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報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學就業調研報告 法學職業需求調查報告篇一
關鍵詞 未成年 刑事 調查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社會調查制度的現狀
(一)實行社會調查的法律依據。
《xxx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特別程序第26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2001年)第21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
(二)社會調查的對象與主體。
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社會調查的對象一般為實施涉嫌犯罪行為時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隨著青少年犯罪比例的上升,在做好未成年犯罪案件社會調查的同時,可以考慮將18至25周歲的青少年也納入社會調查的范圍內。
在社會調查員主體的確定上,該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組織人員實施,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1)自行指派內部人員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社會調查;(2)委托相關社會團體如共青團、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承擔該項工作;(3)聘請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教育學、心理學等知識,熱心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員作為專職社會調查員;(4)由法律援助律師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請的律師開展社會調查。
二、貫徹社會調查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一)對外地戶籍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調查難。
隨著社會發展,人口流動加劇,在這些地區,外來人員犯罪率居高不下。如果一味要求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需制作社會調查報告,會導致訴訟成本過高,且受時間限制,導致外地戶籍和非常住本地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困難重重。
(二)社會調查主體資源短缺。
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在辦案方面面臨著很大的壓力,比如基層檢察院的辦案部門,案多人少一直是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而開展社會調查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資源,長期委托其他機構和個人也需要進一步的部門溝通和制度完善。此外,社會調查員基本上都是跨行作業,難免專業化程度不高,影響社會調查的深入性和結論的可靠性,專業化社會調查員極度稀缺。
(三)社會調查報告質量有待提高。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各地對于社會調查報告的制作仍處于摸索階段,導致社會調查報告的質量良莠不齊。比較突出的問題有,社會調查報告過于形式化,僅僅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長環境、犯罪前后表現等方面粗略詢問,沒有做深入調查和分析,內容簡略,流于形式。還有一些社會調查報告個人傾向性較為嚴重,沒有以中立、客觀的態度進行調查,此類社會調查報告當然無法為法院審判提供客觀公正的意見。
(四)社會調查報告性質不清。
關于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理論上沒有明確定性,實踐中也存在很大的爭議。有觀點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屬于證據的一種,符合證據客觀性、關聯性、真實性的要求,并且能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加以印證,從而影響量刑。而另一種觀點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得出的結論具有主觀性,且社會調查報告與案件事實之間并不存在客觀、必然的聯系,故不能稱之為證據,只能作為量刑的參考。
三、關于完善社會調查制度的思考
(一)如何明確社會調查的范圍。
社會調查范圍的確定,一方面應當讓社會調查沖破地域限制;另一方面應當擺脫可能判處刑期的束縛。
對于外地戶籍與非常住本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會調查,如果因為訴訟的高成本和不方便而將他們排除在外,難免會影響法律的公平正義。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異地委托的形式展開社會調查。即委托未成年人戶籍地或常住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指派或聘請社會調查員制作社會調查報告。這樣,就可以將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均納入社會調查的范圍之內,確保公平。
但是不是所有未成年人犯罪都應該進行社會調查呢?筆者認為答案是肯定的。有些觀點認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才應適用社會調查制度,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會調查的目的應當是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長背景、犯罪成因、一貫表現、監護教育等情況,從而為法院量刑提供一定的依據,而非一味要求從輕、減輕處罰以達到緩刑、免于刑事處罰或不起訴的目的。且鑒于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注,將社會調查制度束縛在刑期里實屬錯誤,我們應當對每一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對未成年人的品性作出準確的評判。
(二)如何培育專業社會調查員、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現階段的社會調查員大多數是跨行作業,社會調查也成為了臨時性工作,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長遠發展看,相關部門應當著手建立或扶植專業的社會調查員培訓機構,進行心理學、社會學等相關方面的專業培訓,如有必要,可以設立社會調查員專業資格證書,讓社會調查員擁有國家認可的專業資格,這樣無論對于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還是社會調查報告的可靠性甚至是對未成年人的隱私保護都是大有裨益的。
在培育出專業化社會調查員的以后,或者是仍由臨時社會調查員擔當重任的現在,對社會調查員在調查過程中的監督一定是個重要的話題。鑒于社會調查報告對未成年被告人在量刑上的影響,充分關注社會調查報告的客觀真實性要求我們完善監督制約機制。(1)司法行政機關監督制約。明確公檢法對相應各階段的社會調查工作有監督義務。(2)回避制度。明確有親屬或利害關系的社會調查員應當回避。(3)兩人以上調查制度。明確應當由兩名以上調查人員進行社會調查。(4)法庭質證。明確社會調查報告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控辯雙方提出意見。
(三)如何提升社會調查報告質量。
要提升社會調查報告的質量,首先必須提升調查員的素養,其次必須加強監督,最后應當規范調查報告內容。
提升調查員的素養和加強監督在第二點中有所體現,主要是培育專業化社會調查員和完善各方的監督制約機制。規范調查報告內容不應死板地確定一個模板,將各項內容往里套,這樣容易使社會調查流于形式。調查方式和內容都可以靈活機動,但主要內容仍然要完善、有深度。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應當包含兩部分,一是個人情況,二是據此提出的意見。調查報告應當附有證明調查報告內容的材料,提出的意見要明確,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悔罪態度、人格品性論證分析。內容應當客觀、中立,既要收集對其有利的材料,也不可選擇性忽視對其不利的材料。
