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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訴書 旅游投訴篇一
現在旅游局監督下,請xx旅行社按照相關規定賠償部分旅游款項、自費款項并作出書面道歉,理由如下:
第一:關于旅游合同被強行更改
行程第一天,在經歷長達12小時飛機,客人已十分疲倦,剛上大巴車還未夠五分鐘,地陪導游就讓司機把車停靠一旁并開始半小時的游說xxx行程,慫恿客人自費75美金/人,必須讓全部客人交齊款項簽名后才開車!xxx行程從來沒有出現在xx任何紙質文本中,并不是旅行社推薦的自費項目!而當天參觀xxx圖書館外觀(不要錢的)、還在維修的夏宮花園外觀(不要錢的)。地陪導游強迫性地更改
行程,借用xxx名氣,利用xx的正規行程去欺騙消費者(正規行程參觀景點為龐貝之柱和古希臘羅馬圓形劇場),參觀內容完全不符,嚴重損害xx品牌形象,領隊(張xx)在地陪導游更改行程時,沒有告知客人相關權利,只顧著收錢。“如有一名客人不去,都需按照原行程執行,而且你們是在紙上簽名的。”這是她在行程第四天晚上才跟我說的話。行程第1、2日客人集體交款所簽名(不是每個人都有簽)的紙質文件,簽名時并沒有填寫行程內容、收款價錢、人數、時間,事后客人想看紙質文件,領隊拒絕!索取發票,領隊、導游拒絕!(其他客人可作證、有錄音)。根據《旅游法》第九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百條,導游強迫變相更改旅游合同,不收錢不開車的惡劣行為,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十條(二),旅行社需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75美金/人。
第二:關于自費項目與合同不符
行程第二天,凌晨6點出發坐6小時車程前往紅海,途中地陪導游又要更改行程,在幾名客人據理力爭的情況下才讓他按照原來行程進行(有錄音)。然后他又游說我們自由活動當天的自費項目要按照人數多才能參加,太少人就不作安排。為此他把沙漠游安排在當天下午,讓客人一到紅海的酒店就要狼吞虎咽吃午飯,接著就出發沙漠游。因為導游連續更改行程時間,讓客人連續三天沒有休息。旅行社合同清楚寫明沙漠游時間1:30-18:30(約5小時),他卻說沙漠熱,要我們3:30出發,但是6:30點就回到酒店吃晚餐(約3小時,有錄音)!自費項目時間
出入太大!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八條,旅行社需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并支付同額違約金(即140美金/人)。
此期間,我在入住酒店的信息處問價沙漠游,報價僅為60埃磅(大約為57元人民幣),xx收取我們70美金/人,收費差異令我們對xx十分失望。這個本是旅行社和酒店報價高低的問題,哪知地陪導游還居責問我為什么要去問酒店!不準我告訴其他人!還在大巴車公然與我吵架!最后導游把所有行程壓縮在最后一天半內完成,敷衍講解,黑臉對客人,有客人問他為何不高興不講解(有錄音)。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九條,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費用總額5%(即350元/人)。
一向以來,xx作為廣東旅行社的優秀代表,我和家人多次參加旅游并且很滿意的。這次,旅行社精心安排的行程路線讓他毀于一旦,獅身人面像更是最后一天的最后一個景點才能看到,一個完全背光黑臉的獅身人面像毀了我所有照片,更是這次惡劣旅行的真實寫照!
