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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策劃書格式要求篇一
開
放
性
實
驗
系別:建筑工程管理系
專業:工程造價
班級:********
學號:********
姓名:***
指導老師:***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將從工程造價、施工組織設計、工期、質量、投標人的經歷及業績計分5個方面按照本章確定的評分標準進行綜合計分,評分采用百分制,分項得分保留兩位小數,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評標委員會審查每一個投標文件,根據初步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對照第2.4條款,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廢標處理。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評審標準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投標人不能說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的,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該項評審因素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廢標處理。招標人需要投標人提供原件以備核驗的,應在評審標準備注欄中明示。
2.2詳細評審標準
2.2.1分值構成:
施工組織設計20分,工程造價60分,工期8分,質量4分,投標人經歷及業績8分,總分100分。
注:⑴以上某項內容較完整、詳細具體、科學合理、措施可靠、組織嚴謹、針對性強,可得該項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項內容完整、組織較嚴謹、針對性較強,可得該項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項內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針對性強、內容完整,可得該項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項無具體內容,該項不得分(此項應經評標委員會共同確認)。
施工組織設計由技術標評委獨立評分,匯總時必須在所有評審技術標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再進行平均,計算各投標人實際得分。
2.2.3投標報價評審(60分)
2.2.3.1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2.2.3.2評標基準價
計算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文件的投標價的平均值,將該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點(現場隨機確定)作為評標基準價
2.2.3.3偏離程度的評標基準值
當參加評標的投標人多于5人(含5人)時,去掉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計算各投標人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算術平均值;當參加評標的投標人少于5 人時,偏離程度的評標基準值=各投標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算術平均值。
2.2.3.4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等的得55分;
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較,每高出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2.2.3.5分部分項工程量綜合單價的偏離程度得分(5分)
(1)基本分5分,因光盤數據不完整影響清標的,不參加偏離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5分。
(2)與偏離程度基準值相比較誤差在±15%(含±15%)以內的不扣分,超過±15%,每項扣0.02分,最多扣5分。
2.2.4工期(8分)
滿足招標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質量(4分)
滿足招標文件中質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投標項目負責人業績計分(8分)
2.2.6.1對于投標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工程獲得省轄市級市優、省優、魯班獎獎項的給予加分,其中:省轄市級市優最高加0.6分,有效期一年;省優最高加2分,有效期二年;魯班獎(含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評審的“國家優質工程”、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評審的“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最高加3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擔工程數量進行評分,同一項目只按上述獎項中的一個最高獎項計分,不同項目的可累計加分。該項最多得6分。
2.2.6.2對于投標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工程獲得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 獎項的給予加分,其中:省轄市級最高加0.2分,省級最高加0.6分,國家級最高加1分,有效期均為一年。按承擔工程數量進行評分,同一項目只按上述獎項中的一個最高
獎項計分,不同項目的可累計加分。該項最多得2分。
2.2.6.3上述獎項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計分。其他獎項也不予計分。
2.2.6.4用于評分的類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2.6.5業績有效期計算從獲得質量等級(榮譽)證書(或文件)頒發日期起至投標截止日期止。證書與文件頒發日期不一致的以文件頒發日期為準。
2.2.6.6項目負責人變更并經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備案的,該工程業績屬于變更后的項目負責人。
2.2.6.7業績及獎項證明材料在投標文件內應裝有復印件,評標時需提供原件,具體為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及獲獎文件或證書。
2.3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2.3.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2.3.2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3.3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質疑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2.4、廢標的規定
(1)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標段的監理人;
4)為本標段的代理人;
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和參股;