(四)如何界定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
對于實踐中對于社會調查報告性質的爭議,筆者較為認同第一種觀點,即社會調查報告屬于證據的一種。
首先,社會調查報告雖然是由個人撰寫,并提出意見,但是調查員提出的意見是基于前期的社會調查所得,在做好調查員培訓和監督制約的基礎上,我們有理由相信調查情況及結論是能夠達到客觀真實的要求的,可以作為特殊證人證言使用。如果今后社會調查員具有專業資質,亦可以作為鑒定意見。
其次,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雖然與案件本身沒有必然聯系,但與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有很大聯系,法庭可以此作為是否從輕處罰的重要依據。作為證據的社會調查報告可以進行法庭質證,必要時,調查人員也可以出庭接受問詢,這樣有利于社會調查報告結論的客觀真實。此外,社會調查報告作為證據使用可以對社會調查活動進一步監督,如果社會調查員弄虛作假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偽證罪。
法學就業調研報告 法學職業需求調查報告篇二
大學生就業形勢日趨嚴峻,法學專業因其就業面狹窄,已經成為低就業率的一個專業。調查表明,法學專業學生對就業形勢的認識比較理性,明顯感到就業的壓力。調查同時顯示,法學專業學生將報考公務員列為就業首選目標,大城市以及經濟較發達地區是就業首選地,對就業后收入期望值偏高。
一、就業前景分析
隨著國家經濟、科技和社會的發展,我國法制建設也處在一個迅速發展和逐步完善的時期,特別是我國“入世”以來,社會對法律專門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各經濟組織、律師事務所對法律專門人才的需求尤為突出。
法學專業是朝陽學科,從社會需要來看是大有發展前景的。從法律系畢業生就業現狀來看,他們擁有扎實的專業基礎,能夠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就業前景非常廣泛,做警官、檢察官、法官、行政機關公務員;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務;做律師;到高校做法學教師;到研究所做法學研究者都是不錯的選擇。
法學專業對人才高素質、高學歷需求較高。他們不僅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素質,還要有深厚的專業知識背景和跨學科的行業知識。隨著近年來對法學人才的學歷要求越來越高,法學類專業畢業的本科生就業情況并不樂觀。但高學歷的法學專業研究生,特別是與經濟、國際交往相關聯專業的研究生,就業前景廣闊。
二、當前就業形勢
“法學怎么了?”這或許是當下所有關心法學的人最想問的問題。從紅極一時的“專業龍”變成了“專業蟲”;從耀眼的“就業精英”變成了墊底的“就業勞工”;就業已冷到哈氣成冰,每年卻仍有那么多考生報考得熱火朝天。近些年來,法學畢業生就業率低已經成為社會廣泛專注的問題。無論是“北大學生賣豬肉”還是“西政學生賣糖葫蘆”,種種新聞媒體夸張的背后,是人們對于法學教育的憂思與考量。根據法學專業歷年就業情況,形式之所以嚴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擴招。
太多院校跟風設置法學專業,致法學專業太多太濫,才最終導致法學這塊“優質蛋糕”變了味。事實也確實如此。據了解,目前我國并未對高校設置法學院系設定統一標準。設置法學專業的門檻過低甚至沒有門檻,也使得我國高校出現許多“法學專業目睹之怪現狀”,如一些理工院校為升綜合大學而設法學;一些專科院校為提升品牌而設法學;一些院校雖設有法學,卻沒有專職教授,甚至沒有科班出身的法學老師……據不完全統計,20**年,我國設有法學本科專業的高校為292所;20**年約為560所,4年所增數量幾乎與過去20多年積累的數量持平;截至20**年底,該數值更是達到了634所,法學一躍成為了目前我國開設數量最多的三大專業之一。至此,我國高校的“法學xxx運動”也成功完成了三級跳。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有30萬左右的法學本科在校生和22萬左右的法律專科在校生,比30年前增長了200多倍。一方面高校對法學專業的招生量在“大步向前”,另一方面,社會對法學人才的需求量卻是“步履蹣跚”,這就把大量“法學遺民”堵在了就業的高速路口。
②司考。
號稱天下第一難的司法考試,作為法律職業的準入制度,阻礙了相當一部分人的前進腳步。
③專業教育。
法學專業就業面的狹窄及其過高的門檻,目前高校的法學教育也只是根據傳統著眼于培養在法律職業部門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才,而沒有根據人才市場需求變化著眼于更為宏觀的市場需求為社會各行各業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與社會需求相對脫節。
④法學是一門社會學科,要求必須有豐富的社會實踐。
就拿律師行業來說,律師所提供的商品是服務,所出賣的是自己的辦案經驗和法學知識的結合物,是利用自己的經驗和法學知識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這就需要法學專業的畢業生要有一定的辦案經驗,這樣才能很容易的找到法律工作,而其恰恰正是法學畢業生所缺少的。一定程度上正是法學專業的社會性質所決定的。脫離社會實踐的法律知識是沒有生命的。
⑤期望值過高。
法學學生畢業后更青睞機關單位,對薪資、社會地位的要求比較高。
三、直面困境,問計未來
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法學專業的學生一方面要努力學好專業知識,提升自身能力,盡早培養一些以后需要的素質,尤其是一些綜合素質的提高,法學畢竟是一門實踐性的學科,所以實際動手能力解決問題能力都至關重要,只有在學習期間鍛煉這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所學能為以后所用,這樣方可在就業競爭中脫穎而去;另一方面,畢業生也應該轉變就業觀念,拓展就業領域,像在地域選擇上可以考慮艱苦地區,在具體職業的選擇上,不拘泥于傳統的法律職業,而去選擇一些新興職業。
由于法學還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專業學生在充分學好本專業理論知識的情況下,還要深入生活,參加各種實踐活動,如到公、檢、法機關以及律師事務所等實習,學習實務操作,獲得一些經驗,并檢驗理論知識的正確性。法學天生是“以人為本”的科學,所以學生絕不能脫離社會,否則就是閉門造車。
法學專業學生在進入大四學習時,只要有各種可能的就業選擇,都要盡最大努力去嘗試(主要是參加各類招聘會和人才交流會)。
學生可以選擇考研、參加司法考試、參加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等來拓寬自己的就業渠道。或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社會需要,學習一技之長,比如速錄技術,進入法院當書記員也是不錯的就業渠道之一。最關鍵的是不要眼高手低,有時并不是沒有就業崗位,而是學生不愿去做而已。
我國目前注冊律師大約有14萬人左右,律師事務所1萬多家,每9000人平均擁有一名律師,其中北京是每1300多人擁有一名律師,上海是每1800多人擁有一名律師,而美國紐約是每200人擁有一名律師。從律師的地區分布情況看,發展極不平衡。廣東、北京的律師都在萬人以上,大約占到全國律師總數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師,個別牧區只有一名律師。全國律師每年辦理業務大致在900萬件左右,業務收入在90億左右,律師人均收入在7萬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費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師年收入仍然存在嚴重的地區差異,北京最高,律師人均年收入達到26萬元,上海也在20萬左右,江浙在7萬元左右,廣東在5萬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師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幾倍乃至幾十倍。
