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2012年繼續實行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政策。為切實做好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工作,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的基本原則
(一)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二)有利于農業結構調整,鞏固和擴大農業結構調整成果;
(三)操作規范,簡便
易行,公開透明,確保應補資金補貼到位;
(四)一次性發放到農戶,期間不隨農資價格變動而變動。
二、組織協調
成立以鄉長同志為組長,副鄉長、同志為副組長,財政所工作人員為成員的鄉糧食雙補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糧食雙補工作。
三、補貼范圍和對象
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的補貼范圍為全市適宜種植糧食的區域(包括國有農場),已實行退耕還林的區域不予補貼;補貼對象為補貼區域范圍內的農戶。
四、對農戶補貼資金額的確定
(一)農民補貼額=農民享受雙補面積(畝)每畝補貼標準。
(二)每畝補貼標準=全市糧食雙補總額/全市糧食雙補面積。
農戶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面積,根據農村稅費改革時核定的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扣除其中的按規定轉為非耕地的土地面積、退耕還林土地面積,再加上具有合法手續的新增耕地的實際種植面積確定。
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單位面積補貼標準,根據全市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資金總額和全市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總面積確定,每畝補貼標準全鄉統一。
(三)農戶承包集體機動地和農戶承包地轉租轉包的,原則上對承租(包)者進行補貼。原承租(包)合同有約定的,尊重農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約定補貼。
五、補貼資金對農戶的兌付
(一)補貼資金兌付要實行陽光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全鄉統一的補貼標準要向社會公布。各村在補貼資金兌付前,根據全市統一標準編制農民享受補貼計算一覽表,包括每戶農民姓名、計稅土地面積、退耕還林面積、增減耕地面積、享受直補面積等詳細內容,經鄉政府核實把關加蓋公章后,到村進行張榜公布,在規定時間內,群眾無異議后,一覽表由村委會蓋章,鄉政府匯總后報市財政局審核。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領導小組核準,經批準后加蓋核準章。補貼標準確定后,填寫補貼標準和金額后再次張榜公布。無異議后,鄉財政所憑核準
后的一覽表填寫《補貼通知書》,并將《補貼通知書》發放到每戶農民手中。農戶由戶主或家庭成年人持戶口冊或身份證、《補貼通知書》簽字加留手印領取銀行存折。
補貼資金要一次性兌付到農民手中,不準抵扣任何款項。
(二)建立方便農戶領取的補貼發放渠道。通過農村信用社以存折形式直接兌付補貼資金。要注明資金的性質、標準、用途和金額等。鄉政府和村委會要協助信用社做好宣傳和兌付工作,使每個農戶用好、保存好存折,以備下年度使用,減少發放成本和方便農戶領取補貼。
六、時間要求
七、監督管理
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資金的專戶管理、財務公開、補貼、補貼旬報、檔案管理等管理制度,以及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市鄉干部包村負責制,加強補貼資金監管,確保補貼資金盡快直接兌付到種糧農民手中。嚴禁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嚴禁抵頂任何款項;嚴禁以村、組名義集體領取代發補貼;
嚴禁借機克扣補貼或增加農民負擔;嚴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隱瞞測算依據和兌付結果。節余資金交市財政局統一管理,不得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