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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一
劉水同志,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 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息 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 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 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 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二
當事人:劉,女,19歲,漢族,高中文化,無職業。
住址:xx縣xx鎮路245號樓3號,
身份證號:xx6,
聯系電話:138xx7171。
20xx年6月17日上午9時10分,我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xx縣嵐關鄉街上xx市場對面有人非法經營網吧,要求工商部門查處。
20xx年6月17日下午16時,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到達嵐關鄉政府,向嵐關鄉黨委、政府領導匯報情況并請求支援。在當地公安干警配合下,準備對設立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熊家住房內的網吧進行檢查,到達現場執法人員擬對該網吧檢查時發現,該網吧門鎖緊閉,無法進入實施檢查。至6月17日17時,嵐關中學教師譚受該網吧業主劉委托前來,在我局執法人員與公安干警在場的情況下,譚將該網吧門鎖砸開,我局執法人員與公安干警才得以進入該網吧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該網吧內供上網服務營業的14臺電腦均與互聯網寬帶接通,執法人員當場從該網吧主機內調出當日的營業額記錄:20xx年6月 尋范文 上 17日經營額為377元。同時該網吧場所無《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涉嫌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報經局領導批準,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用于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予以扣留(詳見工商扣字[20xx]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財物通知書》及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并進行立案調查。 20xx年3月,當事人在xx縣嵐關鄉街上從他人手中轉讓14套舊電腦,租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村民熊住房,對該批電腦進行維修后,在熊住房內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以上事實由本局依法制作和調取的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我局執法人員調取的主要證據有: 證據一:20xx年6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擅自設立互聯網的場所進行檢查時,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并對當事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拍攝了現場證據照片,證明當事人未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證據二:我局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用于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予以扣留的工商扣字(20xx)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財物通知書》及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證明當事人用于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
證據三:20xx年7月2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制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未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同時還證明當事人在20xx年6月17日,電話委托嵐關中學教師譚將該網吧門鎖砸開,配合執法人員檢查的情節。
證據四:從當事人網吧電腦主機內調出的營業情況登記表,證明至案發之日止當事人的經營額為5239元。
證據五:20xx年7月27日,執法人員對xx縣嵐關中學教師譚進行調查,制作了《調查筆錄》,證明譚明全于20xx年6月17日受當事人委托,主動配合我局執法人員檢查,當事人有減輕處罰的情節。
證據六:20xx年6月1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網吧的管理人員錢進行調查,制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熊住房內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事實。
證據七:20xx年6月17日、20xx年7月27日、20xx年7月28日,執法人員對向時俊及該網吧場所的房主熊進行調查,制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在熊住房內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事實。
證據八:20xx年7月28日,當事人提交的網吧轉讓協議一份,證明當事人從他人手中轉讓網吧的事實。
證據九: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具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能力。 以上證據均由當事人及相關證明人簽名認可,并經查證屬實。
經查實:當事人于20xx年3月,在xx縣嵐關鄉街上以16800元從他人手中轉讓14套舊電腦,以每年1200元的租金租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村民熊住房,又投入3200元對該批電腦進行維修后,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其間當事人以每月600元工資聘用熊之妻錢管理該網吧;至案發之日止經營額為5239元,已構成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五款“申請人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的規定,已構成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證據一至證據八)。 根據以上證據和事實,我局認為,當事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至案發之日經營額為5239元,對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標準,當事人的行為未達到移送司法機關追訴的條件。
20xx年8月13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工商聽告字(20xx)第號《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也沒有提出陳述和申辯。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本文來自第一公文網]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鑒于當事人系剛走入社會無職業人員,對國家的法律、法規不了解,在此案調查中能主動配合調查,積極提交違法證據,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同時當事人已認識到其違法行為,表示以后吸取深刻教訓(證據三),有減輕處罰的情節(證據
三、證據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四)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本局決定對當事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作如下處罰:
1、沒收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詳見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
2、處罰款人民幣x元。
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xx縣繳納罰款(帳號:xx001057,戶名:xx縣工商局,地址:xx縣xx鎮南街),逾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三
xx市xx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區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
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年月日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四