無論是執業人數占整個人口的比例,還是律師界中高學歷、外語人才所占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師事務所占律師事務所總數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師業與東部發達地區律師業是不可同日而語的。特別是東部與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極不平衡直接導致律師收入的差距懸殊,并且這種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內有明顯的改變,這也是不爭的事實。由于東部與中西部律師業發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區的一些律師正在向東部地區轉移,這種轉移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動規律的。
因此,綜合以上來看,從個人生存和利益來考慮,北京、廣東等發達地區的律師業發展環境最好,也最有利于個人的發展。當然,我們不能光看這些平均數字就認為律師行業形勢一片大好。律師是強弱差距懸殊的行業,知名大律師年收入上百萬、上千萬的都有,但有很多律師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過萬,有的甚至無錢交納年檢會或會費而被迫轉行。對于初入行的律師來說,90%的其收入都只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雖然說成功的標志不是錢,但是對律師來說,其最有力的評價標準是收入。另外,律師的執業環境也很不好,這些都是我們從事律師行業上的巨大障礙。
社會不是完美的,律師行業也同樣有不盡人意,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律師業只會向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只要我們選擇了律師,就要努力去實現自己的夢想,也終有成功的那一天。
法學就業調研報告 法學職業需求調查報告篇三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況
通過社區座談、問卷調查、上門約訪等方式就家庭暴力問題進行了調查。一是有歧視傾向的惡性辱罵,經常批評或詆毀使其在眾人面前難堪的有68人;二是受到伴侶經濟控制的有12人;三是利用發怒或“發脾氣”要挾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73人;四是不允許跟親人或朋友交往,或惡意攻擊你的家人或朋友的44人;五是遭遇肉體暴力現象較為嚴重,其中沖突中遭毆打的有36人;六是毀壞個人財產或亂仍東西的有83人;七是威脅傷害你,你的孩子,寵物,家庭成員,朋友或他自己的有22人;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的有19人。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點
通過調查,我們發現由于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的內部,受害者往往無力或不愿公開,加之公眾的漠視和司法機關的介入不夠,從而使家庭暴力與發生在社會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隱蔽性,復雜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現為以下五大特點: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違法性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為發生在具有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正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使得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具有隱蔽的特點,也使得人們對于家庭暴力的態度同對于其他暴力行為的態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認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動機,對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不屬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為妻子的婚外戀而對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對子女的肉體懲罰等。筆者認為這是一種誤解,我們反對家庭暴力,是因為暴力行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員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的各種矛盾和沖突,可以通過不同的手段來進行解決和救濟,但是決不能訴諸暴力的手段,否則就具有違法性。
2、是施暴者多為丈夫
根據我們調查統計,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占絕大多數,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3、是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
從調調查情況看,大多數受害人認為,家庭暴力系個人隱私,“家丑不可外揚”,如果反映到司法機關,會使家庭矛盾激化,影響婚姻和家庭的穩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態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行為除殺人和重傷外,司法機關大多作為自訴案件處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機關介入處理的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
由于家庭內部關系的復雜性導致了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實施的手段、產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通過對已暴露的家庭暴力進行分析,我們能夠發現這類案件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家庭暴力實施的時間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無力反抗或不愿公開,導致實施暴力行為者更加為所欲為,長時間地對受害者施暴。
三、導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1、沒有經濟地位是產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女人沒有了經濟地位,就成為男人的附屬,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絕對的權威,這種沒有制約的權利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膨脹,男人為金錢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發泄給女人。因為女人沒有為其直接創造價值,而女人在社會生活中為孩子,為丈夫,為家庭同樣也盡到了撫養,贍養的義務,女人也感覺不公平,于是處理不好兩者的矛盾就會發生家庭暴力。
2、大男子主義加上女人的軟弱是產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在傳統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從四德”等封建思想觀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動搖的地位滋長了男人的霸氣。女人的軟弱,體現在幾個方面:在家庭中缺少決策意識;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識;整天忙于家務不愿參與社會的意識;對男人的錯誤經常采取遷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識加上女人的軟弱給家庭暴力提供了一個滋生的土壤。
3、社會環境的污染是產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
一些人由于受社會不良風氣的負面影響而失去道德倫理,貪圖享樂,追求金錢和美色,在外包“二奶”,養情婦,對婚姻和家庭毫無責任感,最終導致夫妻關系惡化,反目成仇。
4、基層社會防范控制乏力
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預也難以解決,即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從而助長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長。
