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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居間協議篇一
買 受 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 賣 人:(以下簡稱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此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2 付款方式
2.1 設備總價包括設備造價、運輸費、保險費及安裝調試費。
2.2 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預付款30%即,乙方安排生產。本合同項下貨物全部生
產完成,乙方接到甲方的發貨通知,甲方需支付乙方貨款60%即 。乙方負責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需支付乙方剩余貨款10%即后,乙方負責安裝調試交付使用,乙方安裝人員在沒有經過甲方同意,安裝人員不得撤離安裝現場。
2.3 按以下第一種方式結算:
①銀行電匯 ②現金 ③支票
3 交貨及運輸
3.1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請填寫安裝地點:3.2 交貨期: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基礎施工完畢,乙方在接到甲方發貨通知后3日內發貨,乙方負責安裝調試。
4 貨物驗收
4.1 甲方收貨后按照國家制造計量法規定的出廠標準進行驗收。
4.2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貨物出廠給付用戶的裝箱單,原裝產品合格證各一份,說明書
等常規資料各一份。
4.3 交貨后1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及時安排上述貨物的驗收。
5 產品質量
5.1 設備保修期為設備驗收合格后保修 個月, 保修 個月; 設備
在質保期內免費進行保修,設備保證期不少于自交貨起 個月。 5.2 設備如使用非 原裝的耗件由此引起的設備故障不屬于保修范圍。
6 售后服務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務:
6.1 無償向甲方相關人員提供有關乙方所銷售產品的正確安裝、操作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
的培訓。
6.2 無償向甲方相關人員提供使用乙方所銷售產品時的現場技術指導。
6.3 無償協助甲方相關人員制定甲方內部有關乙方所銷售產品的操作及保養規程。 6.4 根據乙方相關的服務標準或雙方共同約定的服務標準提供維修或保修。 6.5 在保修期內及時無償提供備用機。
7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7.1 甲方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顏色、質量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在收貨后的15 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否則視為甲方已接收該產品,并認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7.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異議后,應在 15 日內處理完畢。如乙方逾期不予處理,則視為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且甲方有權單方處理該不符合規定部分設備,因此所產生的一切直接責任和直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3 無論甲方是否提出異議,乙方作為設備的供貨單位,均須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其提供的設備為合格產品且質量滿足工程需要。
8 違約責任
8.1 甲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8.1.1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變更設備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要求等,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2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退貨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則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4 乙方送貨或代運的本合同內的產品,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貨,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8.2 乙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8.2.1 乙方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中途變更材料(或產品或設備)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標準等,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千分之一/日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3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 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則乙 方必須在甲方書面要求的期限內如數補齊;如乙方仍不能按規定期限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 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 乙方的設備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
約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5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有關規定,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 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 決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協商,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并由本合同簽訂地的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10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 部分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
11 補充約定
11.1 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則須由違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最終用戶無須為本合同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1.2 賣方須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全部和部分專用技術和/或專利的合法所有人和/或擁有者,而且能保證自己有權許可最終用戶使用。
11.3 最終用戶如因使用本合同項下的貨物而被訴和/或裁定侵犯知識產權,則賣方須進行解決,并須承擔最終用戶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11.4 貨款未付清前,產權歸乙方所有。
12 附則
12.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 后自行失效。
12.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12.3 技術附件及其它約定/協議見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
甲方(全稱):(蓋章) 乙方(全稱):(蓋章)
經辦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201615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稅號:
簽字日期: 年___月___日
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稅號:
簽字日期: 20__ 年__12_月__10_日
土地居間協議篇二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融資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 商鋪和商品房等等房產作為抵押融資的項目提供全程融資居間服務,開展全程融資。融資目標為 人民幣,融資成本控制在月息 ,期限壹拾貳個月。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積極認真地為甲方推薦資金方,并及時溝通情況,全程負責融資工作。
2、乙方協助甲方和資金方做好融資方面的工作,協助考察、簽約以及資金到位。
3、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融資居間服務作為報酬。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合同約定的相應高質量居間服務。
2、甲方應給乙方出具項目融資授權委托書,按照資金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并密切配合項目考察、談判、簽約等等融資工作的需求。
3、甲方與資金方簽訂融資合同,資金到賬即認定為融資成功,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融資居間費。
第四條:融資居間費
1、融資居間費的計算標準:
以甲方實際融資額的 即為本次融資的居間費用,對此,甲方予以確認,并愿意按照比例支付融資居間費用。
2、融資居間費的支付辦法:
甲方與資金方簽訂融資合同后,資金到賬當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融資居間費用。甲方未按時支付融資居間費的,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應支付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罰金。
第五條:誠信保密條款
1、委托期內甲方未與資金方簽訂融資合同,資金未到賬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居間費用。
2、委托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項目融資的任何信息等相關事宜,否則既是違約,按違約處罰。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方自應支付之日(資金到賬日)起十五日內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融資居間費,乙方在主張權利時可要求甲方按應付全部融資居間費的三倍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愿意放棄所有對違約金有異議的相關抗辯權。
第七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西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居間協議篇三
