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獎金考核辦法為規范生產獎金考核,體現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樹立“努力工作、積極創收、擴大規模、提高利潤”的效益觀念,讓生產獎金真正起到“鼓勵多勞、獎勵優效”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月生產獎是對完成業務量、收入計劃和重點業務計劃的在崗員工(含勞務工)進行的獎勵。標準為:在崗職工按440元/月金額考核、勞務工按100元/月考核。
第二條:各支局(所)、班組和有生產經營任務的單位對下達的年收入計劃、重點業務計劃實行百分制考核,具體為:收入計劃40分;重點業務60分(其中總凈增余額10分、活期凈增余額5分、儲蓄活動卡5分;函件業務7分、保險業務7分、特快業務7分、農資分銷業務7分、代辦業務6分、集郵業務6分)。
集郵業務6分作為縣局專項業務進行全局調節考核。
第四條:各項考核指標1—11月按月預算進度的8.33%考核,月綜合打分必須達到80分以上,方能計獎。月生產獎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獎金考核以100分為起獎(扣)分標準(分值總分按4舍五入的原則取整數)。每月綜合考核分值為100分的,按考核基數核發月生產獎金。低于100分的,每低1分,扣減獎金基數的1%;高于100分的,每超1分,獎獎金基數的1%。各階段重點業務計劃(含郵儲凈增余額、綠卡發放、保險、短信、賀年卡、特快、函件等)按屆時制定的競賽考核辦法執行。
第五條:辦公室、市場部、金融業務部、監督檢查部人員,按全縣當月完成收入及重點業務計劃的比例(心須達到80%分以上)占30分、完成本職工作占50分(其中分管領導扣分權限為5分)、基礎管理占10分、勞動紀律占10分進行生產獎考核發放;重點業務計劃按縣局制定的考核辦法執行。
第六條:月生產獎每月發放、年終清算,對當年累計完成收入計劃和重點業務計劃的,補發年度內未發足月份的獎金,過期不補。
第七條:市局考核我局的月生產獎不用于抵扣業務發展酬金。
第八條:本辦法適用于長寧縣郵政局的全部在崗職工、聘用工、勞務工。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考核辦法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