5、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質差
一些人存在著“打是親,罵是愛”錯誤認識和生活陋習,形成不把施暴“當回事兒”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犯婦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男性體力上的優勢,家庭暴力一旦發生,輕則表皮紅腫發青,重則致殘、重傷,甚至是鬧出人命,嚴重損傷婦女的身體健康。身體上的損傷是外在的,家庭暴力還伴隨著對婦女的精神摧殘,精神的創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創傷更難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婦女長期生活在恐怖、緊張的氣氛中,心里充滿了恐懼與悲哀,在一定程度上喪失自信和自尊,導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當的解脫途徑的情況下,她們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殺等消極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破壞婚姻家庭
美滿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是建立在溝通協調基礎上。家庭矛盾一旦演變成家庭暴力,這種和諧也就失去了平衡,雙方關系轉變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關系,夫妻感情必然會出現裂痕,即使受害婦女可能還愛著丈夫,但是她們最容易想到和選擇的方式就是通過離婚來擺脫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3、家庭暴力嚴重危害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家庭暴力時常被人們認為是“兩口子”的事而坐視不管,但事實上因家庭暴力導致妻子傷殘或死亡的事件屢見不鮮,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對受害者來說,當虐待超過了她們肉體、精神的承受能力時, 她們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采取“以牙還牙、以暴制暴”報復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變成了害人者。有資料表明:我國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婦女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也是物質生活的創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在其人身權利、生命、人格、尊嚴等這些做人最基本的權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剝奪的情況下,在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又如何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社會生產、發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僅嚴重侵害了受害婦女的人身權利,而且影響了她們參與社會生產的積極性,從這個意義上講,也直接間接地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4、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在一個充滿暴力、充斥吵罵、怨恨和悲憤的家庭中成長的子女,其生理、心靈上必然會受到較大的傷害, 大多數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礙,對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對父母失去尊敬,影響其學習生活。長大后有暴力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會有厭世心理,結果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斷上升,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五、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對策
法學就業調研報告 法學職業需求調查報告篇四
【摘 要】目前,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存在不同的運行方式,這些方式各有利弊,不利于制度的統一、有效實施。為此需要針對實踐中的問題予以完善。
【關鍵詞】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現狀;完善
一、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現狀
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是針對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審判而設立的一種特殊制度,即對未成年犯罪人的性格、特點、家庭環境、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行為特征、事后表現等進行全方位的社會調查,最終對其人身危險性和責任程度進行評估,以此作為法院實施個別化處遇的參考。i
二、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完善
從目前來看,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二是社會調查主體法律地位不明確。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導致司法實踐中有些社會調查員并不參加庭審,有的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時的地位也比較尷尬。因此,社會調查員法律地位的不明確制約了社會調查制度作用的充分發揮。
三是缺乏對社會調查結果的監督機制。社會調查報告對法院的量刑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因此,社會調查結論必須具有客觀性和科學性。目前,無論是司法助理員或者司法社工擔任社會調查員,對社會調查結論均缺少監督機制,導致社會調查報告的客觀性和科學性在一定程度上遭到質疑。
四是社會調查報告在裁判文書中應用不充分。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對裁判文書中社會調查報告的適用做出了指導性的適用格式和標準,但并無強制性規定,這就導致了實踐中多地法院雖然適用了社會調查制度,但并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裁判文書中引入社會調查報告,使社會調查結論對量刑的參考作用未在裁判文書中予以體現。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對完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建立多層次的社會調查主體機制,保障實現社會調查對象的全覆蓋。
如前所述,司法社工擔任社會調查員與其他主體相比,具有專業性的優勢。但從實際出發,為了確保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能獲得社會調查的權利,一方面通過爭取相關部門的資金投入、加大司法社工隊伍建設等途徑,不斷擴大司法社工參與社會調查的范圍;另一方面應堅持社會調查主體多元化發展方向,除了由司法助理員、司法社工、志愿者擔任社會調查員之外,也可以邀請人民陪審員、特邀監督員或者是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團區委等部門熱心未成年權益保護工作的人員來擔任社會調查員,同時通過對非專業人員進行定期學習培訓、座談交流等形式,提高社會調查工作質量。
第二,在法律上明確社會調查員的地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社會調查員的地位應等同于鑒定人、翻譯等訴訟參與人的地位,原則上應為社會調查員設立專門的報告席位,讓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并將親身經歷的調查情況進行歸納、總結,做出自己的綜合評定,而不僅僅只是照本宣科地朗讀,要根據庭審中不斷發生的情況結合調查進行分析比較,真正觸動未成年人的靈魂。