______(被許可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你單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本機關審查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的_____(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因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第二款……(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情形(寫明依法應予撤回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第二款(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回對你(你單位)的行政許可決定。……(由此給被許可人造成財產損失,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的,同時寫明)
請你(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_____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復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五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地 址: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采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中關于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后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復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復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于質疑問題的答復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并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六
案號:( )
交[決或復]執[ ]號
:(當事人)
你(單位)因 (案 由) 一案,違反了 (行政處罰理由) 的規定,本機關已于 年 月 日對你單位做出了 (具體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的行政處罰決定,{且你單位不服(處罰機關) 年 月 日作出的 處理決定的復議申請已于 年 月 日審理完畢。復議決定書(文號)已于年 月日送達。由于(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未執行 字第 號復議決定書。(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你單位本應于 年 月 日前自行履行完畢,但你(單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據(行政強制執行的依據)的規定,決定采取以下行政強制措施:1、時間、地點、方法、方式、程序等 2、 (根據不同情況寫明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如:你單位對本強制執行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已經復議完畢且已經送達復議決定書的,寫明在送達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
當事人(或代表人簽字): 職務: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附卷。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七
北京家裝飾設計中心:
你單位于x年12月28日,在辦理企業設立登記過程中,利用宋丟失的身份證,將宋作為你單位投資人。你單位所提交的設立登記檔案材料中的《委托書》、《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承諾》、《請認真閱讀本頁內容并填寫申請書》中“宋”簽名均不是宋本人所寫。上述事實有宋身份證復印件、《關于北京家裝飾設計中心冒用宋xx名義非法進行企業注冊登記的情況說明》、郭永智身份證、律師證復印件、吉林華盟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京)法源司鑒[]文鑒字第127號】、王偉身份證復印件、北京中企開元注冊代理事務所營業執照復印件、王偉《調查筆錄》、北京家裝飾設計中心登記檔案材料等證據佐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的情形,依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許可撤銷程序規定(試行)》第五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本局做出撤銷你單位x年12月28日設立登記許可的決定。
我局于x年8月22日,向宋郵寄送達聽證告知書,告知宋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宋認為此事與其本人無關不聽證。
如不服本撤銷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撤銷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 山 分 局
x年9月20日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八
申請許可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審查認定,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機關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的____事項,已符合法定的條件、標準。現決定,準予該項行政許可,同時向你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____________(自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之日起生效)。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本機關將依法對你所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包括檢驗、檢測)。屆時,你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印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申請經辦人__(簽名) 機關辦理人__(簽名)
送達人______(簽名) 被送達人____(簽名)
送達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現對你(單位) ,證件號碼為 予以撤銷,原因如下: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衛生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收:
年 月 日
備注:本決定書共兩聯,第一聯存檔,第二聯交申請人。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十
廣州市荔鴻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灣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十一
1、行政工作失職檢討書
尊敬的:
這是因為在神華的錯誤,在我的工作招標活動,導致該公司的間接經濟損失,當我知道的嚴重后果,對他們的錯誤無限遺憾,如果我會更謹慎,仔細檢查應該不會犯這樣的錯誤。我深深知道了自己的錯誤,今后不會犯同樣的錯誤。因為我收到了招標事宜的實力較量沒有任何接觸,很容易遇到事情不知道,在這個時候,我希望領導能監督我的工作更多,給我一個及時提醒。
古人常說,“確定沒有,反求諸己”,但一開始,我已沒有進行反省。古人說,“這位先生的作品,立法和衛生道,”因此,在自我的過程,反思必須要找出錯誤的根源,如果不能找到根本原因在于,半心半意,沒有幫助,今后,他們將投入更多的嚴重失誤。悔悟后,總結了以下原因:
責任意識不強,工作作風不深入,不實際的。作為一個平民,應該比其他,服務意識,有責任感,這是未來的我想彌補。有句成語說,“魔鬼的細節了。”后來,我自己會更嚴格的要求,爭取在今后的工作,以彌補過去的錯誤來為今后的工作回到奠定更加牢固的基礎。
通過這次事件,我要重新反思自己的閱讀和研究,一個人,工作態度,感悟到:
1,一個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是能在生活中做的事情。每個人都應該重點,工作重點應。不要集中精力搞某些事情不能做成功的事情,不能清楚地把握細節。一個人學習,做一點點事情位。這絕對不是經典的書籍,但在人,在做事情的位位。“學習對像帆船目前,落后的,”讀那么多書,如果不掌握,不與生活,這是很難有喜悅,就是古人說“時,學習和享受自己的學習。”
2,學習最重要的領域是實現。如果這項研究是不可能實現的,它只是“心理科學問道:”喜歡吃的東西,而不是消化的,當然身體,無助,甚至是有害的。有一些事情沒有運行,這是一個學習的機會,有一件事雙方,而不是發展的好處,那么我們自然發展惡化。所以,當遇到不明白的事,我不能太麻煩,咨詢虛心人很多,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
總之,我采取行動,為單位帶來不良影響,使這種行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男人不犯錯誤了,”我將努力發展成為一個理性的人,一個原因人先安心學習,從過去的錯誤和智慧,而不是簡單懊悔。“老師很容易從難求的學習,”我衷心感謝的教導希望在未來發展進程的領導,學習你的身體更“智慧”,讓你的教學和幫助,余倍運氣感,將不勝感激!