8)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的;
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3)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2.5評標結果
2.4.1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
2.4.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商業策劃書格式要求篇二
商業策劃評標細則
依照《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結合商業策劃項目實施的具體情況,采用“綜合打分法”評標,基本分共100分,分成商務響應、服務承諾、技術響應、投標報價四個部分,具體如下:
1.商務響應(5分)包括:合作建議書所提交資料是否齊全、企業資質、技術實力、注冊資本、經營狀況、是否有類似案例等。本項最高分5分,具體打分細則如下:
2.服務承諾(25分)包括:投標人承諾項目所需時間、主創團隊、策劃成果、付款方式等。本項最高15分,具體打分細則如下:
3.技術響應(10分)包括:濕地項目策劃建議的合理性及先進性、以前項目獲獎情況、行業知名度等。本項最高分20分,具體打分細則如下:
4.投標報價(60分)本項得分=20+40×[1-(a-b)/b],a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b的選定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b為招標人標底。
第二種情況:b為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標人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其它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保留2位小數),投標報價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數(即正常情況下)。
第三種情況:若招標人發現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則先從投標人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取其他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b0,凡高于b0的20個百分點和低于b0的20個百分點者均視為跑標,b為保留下來的所有投標人的報價的算術平均值(即非正常情況下)。
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辦法
根據投標人得分結果,依分排序,分值相同時,報價低者排在前,按序確定中標侯選人。
商業策劃書格式要求篇三
海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評標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活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的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以下簡稱《計價規范》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房屋建筑、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園林綠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包括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和國家融資投資的工程。
國有資金(含國家融資資金)為主的工程是指國有資金占投資總額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國有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股權的工程。
第四條 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科學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 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應采用綜合評估法。綜合評估法是指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綜合評價標準,對投標文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各個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的方法。綜合評估法評分分值構成:技術標(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24分,誠信標(包含業績、稅收、企業誠信、其他因素等)16分,商務標(投標報價)60分。(附件)
誠信標作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海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用管理》)施行之前的評標標準,《信用管理》發布施行后,誠信標的評分標準將按照《信用管理》的規定執行。
投標企業投標時須提供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的《建筑業企業業績管理手冊(試行)》(施工企業),類似工程業績須以《建筑業企業業績管理手冊(試行)》登記的工程作為基準。投標時未取得《建筑業企業業績管理手冊(試行)》的新入瓊備案的省外企業和取得《省外建筑業企業進瓊分支機構備案手冊》一年內未承攬到海南省建設工程項目的,可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省外的類似工程業績。
如招標項目有特殊要求的,招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上述構成分值,但商務標部分的分值權重應控制在60%~70%范圍。
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并且投資額度較小的工程建設項目(標準參考《建筑行業
(建筑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可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評標方法參照綜合評估法中商務標的評標方法。
招標人自行選定的招標評標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第六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按照本規定將評標辦法及相關事項單列一章予以載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督促要求招標人糾正:
(一)招標文件沒有載明評標辦法、廢標條件或相關事項不明確的;
(二)評標辦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定的內容的;
(三)評標辦法含有明顯的定向指向性,導致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正常競爭的;
(四)評標辦法存在明顯的矛盾和錯誤,將導致評標無法進行的。
第七條 招標工程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除深基坑建筑、超高建筑、城市軌道交通、大型市政橋梁、大型污水處理、地下公共設施等復雜工程可進行資格預審外,其他工程只進行資格后審。其他工程需要進行資格預審的,須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后方可進行。