第三,建立社會調查結果的監督制度。具備科學性、客觀性的社會調查報告才能真正達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科學量刑的目的。因此,采取各項制度措施保障社會調查報告的質量顯得尤為重要。筆者建議,應建立社會調查報告監督機構,具體來說,可以由專門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機構擔任,由其統一制定包括社會調查內容、程序等規范,并對社會調查結果進行監督,以實現對社會調查員客觀、公正的開展社會調查工作的有效約束。
第四,制定裁判文書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指導性標準,加強規范化考核。針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書中社會調查報告內容規范性不強,不能很好地體現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情況,建議應由最高法院做出強制性規定,并加強考核工作。具體內容可以參照2010年8月中央綜治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xxx、司法部及共青xxx的《關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中關于社會調查報告的相關規定,在依法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前提下,結合各地法院對裁判文書提出的相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本地區特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書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標準,并要求每一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承辦法官學習掌握。
注釋:
i 劉立霞,路海霞,尹璐.品格證據在刑事案件中的運用[m].中國檢察出版社,2008:26.
ii 席小華.年司法社工工作理論與實務研究初探[m].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196.
法學就業調研報告 法學職業需求調查報告篇五
(1).前言:近幾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生活質量越來越好,有些不法商家看中了其中的“商機”,使用一些不正當手段蒙騙消費者,獲取利益。為了提高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針對目前的情況進行了一次社會調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調查對象:學生,社會工作人員,老年人等
★調查目的:揭露商家存在的一些價格欺詐行為,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調查方法:口頭問卷
★調查地點:安徽省--市某小區
★調查時間:__/6/7
(2).事例:調查對象普遍抱怨真棒超市門店或多或少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消費者投之以桃,卻沒有換來超市的報之以李。對于消費者的抱怨,超市表現出的更多是對消費者的冷漠。
調查對象列舉的幾種價格欺詐情形:
(一)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的商品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
(二)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多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結算的;
(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四)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標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五)虛構原價、降價原因,虛構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六)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及其處理原因、處理價格的;
(七)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為假冒偽劣商品的;
(八)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九)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的價格承諾,或者將免費服務轉為有償服務的;
(十)謊稱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交易的;
(十一)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商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十二)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3).商家出現價格欺詐行為的原因:1.商家習慣了沒有同等級競爭對手,習慣了享受傾斜的政策照顧,并降低對消費者利益應有的尊重;
2.消費者維權意識較弱,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4).相關法律條例:據《xxx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5).個人看法:
消費者:作為消費者我們應做到明白消費,有效維權。比如購物時要理性對待經營者的各類促銷、優惠活動,在商場、超市消費時,要詳細閱讀促銷活動的具體規則、時限等明示內容,在購買商品時要留意售價是否與標示的優惠幅度相符,謹防降價、打折、贈送等促銷活動中的價格欺詐行為。
價格監管部門:價格監管部門應該加強市場價格檢查,嚴肅查處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凈化市場消費環境。對有屢查屢犯等情形的,要依法從重處理;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除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外,還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提請有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部分黑心商家以警示。
法學就業調研報告 法學職業需求調查報告篇六
一、調查目的:
通過社會調查,使學生更加明確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具體要求,同時將所學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從而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提高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調查要求:
1、調查主體:最好以個人為單位單獨進行;或者幾人為一組進行,但每人要從不同角度采寫報告。
2、調查范圍:要具體、明確,不能太大而籠統概之或泛泛而談。
4、調查報告材料要求:
(1)應以直接材料為主,即通過親身實踐、調查采訪所獲取的第一手材料。
(2)社會調查原始材料及各種記錄力求清晰、完整、翔實,具有一定的針
對性和現實意義。如果在審查中缺少原始材料,則不給予社會調查的學分。
5、調查方法:
(1)在某個單位的親身實踐
(3)設計調查問卷
(4)通過其他相關渠道獲得信息。
6、調查的方式:普遍調查:在一定的調查總體范圍內,對所有對象進行的調查。
非普遍調查:在一定的調查總體范圍內,只選取部分樣本對象進行調查。
有三種: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
7、調查報告的字數字。
三、報告寫作格式
調查報告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1、標題.