出讓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戶口所在地):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2、本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其土地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
3、出讓方式:協議
4、出讓方以現狀出讓給受讓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圖。
5、出讓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
7、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計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8、地價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方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一次性向出讓方交納土地出讓金。
9、在受讓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后,出讓方向受讓方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并注明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和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不頒發。
10、受讓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其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年限內按照《房地產管理法》、《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可依法附隨房屋所有權一同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附隨房屋一同繼承。
11、受讓方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現狀土地利用條件使用土地。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要求。
12、土地使用權因出讓所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終止手續按《房地產管理法》、《條例》及《辦法》中有關規定辦理。
13、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14、雙方應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義務,自覺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如發生糾紛,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兩份,合同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兩份,市、區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各一份。
出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居間協議篇四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省、市關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并領有土地使用證后,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并于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稅費。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于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大寫: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所有證號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七條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地。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總建筑面積,應當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部門同意,并經原批準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準,依照有關規定補簽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稅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 經雙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并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三十日內,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甲方應予以全力協助。
第十七條 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征地補償(不含地上附著物補償)屬甲方,甲方對乙方所剩余的出讓年限應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最遲在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或集體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雙方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乙方未申請續期或雖申請未獲批準的,甲方屆時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雙方約定作如下處理:_________。乙方應于期滿后三十日依照規定到當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并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畫押)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市、區)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居間協議篇五
轉讓方(甲方):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_______
地號:土地證書號:_______
宗地總面積:_______m2
轉讓面積:_______m2
使用權類型:_______
終止日期:_______
批準用途:_______
實際用途:_______
批準建設期限:_______
實際投資比例:_______
國有出讓土地轉讓時土地開發建設必須達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約定的條件,轉讓后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條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的終止期限不變,仍為甲方原土地使用證所載明的終止期限。若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收購權。
第四條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及轉讓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____元(幣種:人民幣);轉讓總金額(大寫)_______(幣種:人民幣)
(2)付款方式:_______
第五條轉讓的地塊,乙方須按原規定用途使用,確需改變用途的,須按有關規定辦妥用途變更手續后方可轉讓。
第六條甲方須在x年x月x日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條甲、乙雙方必須持有關手續到江陰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簽署本合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不能到場簽署需委托他人簽訂的,必須出具有效書面委托書。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須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并經審核登記后生效,甲乙雙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執一份,另一份用于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地址:
電話: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地址:
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審核單位(簽章):
經辦人(簽名):
土地居間協議篇六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但經平度市香店街道辦事處同意受讓青島雙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廠房、車間(以圖為準),坐落在平度市香店街道辦事處香店工業園內,劉林杰以北,漳州路以西,面積5.85畝,轉讓給乙方。
二、本宗地上的附著物,包括車間、辦公樓、警衛室等,以附圖為準。
三、廠房及土地的轉讓價格為80萬元,乙方簽訂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付60萬元,余款于_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清。
四、乙方辦理廠房及土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將政府已繳納的土地款152500元同時轉讓給乙方),但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提供便利條件。
五、本合同生效后,以前所有債務與糾紛與乙方無關。
六、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進行仲裁。
七、本合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土地居間協議篇七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水庫管理房以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將位于上袁官莊村、村前的個人所有地轉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東至黃嶺南頭水庫管理房以東至溝邊為東界,西至水庫管理房以北、西側硬化路,南至水庫管理房北墻、以及水庫管理房東側南墻南邊緣,北至上袁官莊村現有土地(10kv高壓線桿以北)。
二、乙方愿意將甲方現在所種植玉米,以每畝1000市斤的產量,付給乙方當前市值1.2元/市斤,1200元人民幣的包產補償,乙方并且以自己的壹市畝個人口糧田作為交換。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甲、乙雙方若因集體土地,或村委會爭議等原因,甲方立場不堅定,承認該地塊為非甲方所有,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換的個人口糧田。
四、合同簽訂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大動地)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賠償給另一方相關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以下三方共同簽字、簽章: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