第三:關于購物點
(三),旅行社需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即700元/人)。
第三:關于午飯
行程寫明含12正餐5早餐,紅海6小時回程的午飯是在酒店提前打包的所謂餐盒,只有三個小面包和一罐飲料!面包過期,堅硬如石頭根本無法下咽!行程里也多次吃不飽!全部人在車上都很有意見。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八條,旅行社需承擔3次餐標的費用并支付同額違約金(即180元/人)。
經以上種種,xx與本人簽訂的旅游合同已經嚴重毀約,導游更改行程讓客人生病、遭受白眼、經歷吵架,偽造確認書等事件。本人要求:xx市旅游局對廣之旅進行監管和處罰,并要求xx退回2xx美金/人、人民幣1230元/人。
投訴人:xxx
日期:20xx年5月12日
旅游投訴書 旅游投訴篇二
一是積極開展品質旅游、文明旅游宣傳活動,提高旅游質量。二是加強旅行社管理。
一是集中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行動,以治理xxx。
二是抓好旅游行政調解工作,全面暢通旅游投訴渠道,完善投訴管理和臺賬制度。三是展旅游普法和旅游維權公益活動。引導旅游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引導廣大旅游者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培養良好的消費習慣。
根據省市主管部門要求,開展全縣旅游產業單位調查,完成xxx工作。
強化旅游安全責任意識,加大旅游安全監管力度。在各黃金周來臨之前,聯合衛生、消防、安監、海事等有關部門,對各旅游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結合行業實際,開展旅游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演練,預防和降低突發事故的規模和程度,進一步提高安全突發事故應對處置能力。
旅游投訴書 旅游投訴篇三
日前,國家旅游局和張家界旅游局會向旅游經營企業及旅游從業人員發出了“強化管理、優質服務”的誠信建設要求,我們張家界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將積極響應,為樹立湖南旅游行業的良好形象,為加快推進張家界旅游誠信建設的各項工作,為保證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體現旅游產品路線和價格組成的透明度,為提高游客的滿意度,為創造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作出積極地努力。現向xx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和旅游消費者作出以下承諾:
1、 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上,我公司將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辦事,把握各個業務層面的管理尺度,絕不允許同行業者在我公司實行承
包掛靠經營。
2、 在選擇供應商方面,我社正在加緊統一采購步伐,在目前情況下,我們絕不與沒有資質的或雖有資質但信譽不好的供應商合作。
3、 在廣告宣傳方面,我們將增強透明度,規范用語、明碼標價,不出現“相當于”、“準三星”、“豪華團”等模糊字眼,絕不作虛假宣
傳。
4、 在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主動與其簽訂旅游合同,同時進行詳細解說,注明旅游標準和活動內容、等級,并對可能出現的風險作出提示和預警,動員消費者購買相關的旅游保險。
5、 在購物活動及自費項目的安排上,做到事先告知,合理安排,不強買強賣,絕不推薦具有“黃、賭、毒”內容的活動項目。
6、在對待消費者的投訴問題上,我公司已有一套完整的投訴處理流程。一旦接到投訴,在24小時內作出回應,由專人負責,認真對待,及時核查處理,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特此承諾。
旅游投訴書 旅游投訴篇四
即將到來,作為在這個行業從事導游工作近6年來,從來沒有做過一次總結,總是在實踐和實驗中成長,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比別人優秀,能做一個讓別人認可的人,但是從我的工作來看,確實沒有啥值得驕傲或者自豪的事情,或許比其他工作看起來風光,但是其中的酸甜苦辣又有誰能理解呢?
今年的導游培訓課可以說是讓我學到和看到了別人的光環還有光環背后的辛苦,我深深的知道,做我們這個行業的,起早貪黑,有的時候甚至連個可口的飯菜都吃不上,還要帶著客人游山玩水的心情,都說付出和收入是成正比的,但是在我們這個旅游的潛規則的帶領下,哪里公平?沒有穩定的收入,沒有固定的工作,沒有保障,那一天出了任何事故都找不到人給你賠償,但是因為個人喜歡這個職業,也熱愛這個工作,一直堅持到現在,也是今年才找到組織,希望在明年會有好的發展吧!
我知道自己必須充實自己,多學習,才能夠很快進入到這個行業,第二個工作單位,我去了之后只是讓我看資料啊,學習,也沒有讓我帶團,我覺得自己很沒用,正好趕上旅游旺季到來,導游全部都出外帶團了,社里讓我帶團,去的第一個地方是六盤山,是要我把團帶到固原和那邊的導游交接工作,呵呵,真的很生氣,我覺得自己完全可以全部帶完,然而單位出于團隊質量的問題,毅然要求我幫那個導游把她帶的客人接回來,這就是我開始了導游生涯的第一個團隊,客人都很好,我上車雖然很緊張,但是大家互動唱歌以后就緩解了那種緊張的空氣,也鍛煉了我的膽量,雖然沒有完整的帶完這個團隊,我其實還是很感謝旅行社的領導,讓我出團了,但是這份工作工資收入太低,我沒堅持很久就不干了。