規范化的標題格式,即“發文主題”加“文種”,基本格式為,“關于××(地區、對象)××問題的調查報告”,例如“關于濟南市居民中婚外同居問題的調查報告”
2、正文.
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
(1)前言:寫明調查的起因或目的,時間和地點,對象或范圍,經過與方法,以及人員組成等調查本身的情況,從中引出中心問題或基本結論來.
(2)主體:這是調查報告最主要的部分這部分詳述調查研究的基本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分析調查研究所得材料,數據中得出的各種具體認識,觀點和基本結論.
(3)結尾:結尾的寫法也比較多,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或下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或總結全文的主要觀點,進一步深化主題;或提出問題,引發人們的進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發出鼓舞和號召.
3、寫作要求
調查報告的主體部分要有充分的調查的事實,數據材料等. 調查報告的結尾部分要有對策與建議等;
四、成績評定
評定成績時既要考慮調查報告的文體特點是否得到體現,表述的邏輯、語言情況怎樣,也要看報告內容的分量和深淺,要把內容和形式結合起來,綜合考慮。具體評定標準如下:
1、調查報告的成績分為及格和不及格兩種評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定為不及格:
(1)觀點有明顯錯誤
(2)不符合調查報告寫作要求 (3)論據不足,寫作空泛
(4)表達不清,結構散亂;或者語言甚為不通 (5)嚴禁抄襲 (6)字數不足20xx
2、經審查不及格者,應在畢業作業前補做,經重新審查合格后,方能取得學分。
法學就業調研報告 法學職業需求調查報告篇七
在電大法學專業的兩年學習期間里,我們學習了《商法》、《合同法》、《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等一系列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學習的都是理論的知識,為了使我們能夠更好的學習、更深入的理解法律,學校組織同學們開展了社會實踐調查。
xx年7月16日——8月5日在大興區xx派出所進行調查問卷的形式進行調查。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國xxx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在北京舉行,xx大的政治報告首次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 不久后,九屆xxx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治國方略,正式寫入憲法修正案,標志著建設法治社會從中國xxx的政治目標轉變為國家的政治目標,我國真正意義上實行了依法治國,現如今,依法治國已經十多年,所起的作用極大,影響也極深遠,民主意識不斷增強,廣大人民群眾也更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當前,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國所面臨的時代主題,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提出則是深刻反映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要求和時代特征。實現農村的和諧才能全名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沒有農村的穩定和諧就沒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問題。“三農問題”的解決,集中代表了億萬農民群眾的強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也正是因為“三農問題”的重要性,倘若解決失當,則有可能成為限制我國經濟發展、文化進步、社會穩定的瓶頸。之所以選擇法律意識這個角度來觀察農村,了解農村的現實法律狀況,既與此地區的整體社會狀況緊密相連,又促進或限制這一地區整體的社會發展方向和速度。
從農村法律意識這一角度出發進行調研,通過對各項數據進行分析,力圖分析總結農村法律施行的現狀,并從中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以供決策部門參考。 和諧社會的核心內容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可見法律作為現代社會最重要的社會調控機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和屏障。但是相對的,農村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仍然很薄弱,這是社會文化、經濟狀況等多方面綜合影響的結果,單從法律的角度說,則是關于農村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制環節出現了問題的結果。增強農民的法律觀念,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農民依法主張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加大完善農村的各項法律制度的力度,能夠改變目前法律發展上的城鄉不平衡的狀態,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的切實的保障,早日實現新農村建設。
目前城市和農村的法律意識及法律運用的情況差距還是很大,在城市尤其是發達的大城市,市民法律意識很強,融入很深,讀法懂法,善于運用,基層農村由于廣大農民群眾受教育的程度及環境不同,法律意識及運用有所不及,但較實施法治建設前有著長足的進步,比如我所調查的鎮,鎮政府經常組織群眾開展法律講座,積極貫徹實施xxx建設法治社會的方針。
一:現狀
1.封建社會時期過長。
我國經歷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各種封建觀念思想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廣大勞動人民的心中。正如我以上所說,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不與外界打交道和盲目的排外思想,使得墨守陳規的農民在經歷了跨時代的改革開放以后,并沒有感覺到法律意識觀念淡薄的危機。改革開放確實給農民帶來了許多物質收益,但另一方面卻忽略了對農民精神文化也就是思想觀念的更新。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需要同步發展,缺了哪個都得栽跟頭。正如xxx所說“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1.法律意識增強,開始信仰法律
在我印象中,以前鄰居或者村民之間有摩擦或者糾紛,大多喜歡通過爭吵甚至暴力來解決,既傷感情又會有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自從實施法治建設后,現在遇到了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都習慣性的想到通過打官司告狀的方式來解決,由法律公正判決。
2.對法律認識不夠,知曉不足
鄰居們忙碌完喜歡聚在一起聊天,討論國家大事,通過與他們的聊天,發現他們對法律懂的很少,大多是通過電視或者別人口中了解的,也有人對于法律持懷疑態度,認為法律只維護那些有權勢的人的權益,這種看法對于法治建設會產生不良的影響。
3.雖然法律意思增強了,但是實際運用還很少