2、某行政人員工作失職檢討書
:
事發于x市局財務科在財務清查工作中,發現一份被涂改了罰沒款數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核實,我是該處罰決定書對應案件(非法經營案)的承辦人之一,同時也就是該份處罰決定書的涂改者。
經核實,一案依法經審批的案件文書所記載的罰沒款合計數額都是3500元;依法送達當事人的案件文書(包括《處罰決定書》和《處罰告知書》)上所記載的罰沒款合計數額都是3500元人民幣,但當事人實際才繳納了3000元人民幣的罰款,因此財務人員向當事人開具的罰沒票據記載的也是3000元人民幣的罰沒數額。同時,工商所財務人員通常都要求案件承辦人在結算罰沒票據時,要提供一份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送分局財務室備案。在一案結算罰沒票據時,作為承辦人,我向財務人員提供了一份該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財務人員發現該份《處罰決定書》上記載的罰沒款合計數額是3500元人民幣,與向當事人開具的罰沒票據上記載的3000元人民幣,在數額上有出入,便提醒我進行核對。我本人在未經認真核實的情況下,就簡單盲目地認為數額上有出入是因為校對失誤引起的,加之法律意識淡薄,便又盲目地以罰沒票據上記載的3000元數額為標準,順手將該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原本所記載的罰沒款合計數額3500元人民幣用水筆涂改為3000元人民幣,導致了該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出現嚴重瑕疵,造成極其不良的后果。
古人常說,“行有不得,反求諸己”,但一開始,我并未能及時地進行自我反省。古人又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過程中,一定要把犯錯誤的根本原因找出來,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無補,將來還會犯更多更嚴重的錯誤。悔悟后,歸結原因如下:
1、責任心不強,工作作風不深入,不踏實。作為一名執法人員,不論有多少理由,都應端正執法辦案的態度、嚴格執法辦案的程序,全面準確地掌握案件情況,確保事實無誤、程序無誤;對同事提出的疑問,更應認真核實、查對。同時,更是要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切忌工作上的隨意性。有一句法的格言說到“魔鬼出于細節”。
2、事發后,不能心平氣和地面對錯誤,有逃避的心理。一開始,就想著把很多問題推給別人,而不能立刻想著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為什么不能心平氣和呢,因為是“齷齪的面子”在作怪:覺得自己讀了那么多年書,起碼也是個正宗本科學歷,心理上建立了一種“本科生是不允許犯錯誤的”的觀念,一旦犯錯誤就是對自己的否定,本科生這張招牌掛起來就不那么光彩了。因此,一開始,還不能接受領導的“棒喝”法門,把問題東推西推,想牽強附會到別人身上,還強裝出一副“此事與己無干”的樣子,對事情展開一番“與己無干”的耍賴分析!每每想起當時的嘴臉,心中甚是羞愧。
通過這件事,我重新反思了自己讀書學習、做人、做事的態度,感悟到:
1、“一個人一生最重要的是做事做人的能力。做人要專注,做事也要專注。做事不專心,一定無法把事情做得圓滿,無法清楚地掌握細節。學習就在做人、做事的點點滴滴中。經典絕不是在書本里,而是在做人、做事的點滴中。“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讀了那么多的書,假如不融會貫通,不與生活結合,就很難有喜悅,就是古人所講的「學而時習之,不亦樂乎。”
2、“學習最重要的境界是體悟。如果學習中不能體悟,那只是“記問之學”,就好像人吃了東西沒有消化,對身體當然就沒有幫助,甚至還有害處。”最近,聽到一個講座,講座里舉了一個例子,說某人畢業于某個研究所,有一天,母親叫他處理點家事,他做完以后,母親檢查后覺得他做得不是很好,就說:“兒子,你怎么連這點小事也做不好?你怎么這么笨。”那人聽后,馬上臉孔變得非常兇惡,然后接著母親說了一句話:“我都念到研究所了,你還罵我笨!研究所給了他什么?有沒有給他人生的智慧,待人、處世、接物的智慧?只是給了他傲慢,給了他不受教。這點小事沒辦好,恰恰是學習的機會,但他并沒有把握這個機會,反而對母親的指責和批評很不能接受。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十二
行政處理決定書
被行政處理人:溫州市人人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仙巖店
住所: 溫州市甌海區仙巖鎮繁榮中路6、8號
法定代表人:劉風
經調查,你單位存在以下幾項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1.留存參保人社會保障卡、證,存在代刷代購行為;2. 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藥品串換成保健用品、生活用品。以上行為嚴重違反了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并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17580.46元。
以上事實有雙方均認可的談話筆錄等證據證實。
本局于20xx年10月21日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理告知書》(溫人社發〔20xx〕333號)。
根據《溫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修訂)》(溫人社發〔20xx〕99號)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醫保經辦機構解除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并追回違反規定支出的醫療保險基金: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藥品串換成其他藥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的,或故意將非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或非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你單位已違反該辦法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理決定:1、自20xx年11月4日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2、由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追回損失的醫療保險基金17580.46元。