第三份工作,那就是進入國旅的那一年,對我的培養和鍛煉,讓我正式加入了寧夏地接導游的隊伍,我也認識了比我年長一些的導游前輩,我很榮幸,社里一系列的培訓,讓我很快的成長,我也開始從3個人的散客然后30人的專列帶起,我發現自己的知識實在是太少了,有的時候客人問到的問題真的是回答不上來,我走到哪都會買一些書回來給自己補充知識,經過了幾年的歷練,我開始賺錢了,覺得這個工作還是很不錯的,便一如既往的向前走。
現在從國旅出來了,我任然感激以前在國旅工作的那些樂于把自己的知識全部講給我們這些新人的前輩們,要不是國旅,我可能也就堅持不到現在。
今年我帶團接受投訴三次,第一次投訴原因是因為旅行社為了降低成本,雇傭不是旅游車隊的車子接待游客,去了西寧,司機不認識路,我與司機再車上爭吵路是否走錯等等的事情,客人是無罪的,但是導游應該要和司機、全陪、領隊互相溝通合作才能避免這些事情的發生,也就不會有投訴了,在這個投訴問題里我也是沖動了,所以說沖動是魔鬼,我被旅行社扣了500元錢,我要反映的問題是旅行社降低成本可以,但是不要再用不認識路的司機了,這對我們導游工作實在是一個很大的影響。第二次投訴,是我沒有核對住宿的賓館,因為在吃飯的餐廳客人斤斤計較,結賬的時候和餐廳發生了一些爭吵,我出于好心要全陪先帶著其他客人回酒店休息,但是拿錯了房卡,本來是蘭花花的新酒店,最后住進了旁邊的舊酒店,客人都住進去以后發現房子不是他們那個標準,便要求換房,把睡夢中的人都叫了起來,換了房子,第二天也把我給換了,這個問題是我因為疏忽犯的不該犯的錯誤,做我們這個工作,就要時刻保持一個興奮的狀態,對任何環節都要提前落實好,疏忽大意是最不可取的,我也損失了將近2000塊錢,因為至今旅行社就這個問題收不來團款也不給導游報賬。第三次投訴,我只帶了一個人,真的是更不應該被投訴的,原因是我沒有一直陪著客人,把人家冷落了,天哪,什么樣的投訴都能成立,這個更提醒了我,作為宣傳我們寧夏的使者,一個人也要把她當成是上帝,別看人少了,賺不到錢了,就粗心大意,話說,別拿村長不當干部,現在的客人真的是花錢不花錢都是大爺,不管你用什么辦法把她陪舒服了,高興了就ok了。處理了這個投訴,我不僅寫了檢討書,甚至還被社里扣了三個月的工資,我現在簽了合同還是被停薪留職的處分,我覺得很不公平,但是我是一名導游,我要為旅行社維護更多的客戶,因為我,可能社里損失了就不只是一個客戶這個問題了,我只能接受了。
總之做導游工作,除了你有淵博的知識,還得處理好你和客人,你和旅行社,你和家人所有的問題,雖然你不是神,但是你必須知道這是你得職責,不想被社會淘汰,你就要天天爬在電線桿上等著被電死,要不你連電線桿都沒摸到,就已經死了,學著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只有有十分的信心,才能做成九分得成績。
旅游投訴書 旅游投訴篇五
局投訴舉報制度
第一條 根據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國家公務員行政效能投訴和告誡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過錯行為或其他涉及效率、質量、作風等行為的投訴舉報。
第三條 投訴舉報人可采取來信、來訪、來電和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成都市監察局駐機關事務管理局監察室投訴舉報。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四號南樓103號,電話:。
第四條 局監察室為機關投訴舉報工作機構,負責接受和辦理投訴舉報,并通過一定方式對外公開受理電話,在辦公場所設立投訴舉報意見箱。局人事處、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
第五條投訴舉報工作機構的職責:
第六條 投訴舉報的受理程序:
接到投訴舉報后,應立即填寫《投訴舉報登記表》,統一編號,并根據投訴舉報的性質進行分類。
對受理的投訴舉報件,在當日內提出擬辦意見,送分管領導閱批。
按領導批示,將投訴舉報件移送有關職能處室(單位)查辦。對不屬于本局管轄范圍的投訴舉報,應在5日內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并告知投訴舉報者。
受理投訴舉報件后,應在30日內辦理完畢。情況比較特殊、復雜的,經領導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期不得超過30日。
局監察室應對投訴舉報件的辦理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并負責督辦。
投訴舉報署實名的,應將查辦結果在查結后2日內告知投訴舉報人。其他需要告知的,采取相應方式定期公開。上級機關或領導交辦的,應書面及時報告。
投訴舉報查辦結束后,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
第七條投訴舉報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負責查辦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將投訴舉報材料原件(復印件)轉給被投訴舉報人。
第八條對投訴舉報工作實行責任追究:
第九條投訴舉報的辦理情況和處理結果,作為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評估、考核和獎懲的依據。
投訴舉報制度
有管轄權的投訴舉報工作機構投訴舉報。
(2)嚴格執行有關保密紀律,為投訴舉報者保密,不得將投訴舉報材料原件(復印件)轉給被投訴舉報單位、組織和個人。
(3)應當自受理投訴舉報(包括接到上級轉交的投訴舉報)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辦結投訴舉報事項;需要轉交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轉交。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辦結的,報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適當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4)署真實姓名投訴舉報的,應當將辦理結果告知該投訴舉報者,聽取其意見。