第八條 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推進實施招標投標文件的電子化和計算機輔助評標方式。招標人、投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必須 3
使用本單位且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招投標文件編制軟件和工程計價軟件。
第九條 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采用的建設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軟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過主管部門審查認證,符合《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相關規定;
(二)具備完整的身份識別認證和信息加密保護措施;
(三)準確記錄投標人的cpu號、硬盤號、計價軟件加密鎖號等信息。
第二章 招標、投標
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項目。
(二)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項目。
(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的項目。
第十一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或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招標代理機構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活動中,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如經發現并查實在工程招標代理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撤回省內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工程招標代理資質;對入瓊備案的省外企業做清退出海南,三年內不得進入海南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處理。
第十二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海南省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管信息平臺發布,或在政府認可的報刊、信息網絡或其他媒介上公開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符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編制的《海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規定。
第十三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提供招標項目的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人編制。工程量清單必須有注冊造價師簽字及加蓋執業印章,否則無效。
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應依據:
(一)《計價規范》;
(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
(三)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四)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
(五)招標文件;
(六)施工現場情況、地勘水文資料、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
(七)其他相關資料。
工程量清單是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簽訂合同、支付工程進度款,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第十五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工程量清單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必須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復查達到規定標準后,作為招標項目的最高投標限價,并于投標截止時間10天前公布,大于招標控制價的報價視為無效報價,其商務標不再進行評審。招標控制價公布的內容應包括總價,各專業工程造價,各分部分項工程合價以及不可競爭費用。不得只公布招標控制價總價。
招標控制價編制應依據:
(一)《計價規范》;
(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
(三)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四)招標文件及招標工程量清單;
(五)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
(六)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
(七)省建設標準定額站、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聯合發布的《海南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中沒有的價格,參照市場價格;
(八)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招標人可根據招標控制價的額度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集中規范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瓊府〔2008〕85號)規定進行招投標交易活動。
第十八條 省外企業須根據《省外建筑業企業進海南省開展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瓊建管[2010]208號)規定辦理入瓊備案后方可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參與工程投標。招標控制價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到場參加開標,法定代表人確因出國、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對本項目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到場。
第十九條 在本省境內超高層、城市軌道交通等項目投標中,鼓勵省外有業績的企業與省內企業以聯合體形式申請投標。省重點工程項目和省內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投資為主的大型工程項目的招標,必須有列入《海南省優選承包商名錄》的省內優勢骨干企業參加。