本行政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自行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理決定,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理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11月12日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十三
: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取得的 ,屬于下列第 種情形:
1、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2、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4、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5、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6、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7、 ;
8、 ;
9、 ;
10、 ;
11、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本機關決定注銷你(單位)行政許可。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日內持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提起行政訴訟。本決定書一式二份,申請人、機關經辦人各執一份。特此通知。
申請經辦人簽名: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年 月 日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十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于年月日被決定行政拘留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執行場所:xx縣行政拘留所xx縣公安局x年x月x日
1、本通知書已收到被行政拘留人家屬年月日
2、已于年月日時通過電話將本通知書的內容通知的家屬,被通知家屬的電話號碼時。辦案民警:被行政拘留人
3、已于年月日將《行政拘留家屬通知書》郵寄給其家屬地址:
辦案民警:年月日
4、由于被行政拘留人無家屬|不提供其家屬的具體聯系方式,故暫無法通知家屬被行政拘留人辦案民警:年月日
5、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請注明:被行政拘留人
辦案民警:
年月日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十五
行政處理決定書
廣州市荔鴻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灣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2.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員工行政處分決定書篇十六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你單位承建的大關縣天星鎮“天星幸福花園”房地產項目于20xx年9月停工至今,建設工地內用于房屋修建的吊塔原為臨時性設施,因多年未使用,已經發生傾斜、銹蝕等嚴重的安全隱患,隨時可能倒塌,構成違法構筑物。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大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于20xx年7月31日向你單位下達了《建設工程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 大住建整字[20xx]1號 ),限你單位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 7日內限期拆除上述工地內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構筑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并未自行拆除。后經本機關多次催告,你單位仍不履行法定義務。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強制執行決定:
對你單位在大關縣天星鎮“天星幸福花園”建設工地內的違法構筑物—吊塔進行強制拆除,拆除時間為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 3日內。如不履行,大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將組織強行拆除。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大關縣人民政府或昭通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提出行政復議,或于3個月內向大關縣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xx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