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為了進一步明確每位干部的計生工作責任目標,增強工作責任心,調動工作積極性,促進我區計劃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一、全體干部計生工作主要職責
㈠片長職責
1、片長主持全片工作,副片長協助片長工作。
2、對本片計生負責,從嚴把好審批關、辦證關、考核關。
3、將計生工作擺上本片突出的重要位置,每月不少于安排一周時間抓計生工作。
4、負責牽頭組織攻克計生釘子戶。
㈡駐村干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文秘資源網對本村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承擔完成年度人口計劃生育責任和縣里下達的各項責任指標;
2、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動員和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實行計劃生育,引導群眾走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之路。
3、全面掌握所駐村的村情、民情、家情、孕情,重點摸清孕情,從嚴控制計劃外生育,嚴格把好所駐村計劃生育工作的有關申報、審查關;
4、負責幫助所駐村健全計生協會組織,會同村干部和協會會員對廣大育齡人員開展計劃生育政策、人口知識、優生優育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服務工作。
5、認真做好計生記錄,每周駐村干部匯報會上,將計生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向班子匯報。
二、計劃生育工作質量指標考核(15分)
1、密切聯系群眾,全面掌握全村育齡婦女的生、孕、育的情況,走訪重點服務對象和管理對象(孕環檢對象、18周歲以上未婚男女青年)走訪率達85%以上,每低一個百分點扣0.5分(以書面記錄為準)。(4分)
2、積極做好計生宣傳工作,使85%的育齡夫婦掌握計生科普知識,90%的家庭有一份計生宣傳資料。(2分)
3、認真做好所駐村年度人口計劃的調查摸底工作,會同計生專干科學地編報所駐村年度人口計劃。并督促村委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對策。(3分)
4、指導幫助村級計生服務員做好計生臺帳,要求底細清,情況明,帳冊表清楚、齊全、填寫規范、邏輯相符、無漏人。(2分)
5、把好生育審批關,錯批一例扣2分(含倒扣)(以駐村干部簽字為準)。(2分)
6、生育證發放率和生育合同簽訂率達100%,每低一個百分點扣0.5分。(2分)
7、及時報告本轄區范圍同居住外地的未婚先孕、未婚先育、計劃外懷孕,實施片內“一盤棋”管理,及時報告一例獎2分。
三、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指標考核(85分)
1、計生率92%,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每升一個百分點獎2分,獎到10分為止。(10分)
2、堅決杜絕計劃外生育,總人口在1000以上的村,每出1 例扣5分;600—1000人的村每出1 例扣10人;600人以下的村每出1例扣15分(含倒扣)。(15分)
3、計劃外懷孕率2.5%,不達標不得分。(2分)
4、當年二孩結扎率90%,每低一個百分點扣2分。(10分)
5、一孩累計放環率80%,每低一個百分點扣2分。(4分)
6、決定書發放率100%,不達標不得分。(2分)
7、計劃外生育征收金額兌現率93%,每低一個百分點扣2分。(8分)
8、查孕查環率上下半年98%,每低一個百分點扣2分。(10分)
9、早育占當年出生:0,不達標不得分。(5分)
10、非政策性多孩占出生:0,不達標不得分。(5分)
1
1、大月份引產占當年出生:0,不達標不得分。(2分)
1
2、引產占補救措施10%以內,不達標不得分。(2分)
1
3、科普知識普及率0%以上,不達標不得分。(5分)
1
4、流動人員辦驗證率90%以上,每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5分)
四、獎懲措施
1、年終考核按考核得分計獎,總分在95分以上的駐村干部獎600元;總分在90分以上的獎500元;總分在85分以上的獎400元;總分在80分以上的獎300元;總分在75分以上獎200元;總分在75分以下不得獎。
2、名次獎勵:按縣年度考核,列全縣考核1—5名的,各駐村干部(不包括計生工作人員)獎300元;列全縣考核6—15名的,各駐村干部(不包括計生工作人員)獎200元;列全縣考核16—20名的,各駐村干部(不包括計生工作人員)獎100元;列全縣考核21—25名的不獎不罰。
3、年終考核總分在90分以上,且達到合格村標準獎200元,并授予計劃生育先進工作者稱號。同時作為評優秀公務員,縣級先進工作者的主要依據。
4、主任、處長實行與一般干部捆綁獎罰制。主任按平均數上浮20%獎罰,正副片長按平均數上浮15%獎罰。
五、懲罰措施
1、計生率在92%以下的村。片長知情并采取措施不力的,正副片長各罰5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駐村干部不得評為本年度先進工作者。
⑴本村有計劃外生育;
⑵考核成績列新區倒數三名;
⑶全片50%以上的村出現計劃外生育的,該片正副處長不得評為本年度先進工作者。
3、為減少當年人口出生漏報,從XX年統計年度開始,對瞞報漏報人口出生嚴重的駐村干部進行責任跟蹤追究,如發現某年人口出生漏報超過15%的村,對當時的駐村干部(包括正副片長)實行追蹤否決:
⑴因某年度瞞報漏報或本人嚴重失職,造成管委會當年被縣黃牌警告的,原駐村干部實行易地交流;
⑵已提升、調離的有關責任人員,建議按縣有關規定處理;
⑶所獲取的先進稱號和各種獎勵予以撤消,獎金如數退回。
⑷如發現XX年9月31日出生漏報的,按原制度執行。
5、名次懲罰:按縣年度考核成績列全縣26—29名的,每位駐村干部(不含計生工作人員)罰100元;按年度考核列全縣倒數4名的,每位駐村干部罰200元。
6、對新調任的駐村干部,原駐村干部做好計生交接工作。新駐村干部在三個月內摸清該村計生底細,發現出生漏報或瞞報對象,及時報告管委會,由管委會負責追究原駐村干部的責任,否則,逾期由新到任的駐村干部負責。
7、凡辦理計生證明時,由于駐村干部審核不嚴而造成錯辦后果的,每例給予罰款500元。
六、后勤干部考核
后勤干部職工按駐村干部的平均數獎罰。
七、考核辦法
本責任制考核采取平時工作記錄檢查、縣組織階段性檢查和年終考核結果三方面結合,對干部進行綜合評分。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