雖然廣大人民群眾對于法律逐漸了解,意識也在不斷增強,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真正會去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人很少,比如打架或者交通肇事,多數都是賠償私了,的確,私了解決起來很迅速,但是會產生一些潛在的影響,賠償金額多,具有敲詐嫌疑,賠償過少,又不足以彌補受害人的損失,盡管如此,多數還是不愿司法機關介入干涉。
4.農民訴訟案件少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多數都是企事業單位或者受教育程度較高的居民,農民很少,這也說明,農村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5.農民對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爭議有顧慮
多年的法治建設,廣大農民雖然意識到了,可以運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相當一部分人的心里還是存在顧慮的,在他們看來,打官司容易得罪人,招致打擊報復,因為農民總體屬于弱勢群體,感覺他們在司法中地位卑微,不被重視,認為即使有理由也很難打贏官司。
二. 解決方案
法學就業調研報告 法學職業需求調查報告篇八
一、調查目的:
通過社會調查,使學生更加明確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具體要求,同時將所學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從而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提高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調查要求:
1、調查主體:最好以個人為單位單獨進行;或者幾人為一組進行,但每人要從不同角度采寫報告。
2、調查范圍:要具體、明確,不能太大而籠統概之或泛泛而談。
4、調查報告材料要求:
(1)應以直接材料為主,即通過親身實踐、調查采訪所獲取的第一手材料。
(2)社會調查原始材料及各種記錄力求清晰、完整、翔實,具有一定的針
對性和現實意義。如果在審查中缺少原始材料,則不給予社會調查的學分。
5、調查方法:
(1)在某個單位的親身實踐
(3)設計調查問卷
(4)通過其他相關渠道獲得信息。
6、調查的方式:普遍調查:在一定的調查總體范圍內,對所有對象進行的調查。
非普遍調查:在一定的調查總體范圍內,只選取部分樣本對象進行調查。
有三種: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
7、調查報告的字數字。
三、報告寫作格式
調查報告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1、標題.
規范化的標題格式,即“發文主題”加“文種”,基本格式為,“關于__(地區、對象)__問題的調查報告”,例如“關于濟南市居民中婚外同居問題的調查報告”
2、正文.
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
(1)前言:寫明調查的起因或目的,時間和地點,對象或范圍,經過與方法,以及人員組成等調查本身的情況,從中引出中心問題或基本結論來.
(2)主體:這是調查報告最主要的部分這部分詳述調查研究的基本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分析調查研究所得材料,數據中得出的各種具體認識,觀點和基本結論.
(3)結尾:結尾的寫法也比較多,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或下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或總結全文的主要觀點,進一步深化主題;或提出問題,引發人們的進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發出鼓舞和號召.
3、寫作要求
調查報告的主體部分要有充分的調查的事實,數據材料等. 調查報告的結尾部分要有對策與建議等;
四、成績評定
評定成績時既要考慮調查報告的文體特點是否得到體現,表述的邏輯、語言情況怎樣,也要看報告內容的分量和深淺,要把內容和形式結合起來,綜合考慮。具體評定標準如下:
1、調查報告的成績分為及格和不及格兩種評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定為不及格:
(1)觀點有明顯錯誤
(2)不符合調查報告寫作要求 (3)論據不足,寫作空泛
(4)表達不清,結構散亂;或者語言甚為不通 (5)嚴禁抄襲 (6)字數不足20__
2、經審查不及格者,應在畢業作業前補做,經重新審查合格后,方能取得學分。
法學就業調研報告 法學職業需求調查報告篇九
一、實習基本情況
1、實習計劃情況
(1)實習時間: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2)實習地點: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3)實習單位: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4)實習方法:到單位實習工作、協助偵查案件
(5)實習目的:接觸和認識社會,了解我國司法實踐現狀,學習檢察官一般的理念、邏輯、立場、觀點和工作方法,進一步加深對法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并能進行初步的實際運用;學習法律工作經驗,學會理論聯系實際,了解各類案件的偵查程序,初步掌握偵查的技巧;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各種法律文書、筆錄等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2、實習單位情況
(1)單位名稱:xx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2)單位簡介(自按):
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是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的自偵部門,主要工作是偵查辦理瀆職侵權類案件,打擊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等單位領導、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活動。與其他科室相比,開展工作比較獨立,工作性質比較特殊,工作紀律要求嚴格保守秘密,是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部門。
二、實習主要內容
1、在開展審查舉報材料、偵查案件等工作中,通過觀察、分析,了解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
2、在日常工作中,細心觀察、了解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與各項規章制度,熟悉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日常運作,在反瀆職局領導和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的法學及相關知識解決偵查辦案等實務問題。
3、在日常工作中,學習和掌握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檢察院偵查案件、審查起訴、批準逮捕等工作的具體程序,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
4、在偵查案件、審查起訴等工作中,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三、實習總結與體會
本人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實習。