投訴舉報工作機構可要求被投訴舉報單位、組織和個人提供與投訴舉報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就相關問題作出說明。與投訴舉報事項有關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協助調查。
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依法給予政紀處分。
永濟市市民服務中心投訴舉報制度
第一條為保障服務對象依法行使檢舉、控告權利,保障服務中心規范有序運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心督查科負責受理服務對象對中心審批辦證、收費工作的投訴和舉報,對窗口工作人員廉政和執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受理投訴的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四條投訴舉報人應當據實告之被投訴人的單位、姓名、違規違紀的具體情節和證據;對借投訴舉報之機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由于對事實了解不全面發生誤會、錯告的,不適用本款規定。
第五條中心督查科對署名和匿名投訴都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對署實名投訴舉報的優先排查,認真反饋。
第六條中心督查科受理投訴舉報人當面投訴舉報,要認真做好筆錄;受理電話投訴舉報,必須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對投訴信函和書面材料,要逐件拆閱、登記,及時辦理。
第七條中心督查科受理投訴后,應進行調查核實。窗口工作人員、窗口部門應積極配合對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投訴問題作出答復,口頭投訴可以口頭答復,書面投訴必須書面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告督查科。
第八條處理申請人投訴實行承諾辦理制。對一般投訴,由窗口現場予以答復;不能現場答復的,要盡快和有關窗口部門進行協調,由窗口部門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復的,要及時向投訴人說明情況。督查科應在窗口或窗口部門答復后及時將答復反饋給投訴人,并就投訴作出處理決定。對構成違規違紀的,應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九條投訴舉報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它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條投訴舉報與中心績效考核、年度考核掛鉤。投訴內容經查屬實,對被投訴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按照考核制度扣分,中心將及時向窗口部門、上級政府部門反饋。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
舉報投訴處理制度
1.中心投訴監督電話,中心電子郵箱,意見投訴箱,各科室、窗口意見薄(本)。
2.中心實行總值班制度,總值班24小時接聽電話、接待來訪、受理投訴。
3.中心辦公室為綜合接受投訴、協調處理問題的科室,其它職能科室受理職權范圍內的投訴。各科室負責人為受理舉報投訴事件第一責任人,各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處理舉報投訴事件。
1.投訴者必須是到我中心接受衛生技術服務或辦事過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權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服務對象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確的投訴者(對象)、事實依據和具體要求。
電話方式投訴的,投訴人應報出真實姓名、聯系地址、通訊方式,受理科室應做好記錄。投訴的匿名信件和電話,按xxx《信訪工作條例》和中紀委對匿名信處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1.各職能科室應建立群眾來信來訪和投訴記錄本,確定接受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
2.投訴人到中心領導、職能科室、服務窗口口頭投訴的,當時能夠口頭回復而投訴人又滿意的,可以不辦理完整的書面投訴手續,但必需做好處理記錄。在自己職權范圍內處理不了的,應帶投訴人到相關職能科室,受理科室對投訴事件不能即時答復需要調查核實的,應在7日內做出處理,并通知投訴者。
3.對缺少憑證和情況不明的投訴,要及時通知投訴者,待補齊所需材料后受理。
4.投訴內容涉及多個科室的,由中心辦公室負責牽頭,相關科室配合處理,不得互相推諉扯皮,影響投訴事件的辦理。
5.在調查核實投訴情況時應有兩人隨行,認真做好筆錄并讓被調查人簽名或蓋章。
6.受理投訴的科室和辦理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則,認真調查核實,公正、及時處理投訴,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處理,使投訴者和被投訴者雙方互相諒解,達成協議。
