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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信息保密協議責任書篇一
1.使用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方僅限于在本單位(本單位以使用方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為限)的范圍內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得擴展到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所形成的成果的顯著位置注明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版權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稱見附表)。
(3)使用方對被許可使用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擁有復制、傳播、出版、翻譯成外國語言等權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未經提供方允許不得將基于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開發和生產的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政府等部門提供用于宏觀決策和社會公益事業的除外。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復制品視同原始數據。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數據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數據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后的數據對外發布和提供,并應將修改、轉換的情況及修改、轉換的內容向提供單位備案。使用方不得將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計算機互聯網上登載。
(4)使用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請,并需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2.使用方必須根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
3.違約條款
(1)使用方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其使用權即無條件終止。
(2)使用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提供方有權收回其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相關資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拷貝或者使用基于該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開發的任何成果,并須賠償因違約侵權給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許可的用途等見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時,同時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相應數據說明和使用說明。
提供方不承諾對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中可能存在的與現勢的某種不一致或者缺陷進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該數據本身的瑕疵而對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條件的退貨。使用方自己負責安裝與使用。技術培訓、技術合作、數據更新須與提供方另行簽訂協議。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
提供方(蓋章):_______
使用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表
使用許可協議編號:
┌───┬──────────────────────────────┐
│提供方│
│
網絡信息保密協議責任書篇二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甲方,一家位于_________,與乙方,一家位于_________的公司簽訂。
1.目的
雙方同意互相提供機密信息(定義如下),以便雙方基于將來可能建立的采購或業務、合作或顧問關系而對另一方的產品、服務、業務和/或技術進行評估。
2.定義
機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信息,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發明、服務、客戶、市場、軟件、硬件、設計、圖紙、工程、構造信息、營銷或財務相關的信息。披露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該等機密信息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若以口頭形式提供,則披露方應于披露后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機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由接受方以書面文件證明:該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已公開發表或非因接受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3)已由信息相關方書面同意其公開;
(4)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情形下獨立開發;
(5)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3.保密
雙方同意僅能根據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機密信息。除由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員工(統稱代表人員)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將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于另一方所有的機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從另一方處復制、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信息。任何機密信息的公布均須得到披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應與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經其他途徑知悉或獲得機密信息的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將該簽署的保密合同及時交予另一方。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對另一方機密信息保密,避免該等機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采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度。任何一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的機密信息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
4.公開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員無權擅自將另一方的公司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關內容,本合同第5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5.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信息之人員須披露另一方的機密信息時,該披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尋求保護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該披露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信息,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返還資料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消、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據對方的書面要求,任何一方應及時銷毀或歸還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機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機密信息,不論是分析、匯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或為任何一方準備的文件,一方應按本合同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銷毀該等機密信息。
7.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信息以達成本合同目的之權利外,本合同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任何一方,同時也未將任何一方的機密信息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方。
8.義務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本公司有義務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與另一方進行商業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議,除非本公司決定向其提供信息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議。
9.信息準確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機密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且對另一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期限
本合同中雙方之保密義務應自對方收到機密信息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11.其他條款
本合同對雙方及其承繼人、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且保護其合法權益。本合同任一條款之無法實施并不視為該條款被放棄。
12.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由_________法院管轄。13.遲延履行及救濟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視作放棄行為。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單獨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進一步的行使權利,也并不排除對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雙方同意金錢賠償不足以補償因對方違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權因此要求特別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補救措施。任何救濟方式不得視作違約的排他性救濟方式,但應作為其他合法的補救措施之補充。14.與進出口相關的法律
雙方應遵守與因本合同而提供的產品、技術數據或軟件有關的中國及其他相關國家的進出口法律、法規及條例規定。未經授權許可,接受方不得將該等產品、技術數據、軟件或直接產品向該等法律、法規及條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國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條規定義務于本合同終止或繼續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絡信息保密協議責任書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系向乙方提供電腦,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制作、復制、發布、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絡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發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絡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聯網信息安全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絡系統利用醫院qq群發表、轉摘、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制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醫院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醫院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醫院機密信息。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公司商業機密信息。
七、乙方應當做好存有醫院秘密信息的軟盤、u盤、硬盤、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及筆記本電腦等的保管工作。
八、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網絡信息保密協議責任書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系向乙方提供電腦,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制作、復制、發布、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絡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發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絡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聯網信息安全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絡系統利用醫院qq群發表、轉摘、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制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醫院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醫院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醫院機密信息。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公司商業機密信息。
七、乙方應當做好存有醫院秘密信息的軟盤、u盤、硬盤、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及筆記本電腦等的保管工作。
八、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