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受到的影響日漸凸顯,治安形勢較為嚴峻,人民群眾對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有了新的期待和要求。如何適應時代的發展和要求,為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是當前人民法院工作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
2008年11月份以來,我們采取發放調查問卷、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和企業等形式,對人民法院在金融危機形勢下,如何做好社會穩定工作進行了調查分析,現根據調研情況,就人民法院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談幾點看法。
一、金融危機形勢下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問題
黨的十七大以來,全國上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各級各部門采取一系列扎實有效的措施,抓思想,抓行動,抓發展,掀起了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新熱潮。各級法院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種矛盾糾紛,依法理順各種經濟關系,為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和保障作用。但是,我們必須清醒的看到,在基本穩定、和諧的前提下,還存在著一些值得警惕的問題,特別是世界性的金融危機爆發后,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不斷涌現新的矛盾和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形勢嚴峻、任務艱巨而繁重。
(一)刑事犯罪呈現高發態勢,社會穩定形勢嚴峻。
金融風暴的沖擊,造成群眾收入銳減、就業艱難,一些游手好閑、劣跡斑斑的社會人員可能耐不住寂寞,重操舊業。更有甚者,有些社會渣滓可能會利用金融危機下人們心神不定、誠惶誠恐的心理,進行不良煽動,搞破壞活動。從犯罪類型看,將可能呈現以下四個特點:一是暴力犯罪和侵犯財產犯罪更加突出,特別是搶劫、搶奪、盜竊等侵犯財產犯罪有上升趨勢。二是資金緊缺及企業融資難等問題,將導致一些領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逐漸復出水面,金融詐騙、制假售假等破壞市場秩序的犯罪將出現高發態勢。三是在擴大內需和增加投資的過程中,將可能發生新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瀆職等犯罪。四是流氓惡勢力活動增多。其中主要是以城鎮、農村中的無業人員、劣跡分子等為主的地痞惡霸。有的以家族為紐帶,倚仗家族大、勢力強,在村中尋釁滋事、欺壓百姓;有的采取斷水斷電、強裝強卸等手段騷擾企業,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
(二)新的社會矛盾增加,保障民生的困難加大。
受國際經濟形勢影響,我縣有的企業已經出現效益下滑、經營不佳的局面,有的企業開始裁員,在這種形勢下,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發生的跡象已經顯現,預計在今后一段時期內會保持較高的增長勢頭。在金融危機中,大量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型企業以及各行業中抗風險能力差的企業可能出現破產、清算和轉型,大量破產類案件將隨之出現,企業職工將面臨嚴峻的生活壓力。
商品房買賣及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增多。受金融危機影響,房地產市場進一步低迷,部分房地產商因資金短缺造成不能按合同及時交房,且部分業主對購房前后產生的巨大價格落差不滿,由此造成該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增加。同時,由于房地產開發單位資金短缺,從而造成相關建筑工程施工困難,因建筑工程合同引發的糾紛數量也將有所上升。
多角債糾紛高發。梁山縣境內大多是中小企業。長期以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企業之間的相互拆借較為普遍,中小企業之間形成了錯綜復雜的借貸、擔保等多角債的融資關系,正如同排列成了一個龐大的多米諾骨牌陣。隨著危機的到來,一旦一個企業資金鏈條出現問題,必然會牽扯到其他企業。一個債務糾紛,必然會牽扯出多個相關方。這樣復雜的債務糾紛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理,極易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一虧虧一批,一倒倒一片,從而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三)老的社會問題不斷顯現,解決難度越來越大。
由于長期受社會性、結構性、體制性的影響,特別是隨著金融危機的到來,一些老問題逐漸顯現出來,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甚至危及社會穩定。一是“三農”問題。如村委會非法出租、轉讓農村集體土地,補償標準較低或者沒有補償,失地農民得不到妥善安置,生活和就業困難,激化農村社會矛盾,造成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城鎮拆遷安置問題。主要是反映拆遷不能嚴格依法辦事、補償和安置不合理、房地產開發不規范等,另外,與拆遷相關的
第三,農民工問題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根據中國農民工(藍領)研究院通過取樣調查上萬家用工企業、培訓機構以及數千名農民工,而做出的《2008年中國農民工報告》指出,2008年在各地出現了大規模的農民工“回鄉潮”,并就造成農民工大規模返鄉的原因做出了深刻分析,與這些返鄉或行將返鄉的農民工關系最密切的兩個問題就是工資發放和承包地權益問題。如果農民工返鄉前拿不到工資,或者返鄉后無地可耕,都會極大損害這一群體的切身利益,構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伴隨著農民工返鄉,法院必然會面臨一系列相關糾紛,比如說討薪或土地承包糾紛等,如何有效審理上述案件,切實保護好返鄉農民工的權益,成為基層法院當前面臨的又一重大課題。三、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的思考和途徑
應對金融危機,維護社會穩定是一項艱巨而重要的任務。面對不利的經濟形勢所造成的錯綜復雜的局面,人民法院作為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按照現代司法的特點和規律,充分發揮社會穩定器和緩沖器的作用,適當調整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