7.對有重大影響、疑難、復雜的投訴事件,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可將投訴事件提交中心領導辦公會議研究解決。承辦科室應在30日內向投訴者作出書面答復,對難度大、情況復雜的案件最遲不能超過60日,并告知投訴人延期理由。書面答復要寫明以下內容:調查核實過程、事實證據、責任及處理意見。
8.對調解無效的案件,及時告知投訴人按法律程序處理。
9.投訴人無理取鬧,經勸阻、批評教育無效的,或投訴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應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0.投訴處理完畢后,應及時整理與投訴事件有關的資料,立卷歸檔。
接待群眾來訪辦事首辦責任制度
1.首辦人員應掛牌上崗服務,對來中心辦事人員要文明禮貌,熱情接待;不準態度冷淡、蠻橫,辦事推諉、扯皮。
2.對咨詢的問題解答耐心,交待要明確。
3.對所辦事宜應該盡職盡責,認真審核有關材料,符合條件的,應在承諾的期限內辦結;不符合條件的,要一次性交待清楚,不得造成群眾往返奔波。
4.對屬于其它人員辦理的事宜,應主動告知,引導到相關科室,并注意跟蹤了解問題處理結果。
5.對屬于其他單位辦理的事項,要耐心解釋清楚。
6.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來中心辦事人員發生爭吵,出現疑難問題應該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匯報解決。
7.不得以權謀私,搞“吃拿卡要”。
8.應主動告知或發放《服務對象征求意見卡》,虛心征求辦事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來訪辦事人員可填寫《服務對象征求意見卡》投入信箱。征求意見箱由中心辦公室開啟,針對群眾投訴情況登記后逐級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1.中心對各科室及工作人員實施日常監督和年度考核。日常監督即隨時解決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年度考核即按年度通報考核情況、實施獎懲,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考核、評先評優的參考。
2.首辦人員因為首辦職責范圍內衛生服務工作不規范、落實不到位,一年內受到一次投訴的,經查實,實行誡勉;受到二次投訴的,給予通報批評;受到三次投訴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同時負責向投訴人員反饋處理情況,挽回影響。
旅游投訴書 旅游投訴篇六
20xx年春節假期,全省開展旅游市場檢查313次,出動檢查人員827人次,檢查涉旅企業506家,檢查團隊導游146人次。春節假期全省無重大旅游服務質量投訴,旅游市場秩序良好、平穩有序。
對以上投訴,旅游質監部門已做處理,所涉酒店投訴全部及時處理,景區投訴問題大部分也得到解決。對于其他投訴,全省旅游質監部門將繼續跟進,依法依規處理,并指導企業制定改進措施,進一步提升旅游服務質量。 組織不合理低價港澳游的假冒旅行社團伙活動猖獗,我省已按照國家旅游局要求部署“利劍行動”,節前深圳市文體旅游局已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開展聯合行動,在深圳邊檢口岸端掉一個開展非法港澳游的團伙,接下來仍將保持高壓態勢,配合全省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打擊假冒團伙。同時,我們也呼吁廣大游客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選擇有資質的合法旅行社并簽訂正式旅游合同、索取發票和行程單,保障個人權益。
典型案例一:
案例分析:
案例二、
案例分析:
旅游投訴書 旅游投訴篇七
為貫徹落實國家旅游局關于誠信經營的有關要求,積極響應蘇州市旅游局倡導的“品質旅游、放心出行”蘇州市旅行社服務提升行動計劃,著力塑造“品質蘇州、陽光旅游”品牌,推動蘇州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獨具魅力的國際文化旅游勝地,本旅行社鄭重承諾:
嚴格履行旅游企業法定義務,自覺維護游客合法權益。積極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不欺詐牟利,不取不義之財。本社實行內部誠信考評機制,將誠信服務的要求落實到旅游服務的各個環節。杜絕在旅游活動中組織游客參與色情、賭博、xxx等內容的違法活動。
對旅游產品和服務宣傳客觀全面真實,不作虛假、誤導宣傳。披露信息充分、翔實,引導游客理性選擇。
向游客提供價格合理的精品旅游線路,堅決不使用“黑社”、“黑店”、“黑車”、“黑導”,不與不合格供應商合作。
在經營活動中清晰、明確、真實地標示價格。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及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等違法行為。讓旅游者明明白白出游,不組織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和購物項目。
主動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公平交易、有序競爭,不以不正當經營手段破壞旅游市場秩序和損害游客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旅游合同安排旅游行程、食宿標準、旅游項目及提供其他旅游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設專職人員認真聽取游客意見和建議,及時處理旅游投訴,并作書面記錄,建立旅游投訴檔案管理制度。主動承擔責任,以積極態度依法依規對旅游投訴作出合理合法的處理決定。對于重大旅游投訴,主要負責人將親自出面處理,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公布投訴電話,公正解決消費爭議,滿足游客合理要求。
