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日用品采購合同清單 日用品購銷合同篇一
需方: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
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
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
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日用品采購合同清單 日用品購銷合同篇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原輔材料的采購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計量單位、單價及數量、金額(含稅價)、交貨(時間)和地點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1.產品質量標準,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履行:
1.1 按國家標準_________履行。
1.2 按行業標準_________履行。
1.3 按供需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履行,但衛生要求不能低于國家相關標準(可另寫附件)。
2.保質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保質期限不少于_________個月(自產品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產品包裝
1.包裝要求:在外包裝上應注明產品名稱、規格、配料、產品批準號、生產廠名、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凈含量、貯藏要求等。
2.包裝物由____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3.包裝物處理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3.1 包裝物不回收。
3.2 包裝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
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履行。
1.供方送貨:產品運輸由供方負責辦理,供方送至_________,運費由供方承擔。
2.供方代辦運輸:供方根據雙方約定的協議代辦運輸,運費由需方承擔(代辦運輸協議另訂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點_________,自行提貨、自行運輸。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產品都須附隨根據雙方確認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的檢驗合格報告,但若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附隨計量認證合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1.1 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銷售的產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規格的產品);
1.2 供方停產一個生產周期又恢復生產的產品(一個生產周期為_________月);
1.3 供方所供產品,在生產制造時工藝及原輔
輔材料(有較大)改變的;
1.4 其他。
2.產品到達目的地后,需方應指定專人按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包括主要衛生指標、內外包裝、保質期、標識感官等)及時進行抽樣檢驗,完成驗收程序。如有質量問題,需方應在收貨后天內書面通知供方,同協商處理辦法。如對產品質量認定發生異議,由(以)方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認可的經計量認證的機構檢驗報告為準。
3.需方根據合同規定或要貨通知單及供方送貨單做好收貨工作,并及時通知質量驗收員驗收產品。
第六條 付款方式
需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貨款支付給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2.分期付款方式:
2.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貨款全部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預付款條款:_________。(如無此項請劃去。)
4.其他約定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需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供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條第2款在規定時間內付款,須承擔下列第_________項違約責任。
2.1 向供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2.2 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3.供方應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4.需方違約拒收產品或在驗收期間保管不妥造成產品損失的,需方應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供需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選定下面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申請仲裁。
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a.上海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a.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貨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
日用品采購合同清單 日用品購銷合同篇三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買賣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采購日用品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編號
名稱
規格
單價
數量
合計
備注
總金額(大寫)
總金額(小寫)
1、付款時間:
2、付款方式: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可以按照企業標準執行,也可按雙方約定標準執行。
1、賣方提供的貨物品質與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約定標準執行。
2、貨物的質保期為___年,質保期內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及生產廠家的承諾執行。
1、貨物交貨完畢后,買方進行抽樣驗收,驗收內容主要為:
2、買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有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應在___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并同時將該書面異議送至供應方。
3、賣方在接到買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日視為默認買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4、買方可對貨物進行破壞性實驗,所需費用由賣方承擔,
1、賣方在交貨后___天內應負責貨物的安裝、調試,費用由賣方承擔。
2、供貨商必須依據投標承諾要求執行售后服務。
1、賣方延期交貨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賣方延期交貨不超過___天的,應向買方償付延期交貨金額___%的違約金,并承擔買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2、賣方延期交貨時間超過___天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不解除合同的,賣方向買方支付延期交貨金額___%的違約金,并承擔買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3、賣方所提供的貨物材質、款式型號、顏色、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買方有權拒收,而賣方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第3點及時處理,并承擔買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八條第2點承諾履行售后服務,否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該項貨物___%的違約金。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3、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4、本合同一式__份,買方____份,賣方____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