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法院近日組織學習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通過學習,我認識到:
一是規制調整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工作紀律,不僅限于對廉政有嚴格的規定,同時對勤政表現也上升到紀律層面。因此對要改變過去對違紀只是不貪污、不受賄,不吃拿卡要,等廉政問題的粗線條認識,既要廉政,也要勤政。
二是不僅對故意錯誤要作出處罰,而且加大了對過失錯誤的處罰力度。因此除了提高廉政警惕性外,還需要強化工作的責任心,避免杜絕工作失誤。
三是不僅對注重結果的公正,而且強調程序的公正公開規范。因此除要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實體公正外,還需要規范司法程序,公開審判程序,全面體現公平正義。
下一步我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認證排查平時辦案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對照訴訟程序規定,從受案到結案中的所有環節,排查自己的習慣做法,向全庭進行報告。
二是對司法鑒定、送達程序、開庭程序、財物流轉等重要司法環節進行調查,制訂統一的操作規范。針對涉及民事審判自由裁量權運用環節,組織研究,規范統一裁量幅度。
三是強化監控約束,嚴格質效管理,控制隱形超審限。提前審限監控節點,每月對超2個月的案件組織集中討論,集體研究審理思路。強化庭審監控,組織庭審筆錄及庭審錄象評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