為游客提供優質、貼心、信得過的旅游產品和服務,樹立旅游經營者和從業者的良好口碑,塑造優良品牌。有效控制旅游團隊行程,按旅游團隊行走的不同階段,采用電話追蹤檢查、質量反饋表和個別旅游者專訪等方法,了解旅游者的滿意程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本單位愿意接受游客、社會各界、行業協會和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如違反承諾,出現“不合理低價游”等問題,愿接受監管部門頂格處罰,對利益受損游客給予加倍賠償。
旅游投訴書 旅游投訴篇八
尊敬的xx市旅游局:
我們是來自xx海外旅業(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的游客,我們一行5人于20xx-6-25日同xx海外旅業(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海外)簽訂了阿聯酋6日游合同,約定行程、時間、團費、服務內容等詳見合同。但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了事故,我們已通過百事通平臺進行投訴,但無果,致使我們向貴部門投訴以下幾點:
一、我們要求退回xx海外多收取我們的團費550元/人。
事由:在旅游過程中,我們發現同一線路、同一時段、同一服務內容,旅行社卻執行著不同的取費標準,最低的5000多,較高的6300,我一行是6850,價差在10%以上,價目不透明,擾亂市場秩序,涉嫌欺詐。回國后經百事通平臺進行投訴,百事通一個李姓人員,通過電話為67xxxxxx的電話答復我們說旅游屬于買賣市場,政府部門沒有具體規范,旅游局對價格沒有指導價格。我們在報名時,旅行社承諾價格屬最低,且越到后面價格越貴,不停催促我們盡早簽訂合同,但實際是,在我們之后報名的,價格卻越便宜。旅游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我們要求xx海外支付延誤返程的直接損失1628元/人。其中包括當日的誤工損失528元/人、深夜由成都找車返回xx的交通費500元/人、飛機延誤的補償金600元/人。事由:在返程時,在阿聯酋的阿布扎比機場,一行旅客等待近16個小時,飛機被延誤近10小時,xx海外沒有告知我們到底發生了什么情況,跟隨我們的領隊業務不過關,,無法與阿布扎比的機場人員溝通,xx海外沒有派出任何人與機場人員溝通處理,在阿布扎比機場也沒有對游客做任何安排,所有人都非常著急,后游客中一位懂英語的人出面與機場人員溝通,讓一行20余人飛回中國,但阿比扎比機場卻只安排飛機送到成都,本來合同上的7月xx日下午2點至xx,變成了晚上接近11到達成都。按照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四章第36條37條,xx海外在發生意外時首先沒有進行通知,然后擅自改變了旅游合同安排,我們要求按照細則予以追究法律責任。在旅游法中明確規定:在旅游行程中,當發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游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說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說明的,應當在事后作出說明。我們到現在,仍然不知當天飛機延誤的緣由!旅游法第一百條規定,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游者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到了成都,旅行社卻未及時安排車輛送回xx,如果不及時送回xx,勢必延誤旅客第二天的急事,回國后經百事通平臺進行投訴,百事通一個李姓人員,通過電話為67xxxxxx的電話答復我們說,當晚沒有及時送回xx,是擔心夜里車輛的安全問題,xx海外怕承擔責任,故只能選擇延誤旅客的時間和事情了。我們一行人,只能選擇自己找車返回xx,2000元一趟,車除駕駛員外還能坐四人,平均500元/人。飛機延誤從夜間11:30至第二天的8:50近10個小時,按照航空公司賠償標準,8個小時以上,賠償600元/人。原本返回xx為xx日的中午1:55分,到實際到達成都時間為晚上11點,到達xx為凌晨2點。2-6點為上班時間,平均5000元/月,每月天,每天230元,每天7個小時上班,每個小時33元,4個小時132元,下班時間為上班時間的倍工資,共8個小時計396元,共528元/人。
3、我們對海外的工作人員能力表示懷疑,竟然安排一個英語不通的人帶隊出國,我們要求對其服務資質進行清查。旅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取得導游證應具有相應的學歷、旅游從業經歷、語言能力,經百事通平臺進行投訴,卻答復說,只要政府部門有頒發領隊證,就能領旅客出國,我們不知,國外領隊與國內領隊是否有區別?是否國內的`領隊證就能在國外使用?旅游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安排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或者領隊服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4、旅游法第一百條規定,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游者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我們一行20人,在不同的旅游公司報名參團,卻交給海外集團統一調配,供應給了成都的地接社,是否屬于非法分包?