《海南省優選承包商名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第二十條 以聯合體形式申請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為符合行政機關規定的獨立法人,聯合體各方的資質以及擬任項目經理(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達到行政機關規定的要求和標準,并附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各方法人公章的聯合體協議書。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應認真對照施工設計圖紙等文件,核對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發現工程量清單項目計算存在明顯誤差或有遺漏的,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向招標人提出書面異議或修正要求。招標人認為有必要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投標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單。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應對招標文件中各項內容和要求做出實質性響應。其投標報價應按照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企業定額或參照國家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工程定額及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人工、材料、機械費的價格信息,并考慮風險因素,自主進行編制。
投標報價不得以低于其企業成本。招標人可根據相關規定合理確定招標項目企業參考成本。
投標人填報的可競爭費用投標報價出現任何一項報價低于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最低控制線標準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沒有提交相關說明和證明材料的視為低于成本報價競標。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應將不可競爭費用足額列入投標報價,否則評標委員會應認定其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不可競爭費用是指:
(一)社會保障費;
(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三)住房公積金;
(四)工程排污費;
(五)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措施費;
(六)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不得采用總價優惠或百分比優惠的方式進行投標報價。
第二十五條
投標報價文件由投標人自行編制的,應當由注冊在本企業的造價工程師簽字并加蓋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專用章;投標人委托他人編制投標報價文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并在投標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標報價文件應當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蓋各自法人公章,同時由被委托人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并加蓋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專用章,簽字蓋章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單位應當與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辦法規定提供的投標報價文件無效。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在同一招標項目中,只得接受一個投標人的委托編制投標報價文件,否則其編制的投標報價文件無效。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采取下述方式取得了中標候選人資格 9 的,應當視其弄虛作假,取消其相應資格,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載明。
(一)在投標文件中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如實反映和提供有關許可證件、業績、信用狀況等資料,對中標結果有實質性影響且對其有利的;
(二)所提供的許可證件、業績、信用狀況等資料與經查實的事實不符,對中標結果有實質性影響且對其有利的。
第三章 評標定標
第二十七條
工程量清單招標的評標活動,應遵守國家和省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辦法及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須從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一名是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對每一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按招標文件提供的評標方法獨立完成評審。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第二十九條
評標程序一般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初步評審主要包括對商務標和技術標評審。經過對投標人投標資格、投標文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等內容的審查,逐項列出投標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確定合格的投標文件。
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在對商務標進行初步評審時,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原則對各投標文件投標報價的算術值等進行修正:
(一)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二)工程量名稱、項目編碼、項目特征、工程數量、計量單位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時,以招標文件為準;
(三)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
(四)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合價為準,并修正單價;
(五)當各單項合價相加與其合計金額或總價不一致時,以各單項合價為準,并修正合計金額或總價;
(六)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投標人未填報單價或價格的,視為此項費用不計取或已分攤在工程量清單中其他已標價的相關清單的單價或價格之中。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修正后,應提交相應的投標人確認。投標人對修正的投標報價確認后,該報價為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對投標人產生約束力,投標人不予確認的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有效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少于3家時,招標人應重新組織招標。
第三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應按下列程序對技術標進行初步評審:
(一)對技術標進行全面的審查,列出在符合性、響應性和技術方法、技術措施、技術標準等方面存在的所有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二)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錯誤等細微偏差,應書面要求投標人在初步評審結束前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的主動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認可改變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投標人拒絕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其投標文件將作廢標處理。
第三十二條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偏差,評標委員會應判定該投標文件初步評審不合格:
(一)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或提供的投標保證金不符合有關規定;
(二)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簽字)或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簽字);
(三)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者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造成投標文件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或者導致無法對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評審;
(四)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同一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個有效;
(五)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
(六)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七)明顯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標準;
(八)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協議或聯合體協議不符合有關規定;
(九)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或者對合同中約定的招標人的權利和投標人的義務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重大偏差的認定必須由占評標委員會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評標專家共同認定并簽字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在初步評審結束后,應形成書面的初步評審情況報告,并在全部評標工作結束后作為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一部分。初步評審情況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工程項目的范圍、內容、規模、標準、特點等具體情況;
(二)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術要求、技術標準;
(三)投標文件存在的算術計算錯誤和修正結果;
(四)投標文件在符合性、響應性和技術方法、技術措施、技術標準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五)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屬于細微偏差的情形;
(六)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屬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關依據;
(七)投標人按評標委員會的要求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情況及其認定;
(八)其他在初步評審過程中發現的,需要提請評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投標文件中的問題;
(九)初步評審結果。
第三十四條
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為有效投標文件,可以進入詳細評審階段。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標和商務標作進一步評審比較。
第三十五條
評標工作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寫出評標報告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書面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應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三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評標現場的工作人員應當對評標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保密。
第三十八條 評標活動及其參加人應當接受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海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評標暫行辦法》(瓊建管[2012]265號)同時廢止。
附件:
綜 合 評 估 法
一、技術標(附件1)(24分),主要評審內容:
(一)施工組織設計(14分),應包括以下幾項基本內容:
1、主要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 2分;
2、確保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 1.5分;
3、確保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 1.5分;
4、確保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 1.5分;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1.5分;
6、施工總進度表或施工網絡圖 1分;
7、擬投入的主要施工機械計劃 1分;
8、勞動力安排計劃 1分;
9、確保工期的技術組織措施 1分;
10、擬投入的主要物資計劃 1分;
11、施工組織設計的完整性 1分
(二)項目管理機構及企業通過認證(附件2)(10分),主要審查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其他主要人員資格和等級以及企業通過認證情況。
(三)技術標得分
評標委員會對技術標按評價內容逐項進行打分,各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得分相加進行算術平均后計算出投標人技術標總得分。
二、誠信標(16分)(附件3)主要評審因素:
(一)稅收情況:根據招標文件中確定的評分標準和評分辦法進行評審和評分。
(二)類似工程業績:主要評審投標企業在我省完成或在建的類似工程業績以及類似工程獲獎業績。
