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善意取得如何認定篇一
法的概念即法是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這句話其實就是告訴了我們什么是法。那么法到底是什么呢?這短短的一句話涵蓋了五個考察點。
第一個:法是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考點在法是由什么決定的,法是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在做題的時候往往題目當中不會出現原文,比如會出現社會經濟基礎或者生產水平等,這些也是可以進行選擇的,因為這里的重點就在“物質”這兩個字,可以這樣說,我們主要就是去找選項當中和“物質”有關的選項即為正確選項。那法為什么是由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呢?比如,現在我們有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法,存在于21世紀大家不會覺得奇怪,但是如果我們現在生活在古代,皇帝突然說要制定一個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法,那就有問題了,因為那個時候并沒有“網絡”。通過一個例子能夠更好地去記憶。
第二個: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在法的概念中,它是法的本質,統治階級是人民,不是共產黨,一定要防止出現這樣的錯誤。
后三個考察點分別是國家制定或認可、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和行為規范的總和。這三個知識點,從后向前理解。首先是行為規范,這是為人們提供一種模式和標準的意思,規定了人們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一般情況下法律規定我們不能做的事情一般人都不敢去做,做了就是違法犯罪的事,那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為什么會有法律來制裁我們,因為法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什么是國家強制力?這里體現的是一種法的制裁,比如張三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這就是國家強制力。國家強制力這里有兩個要注意的地方,一個是它是最后保證手段。因為法都是我們先自覺遵守的,只有違法犯罪了才會出現國家強制力。二是,它是法與其它社會規范最根本的區別。區別就在于它是“國家”的強制力。為什么是國家強制力,因為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所以它擁有國家強制力。國家制定或認可,從中間的“或”即可以看出,法是一部分制定出來一部分認可出來的,這個不起眼的“或”字,正是考點所在。
短短的一句話,考點非常多,作為學法律所接觸到的第一個知識點,一定要十分認真去對待。以上就是我對法的概念在事業單位中常出現的考點所做的總結。
善意取得如何認定篇二
監護,即是對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及財產權益實施監督保護的制度。我國《民法總則》頒布后,對監護制度的中監護人責任和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上均作出了較大改動,符合我國當前社會發展的客觀情形,也增加了監護人獲得監護權利的途徑,甚至在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均無近親屬承擔監護責任的情況下,國家可以出面去承擔這一責任,這讓被監護人能夠在更多元化的法律框架下獲得更切實的法律保障。監護制度中除了對被監護人人身權益進一步明確法律保障范圍,也對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保護作出了比較硬性的規定。眾所周知,被監護人盡管無法進行或是只能進行一部分的民事法律行為,但因此而產生的財產收益仍然需要實施明確的法律保護。但是,究竟如何保護?這不僅是學術和現實生活激烈討論的問題,也屬于考題中關于監護制度著重考察的知識點。
保護被監護人財產,需要明確的一個大原則是“必須有利于被監護人財產的保值或增值,必須有利于被監護人從自己的財產中獲利”。也就是說,監護人在保管被監護人財產時,必須要保證被監護人財產不能在保管的過程中出現貶值甚至滅失,最典型的就是投資行為,法律上不允許監護人將被監護人財產用于任何形式的商業投資,因為商業投資的不確定性有極大的可能會導致被監護人財產受到損失。同時,也不允許以被監護人的名義使用財產,最終卻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中,最為典型的就是以孩子的名義買了一輛汽車,結果卻是家庭共用,這種情況下被監護人并沒有因此而獲得實際的利益好處,故而法律也是對這種行為持否定態度的。因此,在考題當中,即便選項比較復雜,學生只需要明確知道必須保護財產保值或增值,基于這個原則,監護中的財產保護的題型本質并沒有太大的難度,拿分也不會太難。
【例題】陳某9歲,其父母在下列選項中哪種行為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 )
a.將陳某自己寫的小說拿去出版獲得版權收益
b.將陳某的獎學金捐贈給希望小學
c.過春節期間用陳某的壓歲錢購買了很多玩具
d.將陳某的發明專利權轉讓給一個商業公司,轉讓費用略低于市場價格
【答案】b。解析:保護被監護人財產必須有利于被監護人財產的保值或增值,必須有利于被監護人從自己的財產中獲利樣。a選項陳某的小說出版獲得收益,沒有侵犯其合法權利;c選項雖然導致陳某財產減損,但陳某仍然從中獲得好處;d選項轉讓費用雖然不符合市場轉讓價格,但是“略低”的表述就在于該次轉讓沒有使陳某的財產權利明顯受損,故也屬于合法范疇;b選項捐贈給希望工程,該行為雖然符合公序良俗,但陳某未獲得任何收益,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善意取得如何認定篇三
善意取得在民法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知識點,也是常考的知識點,掌握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正確認識善意取得能有效的提高做題的正確率,所以接下來通過善意取得的概念以及構成要件來正確學習這一知識點。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物(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如受讓人取得該物時系出于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
在概念中,我們可以發現善意取得是處分人將無權處分的不屬于自己的財產處分給他人的行為,且他人對于該無權處分不知情,又以合理的價格買受了該財產,最終取得該物的所有權的一種行為。因此善意取得到底應該滿足哪些構成要件呢?接下來我們從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來進行認定。
1.出讓人無權處分。
注意:這是是否構成善意取得的前提條件。在題目中常考的干擾選項為出讓人有處分權將該物處分給他人,易錯選項為受讓人是基于善意取得為由取得該物的所有權。
2.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注意:受讓人必須是善意的。善意一詞說白了就是不知情,指受讓人在接受該物時不知或者也不應當知道受讓人受讓該物是受讓人不能處分的財產,也將我們這里所說的善意是指受讓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轉讓。
這是從受讓人主觀方面來進行研究的,如果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是無權處分仍然進行交易,則違反了民法相關基本原則,因此此時的第三人為惡意第三人,不滿足善意,則不滿足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3.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注意:依《物權法》第106條中關于“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的規定,善意取得不僅應基于有償的交易行為,而且以合理的對價為其成立條件。合理的對價是指符合市場價格或者行業價格,不屬于明顯低價或者明顯高價,如果明顯低價或者明顯高價,不滿足善意取得。
4.所有權已轉移。
注意:之前在學習物權時,物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因此該構成要件是指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以上就是關于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在做題時要重點分析案例中的出讓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行為,必須滿足以上的四個構成要件才能滿足善意取得,缺一不可。
【例題】(單選):甲有一個古董花瓶,市價20萬左右,因為單位派甲出國深造兩年,所以甲將自家鑰匙交于好友劉某,讓劉某不定時照看家。甲出國后,劉某帶朋友來甲家中聚會,并對外宣稱這是自己的家,朋友趙四看重此花瓶,當場愿意出價22萬元購買此花瓶。次日,二人付款交貨。那誰擁有該花瓶的所有權?
a.甲 b.劉某 c.趙四 d.王麻子
【答案】d。解析: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條件是否同時具備來判斷是否構成善意取得,從而確定物權歸屬。1、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處分權。案例中受讓人劉某處分的是甲的財產,滿足第一個構成要件。2、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劉某一直對外宣稱是自己的家,受讓人趙四認為是在劉某的家中發現看中花瓶,此時的趙四為善意。3、受讓人須支付合理的價格。趙四以22萬元成交,是稍高的價格,屬于合理的對價。4、轉讓的動產或不動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案例中,次日,二人付款交貨。花瓶為動產,以交付發生所有權轉移。因此,案例中的趙四滿足四個構成要件,以善意取得為由取得花瓶所有權。綜上,故本題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