5、旅游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我們沒有看到這份保險,要求查驗。
尊敬的xx市旅游局,望你們能重視旅游者的投訴、維護我們消費者的權利、大力打擊不法旅行社的不法行為、建立以誠待客、公平交易、合理合法的良好旅游氛圍、維護xx市旅游行業的聲譽為感,謝謝!
此致!
杜x女
被投訴單位:xx海外旅業(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
百事通平臺電話:670xxxx4李xx
旅游投訴書 旅游投訴篇九
如果消費者在遇到商品質量問題,向生產,經銷企業反映問題解決不了的情況下,可能就會想到告狀,打官司。無論是到商店的主管部門,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還是到人民法院投訴,一般都要遞交書面投訴書,或起訴狀,這樣能更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便于受理機關審理案件。也可以向有管轄權部門的接待人員口頭提出投訴要求,由有關工作人員做好筆錄,原告人簽字或蓋章以后就完成了口頭投訴的手續。
投訴書應按下列內容書寫:
題頭應寫:起訴狀,訴狀或投訴書。
在題頭下面應寫明自己所投訴的問題性質和種類。如:“假冒名牌”,“摻假是假”等。
接著寫明投訴的內容,反映的問題。這部分要實事求是,一目了然,不能含糊不清,不要因為氣憤或懷有不正當目的,隨便夸大事實或縮小事實,給解決問題帶來困難。
最后寫明投訴者的意見,這部分內容要合情合理,不可無理取鬧,刁難別人;引用有關規定要準確,不要斷章取義,同時要提出準確的證據,投訴書還要寫明:a
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單位,民族,職業,住址;b被投訴人的姓名,單位;c證據材料,證人姓名,投訴時間。
旅游投訴書 旅游投訴篇十
致親愛的xx會員:
關于近期部分xx購卡用戶無法預約出行的問題,xx和各位會員一樣焦急、無奈及憤懣,xx有義務向各位會員說明原因。
xx與廣東寶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旅公司)合作開展旅游卡的銷售業務,旅游卡產品由寶旅公司提供,會員的出行也由寶旅公司負責安排。但在xx與寶旅公司的合作過程中,xx多次收到出行體驗與產品描述不符的投訴。xx為確保會員能得到更好的用戶體驗,要求寶旅公司提高服務質量,而寶旅公司卻始終以消極態度應對,不解決投訴、不提高出行質量,甚至單方終止了全部旅游卡的出行服務,這讓xx與廣大會員們都十分憤慨。
現xx已經通過包括訴訟在內的法律手段全力處理寶旅公司的根本違約及不作為糾紛,在確定的法律命令做出之前,我們無法強令寶旅公司為各位會員安排出行,對無法出行的會員深表歉意。xx決定,所有受影響的到期旅游卡,皆自動延期六個月,直至糾紛最終得到法律層面的徹底解決。為聯系及全面統計各位受影響的會員,xx誠請及時聯系,以方便xx采取妥當的補救措施。xx地址:廣州市黃埔區護林路1199號狀元谷c庫北梯5樓廣州三界傳媒有限公司xx事業部。會員可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9:30—17:30)撥打xx專線電話400-833-9808咨詢了解。
感謝大家的支持與配合。xx在這里祝大家生活愉快,家庭幸福!xx有你們更加美好!
xx服務平臺
2016年1月26日
旅游投訴書 旅游投訴篇十一
尊敬的xx市旅游局:
我要投訴xx市xx國際旅行社,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l—cq04013。我要求旅行社支付我們旅游費用總額3220元的xx5%違約金3381元!并賠償我們交通費損失600元。兩項賠償共3981元。我要求退旅游費的理由有以下三點:
1、我于20xx年9月24日在xx市xx國際旅行社支付了現金3220元,并簽訂了兩人長江三峽四日游和武漢一日游的旅游合同,出發時間是20xx年xx月4日,結束時間是20xx年xx月8日。合同上注明了宜昌到武漢是乘坐大巴,武漢一晚住掛三星賓館,行程結束后送我們到武漢市新華路或漢口火車站。但一路奔波勞累下午兩點多到了宜昌,旅行社卻沒安排好大巴接我們,而且旅行社導游沿途還收了上百位到武漢旅客的車費,于是,一百多人吵鬧著等了一個多小時,才等來一部小中巴,又因僧多粥少而爭吵打鬧半天,上演了一出“打鬧勝者有位先坐,敗者下車再等再爭”的鬧劇!!!
