案,送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設計。
5、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必須貼合城市供水規劃和年度供水計劃。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必須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簽訂質量保證合同,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施工中要遵循內襯不銹鋼復合管管道安裝技術規程。
6、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及安裝,應由具有城市供水工程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建造,必須貼合二次供水工程技術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規范。并由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7、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報請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驗收合格并獲得《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和多層建筑供水《衛生許可證》后,供水企業方可供水。本規定實施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使用單位,必須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規定的限期內補辦《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
9、二次供水設施運行后,必須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令運行。
10、用水單位自行建設的與城市供水管道連接的戶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并交其統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11、二次供水設施單位應當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切實保證正常供水。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時,二次供水設施單位必須及時維修,無維修本事時,應當委托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有償維修。
12、二次供水設施投入運行后,必須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的規章制度,設置運行記錄。
13、二次供水管網建設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簽訂《二次供水設施合同書》,建設單位必須履行合同的規定。在施工中選用的管道材料必須是健康無害的不銹鋼管或者內襯不銹鋼復合管。
14、二次供水設施單位必須有相應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必須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專業培訓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健康檢查,持有《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上崗證》和《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15、二次供水設施使用單位發現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衛生標準和跑、冒、漏水,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以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16、老城區原二次供水建設單位主體資格缺失后,二次供水管理可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管理部門。可是二次供水管網必須是采用內襯不銹鋼復合管改造完成的,否則不予移交。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十一
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二、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值班人員。
三、從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五、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六、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七、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十二
為規范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保證水質的安全衛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確管理操作人員,確保消毒工作質量。
二、消毒人員應當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劑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單位、衛生許可批號,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消毒劑配制和使用按說明書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四、根據每日余氯檢測結果,當末端水水質余氯達不到規定標準時(余氯少于0。05mgl),需進行水質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質應當貼合gb5749一20xx《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六、按水質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設備,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儀等器械,保證消毒質量。
七、規范水質消毒工作,每次水質消毒后做好登記工作,記錄加消毒劑量,檢測水質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十三
水泵房是提供生產、生活、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是直接關系到企業生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部位。為管理好水泵房,明確職責,制定如下標準。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統全部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監控,定期檢查保養、維修及清潔清掃,并做記錄。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書面報告領導。
二、水泵房內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泵房。
三、水泵房內所有設備在正常運轉下,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志簡單明確,主接觸器開關每半月檢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養規定進行檢查,每旬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五、水泵球閥定期檢查保養,泵房每周打掃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檢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回路應每月進行一次緊固,檢查是否可靠,檢查備用水泵能否在主機出現故障的情況下,自動運行。
七、注意電機運行時的電流、溫升情況,聲音是否異常,機械是否滑動靈活,定期進行對軸承加油,使水泵達到100%良好狀態。
八、污水池衛生常清掃,水泵、管道常保養。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閥每周檢查一次,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十四
1、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xx)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
2、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值班人員。
3、從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5、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6、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7、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封皮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質量與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的自來水,經過另行貯存、加壓再送往用戶的供水方式;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城市二次供水設置的儲水設施、加壓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電控裝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簡稱維護管理單位)是指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等。
第三條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荊州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門(以下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其所屬的荊州市公用事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荊州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工作。
第五條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開發單位或建設單位,能夠委托城市供水企業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六條凡屬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總概算中應計入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與房屋建筑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交付使用。
第七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的設計、造價、施工和監理等活動應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后,應征求城市供水企業對該方案的意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九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執行《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的規定,所用設備、材料等必須貼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設備、管材、配件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城市供水企業參加。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通之前,建設單位應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產權人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手續完成后,應將相關資料分別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對已建成運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自愿選擇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在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設施進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戶一表”改造,且驗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接管。
第十二條已建成運行并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其維護管理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計入服務費成本。
第十三條對無物業服務企業或無產權單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房屋所有權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應負責對相關設施進行檢修完善、維護管理,房屋所有權人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本規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含房屋所有權人)應與城市供水企業簽訂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協議,依法約定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委托或移交給城市供水企業后,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正常運轉所需的維護、更新等相關費用,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標準。城市供水企業對所收取的費用應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并理解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及價格、審計等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供水水質和水壓的合格,相關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搶修,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應。
第十七條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檔案管理和相關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并實行持證上崗。維護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周邊環境進行巡查,確保該設施的周邊環境貼合國家衛生標準。維護管理單位至少每半年應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進行一次檢測,并對蓄水池和水箱進行清洗消毒。不具備水質檢測本事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確保供水到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與消毒的結果應及時向相關用戶公示。
第十八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不間斷供水,因工程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要停水或降壓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標準停止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告知用戶,并在12小時內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超過24小時仍未恢復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確保用戶基本生活用水供應,并在24小時內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對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質定期進行衛生安全監督檢測。對供水設施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及水質不貼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應責令維護管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貼合相應的條件,清洗消毒的專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維護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二次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四)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維護管理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二)維護管理單位供應的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三)維護管理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各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