類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建筑面積(含相連輔助建筑面積)或結構、建筑高度(不含屋頂金屬構件高度)兩項指標;構筑物指高度或容積、工程投資額;市政工程指用途或結構、工程投資總額;橋梁工程指結構類型、橋跨、工程投資總額等。
三、商務標評審內容:
(一)工程量清單總報價,得分記為a;
(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得分記為b;
(三)主要材料報價,得分記為c;
招標人可根據招標項目特點確定商務標總分值,建議商務標分值不低于總分值的60%。工程量清單總報價得分a所占分值為30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得分b為15分,主要材料報價得分c為15分。
(一)商務標評審主要計算程序:
工程量清單總報價得分a(總報價=修正后的投標價格-暫列金額-暫估價)計算方法:
1、計算工程量清單總報價評標基準價pa(不得低于企業成本)。
⑴計算平均值pp。
當n>7時,pp=(∑pi-pmax-pmin)/(n-2);當n≤7時,pp=∑pi/n。
⑵計算評標基準價pa。pa=pp×(1-fa%)(1-fa%)為投標競爭率。當不采用投標競爭率時,視為fa=0;采用投標競爭率時,房屋建筑工程fa建議取值為(2~4)的整數;市政基礎設施及園林綠化工程fa建議取值為(3~6)的整數。該系數取值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也可以在投標截止后開標前,在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由招標人隨機抽取確定。
2、計算各投標人工程量清單總報價的得分a 以評標基準價pa為滿分,投標人總報價每高于或低于評標基準價pa一定幅度扣相應分數,扣完所占分值為止。投標報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含1%)扣1分,投標報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含1%)扣0.5分。
以滿分30分為例,工程量清單總報價得分a的計分公式為: 當投標人報價 > 評標基準價時: a=30-[(pi-pa)/ pa]×100×1。當投標人報價 < 評標基準價時:
a=30-[(pa-pi)/ pa]×100×0.5。
3、當實際投標人大于20家時,將有效投標人的報價去掉兩個最高報價和兩個最低報價后計算出其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再將算術平均值乘以一個固定的競爭率作為“最低成本價”,將高于“最低成本價”或招標人事先確定的“企業成本”的投標人的
報價由低至高進行排序,抽取前10名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如果出現評標委員會判定為不合格投標人時,則按順序依次抽取其他投標人補足10家進行評審。評審方法如下:
⑴計算評標基準價pa:pp=∑pi/10 ⑵計算各投標人工程量清單總報價的得分a:
以評標基準價pa為滿分,投標人總報價每高于或低于評標基準價pa一定幅度扣相應分數,扣完所占分值為止。投標報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含1%)扣1分,投標報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含1%)扣0.5分。
注:n為投標企業數量;pmax為最高投標報價;pmin為最低投標報價;pi為企業投標報價
(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得分(b)的計算方法(15分)
以低于且最接近總報價評標基準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為準,每個分部工程中按分項工程綜合合價占該分部工程綜合合價的比重,從高至低抽取清單項目報價共15項(同類項只取一項),以同一編號抽取其他投標人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報價。不足15項時,按實際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列計。招標人也可根據工程需要在招標文件中按清單項目綜合合價占分部分項清單項目費比重由高到低原則明確15項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作為評審內容。
抽取(或明確)綜合單價報價后,將同一編號的報價去掉一個最高報價和一個最低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清單項目綜合
單價評標基準價。抽取(或明確)的清單項目每條1分(或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指定每條清單所占的分值)。投標人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報價每高于或低于該清單項目綜合單價評標基準價一定幅度扣相應分數,直到扣完所占分值為止(投標報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含1%)扣0.1分,投標報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含1%)扣0.05分)。以每條清單1分為例,計算每條清單項目的得分b的公式為:
當投標人報價 > 評標基準價時:
b=1-[(報價-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100×0.1。當投標人報價 < 評標基準價時:
b=1-[(評標基準價-報價)/評標基準價]×100×0.05。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得分(b)的計算公式為 b=∑b
(三)主要材料(c)報價的計算方法(15分)
以低于且最接近總報價評標基準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為準,按材料費占全部材料費比重,從高至低抽取或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指定的15項不同類型的材料,同類型材料中只取比重最大的一項,以同一編號抽取其他投標人的主要材料報價進行評審。
將抽取的15項材料單價同一編號中去掉一個最高報價和一個最低報價后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材料單價評標基準價。投標人材料單價每高于或低于該材料單價評標基準價一定幅度扣相應分數,直到扣完所占分值為止(投標人材料單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含1%)扣0.1分,投標人材料單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
(含1%)扣0.05分)。以每條材料1分為例,計算每條材料的得分c的公式為:
當投標人材料單價 > 評標基準價時:
c=1-[(投標人材料單價-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100×0.1。
當投標人材料單價 < 評標基準價時:
b=1-[(評標基準價-投標人材料單價)/評標基準價]×100×0.05。
主要材料報價得分(c)的計算公式為 c=∑c
(四)商務標總得分=a+b+c
四、評審結果
(一)計算投標人總得分=技術標得分+企業誠信標得分+商務標得分。
(二)各項計算、評分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
(三)各投標人的最終得分為各評委所評定分數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如評委為5人則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四)按投標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商業策劃書格式要求篇四
附件2
廣州市朝粵房地產有限公司聘請
常年法律顧問項目評標辦法