到武漢五環賓館已是晚上九點多,武漢旅行社又換了一部車把我們送到小天鵝賓館,這時候已是晚上十點多了,我們又累又餓,也沒精力考究小天鵝賓館是否掛三星賓館了。第二天我們在武漢游玩,我與旅行社的導游和司機交涉了幾次,他們不肯送我們去火車站,還謊話連篇說漢口火車站和武昌火車站都沒有火車到廣州,讓我們去坐武漢火車站坐高鐵,又說武漢火車站很遠,不肯送我們去。最后我們實在沒辦法,又人生地不熟的,只好自己租賃車子到武漢火車站乘坐高鐵。回來后我才查到,漢口火車站和武昌火車站每天都有很多班火車從武漢到廣州,是旅行社的導游和司機不愿送我們到火車站。為此,我們多付了100元租車費,坐高鐵又比火車多花了500元。xx國際旅行社違反了合同規定,我要求他們賠償我們的經濟損失。按履行社和我們所簽定的團隊國內旅游合同中第六章違約責任第十六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4、旅行社違反了合同規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的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所以,xx國際旅行社應賠償我們交通費損失600元,并支付我們旅游費用總額3220元的30%違約金966元。合計1566元。
2、我們在簽訂合同時一再說明我們中一人有軍官證,在旅游景點能享受優惠或者免門票,讓他們優惠旅游價格。但旅行社老板及其工作人員胡國宇等都說長江三峽是扶貧線路,任何證件都不享受優惠,他們承諾如果在景點軍官證能打折,導游現場退還現金。我問他們xx國際旅行社有導游在游船上負責我們旅游事宜嗎?他們說有。于是我要求他在簽訂的合同上寫明在景點如軍官證能打折導游現場退還現金。但在游長江三峽景點時我了解到軍官證基本都能享受50%優惠,三峽大壩還能免費參觀。我要求導游現場退還現金,但導游一再推諉,說xx市xx國際旅行社沒交待,這時我才知導游不是xx國際旅行社。
他們這是違反旅行社和我們所簽訂的團隊國內旅游合同中第六章違約責任第十六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旅游者在出發后得知,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我多次打電話給旅行社工作人員胡國宇,讓他交待導游退還差價,可他不肯,后來還不接電話,并一看到我們電話就關機。態度惡劣!!!最后,游船上的導游被我問煩了,退了45元給我。xx國際旅行社違反了合同規定,我要求他們按旅游費用總額3220元的25%支付違約金805元,退還我們多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220元的xx%,計322元。合計1127元。
3、按旅行社和我們所簽訂的團隊國內旅游合同中第六章違約責任第十六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xx%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而且,旅行社和我們所簽定的團隊國內旅游合同中第二章合同的簽訂第二條(8)購物安排中明文規定: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但旅行社嚴重違反了合同規定,不僅有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每天還安排一次到兩次的購物,有時還強迫消費!
更可惡的是景點工作人員和導游利用寺廟道觀等圣潔的佛教圣地,人為地強迫及變相強迫我們給香油錢,給少了還不行,最少兩三百,想隨心給一百幾十的不讓走,還對不愿按他們意愿給的旅游者惡語中傷。這極大地破壞了xx和長江三峽的形象,給我們旅游者留下了非常壞的印象,經南來北往的旅游者一宣傳,以后誰還敢來xx和長江三峽旅游和投資?xx和長江三峽旅游勝地是一道對外的窗口,景點工作人員的言行舉止無疑代表xx和長江三峽人民的形象和素質。這是貪小利而損壞一座城市的名聲啊!!!xx國際旅行社嚴重違反了合同規定,我要求他們按旅游費用總額3220元的20%向我們支付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違約金644元,并按旅游費用總額3220元的20%向我們支付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違約金644元。
尊敬的xx市人民政府,尊敬的xx市旅游局,希望你們能重視我這位旅游者的投訴,維護我們消費者的權利,大力打擊不法旅行社欺騙旅游者的行為,建立以誠待客、公平交易的良好旅游氛圍,維護xx市的聲譽,讓xx市能成為中外游客和投資者信任并交口稱贊的旅游和投資勝地!謝謝!
此致
敬禮!
投訴人:胡小姐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