實習期間,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積極地完成指導老師交給的各項任務。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嚴格要求自己,主動了解工作任務,虛心向指導老師請教,及時匯報工作進程,大膽討論遇到的實務問題,認真總結實習工作,細心發掘自身不足,不斷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實習指導老師的肯定。
實習期間,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我隨辦案人員到看守所提審嫌疑人,了解了瀆職類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體特征:從事職業職位較高、曾擁有(行使)較大的公權力、文化水平較高、社會閱歷較豐富、暴力傾向較弱,大多數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錢面前思想開始動搖,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終涉嫌貪 污、被賄賂、瀆職等犯罪。
實習期間,我隨辦案人員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涉及保密工作,具體部門不便說明)了解相關案情,調取有關資料。發現我國現行法律尤其是行政執法類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具體規定不夠詳實,賦予相關執法部門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為滋生敗壞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向指導老師請教后,了解到我國立法、執法、司法等方面的現狀,我國法治進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實習期間,在查處有關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執法的問題,經與單位指導老師交流,了解到:
1、各種法律職業人員分工不同:律師主要職責是保護當事人的人權、訴權;公訴機關,包括法院系統,主要是保護公權力和公眾利益;
2、瀆職類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在公訴案件的訴訟中,很少被列入訴訟當事人,屬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難在訴訟中得到體現和保護;
3、隨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執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進,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等方面得到了較好的保障,但實現真正的保障人權還需要長期的努力。
實習期間,在審查材料、調查案件、初查案件的過程中,指導老師交給擬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工作。在寫作的過程中,我熟悉了相關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關辦案環節的工作流程,查辦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實習期間,在寫作法律文書的過程中,通過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探討,了解到司法實務中,尤其是瀆職類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等方面的知識。發現司法實踐中,在對瀆職類犯罪結果的認定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深入、具體,對案件的調查、初查、立案等帶來一定的影響。經查閱相關法律學術論文,發現相關問題在學術界同樣沒有定論,有關討論也很激烈。發現對犯罪主觀要件的認定是司法實務工作的難點,司法實踐中辦案人員主要是通過現有的證據對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志進行推斷。這也是司法實踐與法律學術知識之間的存在銜接問題之處,需要通過司法實踐不斷積累經驗,找到查案辦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交流了反腐倡廉的問題,在老師的幫助下,對我國司法反腐工作有了進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國對官員的監管逐步加強的情況下,貪 污類犯罪會逐步減少,但被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還會繼續,因為相比貪 污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隱蔽性。要根除此類犯罪很難實現,但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每個人的身份證就是這個人的銀行賬號、社保賬號等財務賬號,且每人有且只有一個賬號,這樣就會大大增加個人財務的透明度。但在嘗試的過程中,為保護個人信息,必須有相應的健全的調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權力對個人人權的肆意侵犯。
實踐期間,與指導老師探討到大學生就業擇業的問題,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給了我具有指導意義的建議。國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務基層”,大學生熱衷公務員、“選調生”、村官,個人傾向從事與法律專業有關職業,比如法檢系統。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的建議是:首先,要結合自身情況和興趣,從事自己喜歡的職業;其次要擺正擇業觀念,不要盲目跟風;再次,可以先多嘗試在不同領域實習、見習,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確選擇;最后,建議我如果從事律師職業,一定要跟對指導律師,這樣才能更好地熟悉業務,更快地獨立代理案件。
通過此次實習,發現自身存在一些缺點和不足,今后努力改進。比如,社會經驗少,社會閱歷淺,對司法實務問題的認知不夠深入,今后我將多嘗試不同領域,了解不同職業群體的工作環境,增加自身社會經驗;對經手的案件考慮不夠健全、縝密,容易輕易下定論,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已經對我提出這方面的指導意見,我將繼續努力,培養自身專業素養,做到慎思篤行。
在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實習期間,我收獲了很多,不僅在實踐中檢驗了自己大學四年所學的知識,而且學會了待人處事,提高了自己的實務能力。我在工作中,善于思考問題,敢于舉一反三,注重團隊協作,注意理論聯系實際,充分調動知識儲備,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質量,遇事沉著冷靜,做事認真踏實,得到了單位指導老師的好評。
今后,我將認真總結這次實習經驗,吸取教訓,與同學們交流、分享實習經歷、經驗,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實習結束后,我將結合自身情況,彌補自身不足,發揚自己的特長,以就業擇業為目標,到不同崗位嘗試,找到適合自己的職業和職位,為就業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