(一)、評標原則及方法
1、評標原則:科學、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采用綜合評標法,由評標小組按本評標辦法,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合理性、經驗和業績、信譽、及服務承諾等進行綜合評比,并公正地進行記名評分。
2、評標方法
本項目招標人的最高限價為 21萬元,先進行技術(專業判斷)評分,各評委對各投標人的專業判斷得分的算術平均分,為該投標人的技術標得分。
先進行項目技術(專業)標評分,各評委對各投標人的專業標得分的算術平均分,為該投標人的技術標得分,商務標照常開標。招標人將邀請技術標得分前五名的投標人進行第二次報價,在此基礎上根據第二次報價投標人新的承諾和報價確定商務標得分(將商務標第一次開啟的結果與投標人的二次報價相比,二次報價必須比第一次優惠或與原報價相同,否則視為拒絕參加二次報價,按第一次報價參加評分),專業標得分及商務標得分之和為投標人的綜合得分,經評標小組綜合評議評定候選中標人和名次排序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最終中標人。
(二)、評分標準
見綜合評分細則
《參加投標律師事務所專業標得分表》
《參加投標律師事務所商務標得分表》
《參加投標律師事務所專業標和商務標綜合得分表》
年月日
商業策劃書格式要求篇五
評標辦法:本項目采用有效最低投標報價總價中位值評審中標法。34.2.1確定有效值
1、抽取c值、確定評審范圍:開標唱標前,由監督員隨機抽取一個c值(c值在0.97、0.975、0.98、0.985、0.99中抽取)。
2、確定中位數計算范圍
對所有投標人投標報名情況及投標保證金到賬情況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投標人是否依據資格審查文件、招標文件要求參與投標報名及遞交投標保證金,審查合格的單位全部納入中位值計算。
3、確定平均數:對進入中位數計算范圍中投標總報價較控制價降幅小于:15%的作為a系列,降幅不小于15%的作為b系列。a系列數據不參與平均數計算。
對于b系列的各投標報價,分別去除最高、最低報價后,取剩余投標單位投標總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平均數,b系列不足7家的取b系列全部投標單位投標總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平均數。
3、劃分組距:在平均數1.05倍以上的進入評審范圍的各投標人報價全部只作為一組;在平均數1.05倍(含)至平均數0.95倍(含)之間的進入評審范圍的投標人報價各自成為一組;在平均數0.95倍以下的進入評審范圍的各投標人報價全部作為一組。
4、計算中位數:對各組內的數據分別計算算術平均值,將各組得出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本組的組值從低到高進行排序,位于總組數最中間位置的組值為中位數(如總組數為偶數,則取最中間兩個組值的平均值作為中位數)。
5、以控制價下浮20%為參考價,取參考價與中位數二者的低值作為基準價d;
6、基準價d與開標時抽取的c值相乘,得出最終的有效值;
7、投標報價低于有效值的作無效標判定;
8、對投標報價高于或等于有效值的,按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進行資格審查、商務標評審和技術標評審,直至選出預中標人和候選人。遇相同報價的,現場抽簽確定排序。34.2.2資格審查
對高于有效值且在評審范圍內的投標報價按從低到高進行排序,首先取最低投標報價投標單位標書進行資格后審申請評審,資格后審評審通過的再進行投標報價書評審和技術標評審。如遇資格后審申請、投標報價或技術標評審文件未通過評審,則依次遞補,按順序依次評出預中標人、預中標候選人。
關于投標總價中位值法等評標辦法應用研討會
會議紀要
為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招投標評標辦法,進一步簡化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的判定標準,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根據市招管委負責同志的批示精神,安排相關人員赴合肥市公管局進行調研,在學習借鑒合肥市做法的基礎上,擬定了六安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投標總價中位值法(草本)。為征求招投標各方主體的對中位值法的意見和建議,2015年4月1日下午,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陶金龍主持召開由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等招投標各方主體代表參加的研討會,就投標總價中位值法中的技術及商務部分評審方法、相關系數設置、項目類別劃分等內容進行研討。現將會議精神紀要如下:
會議認為:投標總價中位值法有利于進一步簡化建設工程招投標投標企業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的判定,簡化評審標準。參會人員一致同意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中推廣和應用投標總價中位值法。同時,與會人員就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擬草的投標總價中位值法(草本)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一致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見。
1、使用投標總價中位值法時,對投標企業技術標書采用符合性評審。
2、對投標企業商務標書評審時,先用電子輔助評標系統對所有投標企業的電子商務標書進行清標,對出現清單子目的缺漏項、計算錯誤、取費錯誤、電子標書與紙質標書內容不符等錯誤的商務標書作廢標處理,其報價也不再進入中位值計算范圍。
3、采用投標總價中位值法的投標人商務標書中的子目單價不再評審,采用其它評標辦法的投標人商務標書的子目單價仍然評審,材料價格不再評審。
4、c值設定不再區分項目類別,所有項目統一設定在0.97、0.975、0.98、0.985、0.99五組數值中隨機抽取。
5、將項目類別中的綠化類與園林類合并為園林綠化類。
6、a與b系列的投標總價降幅分界標準調整為園林綠化類20%、市政類(含小型橋梁)15%、房建、安裝、橋梁類8%。
7、中位值計算方法參照合肥的抽簽方式確定(詳細辦法見招標文件)。
8、計算出投標總價中位值后,該數值與c值相乘,得最終的評標有效值,對等于或高于有效值的投標報價按由低到高的順序進行排序,依次評出預中標人、預中標候選人。
會議決定,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抓緊時間按照上述的意見對投標總價中位值法(草本)進行修改,本會議紀要發出后,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項目的招標人可以使用投標總價中位值法評標辦法進行招標。
參會人員: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陶金龍、郝宗祥、常斌、張翰、申遠滿,市發改委談業文,市重點局項永峰、陳霜峰,市園林局孫旭進,市城投公司余明志,金安區安置房建設辦公室張家勇,安徽華野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沙宜杰,安徽華景建設有限公司涂必田,皖西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朱志林,六安市定額管理站何桂琴,安徽潤澤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桑永富,安徽方正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王思喜,江蘇國泰新點軟件公司楊海城、袁明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