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縣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按照省、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會議精神和布署,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預防性和常態化監督理念,大力推進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特定管理相對人動物防疫標準化建設,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明晰監督對象、內容、目標,全面落實定點、定區域監管責任制和定期例行檢查制度;大力加強行政執法和內部監察,強化自身建設,提升執法能力,切實提高工作實效。
一、強化產地檢疫。產地檢疫工作是動物檢疫工作的基礎,只有抓好產地檢疫工作,才能真正實現動物疫病的源頭控制。2012年,我縣將進一步加強動物產地檢疫工作,一是推進和規范產地檢疫報檢點地設置,明確報檢點管理區域和檢疫人員,堅持報檢點值班制度,提高服務意識,促進產地檢疫率全面提高。二是嚴格執行憑畜禽標識和有效的免疫證明出具產地檢疫證明制度,凡沒有免疫證明和畜禽標識的一律不予出具產地檢疫證明,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三、強化飼養環節的監管。以規模飼養場、養殖戶為重點,加強對動物飼養場所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和監督。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進行嚴格處理。同時按照農業部《畜禽標識和畜禽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督促、指導養殖小區、養殖場戶依法建立科學、規范的養殖檔案和日常動物防疫制度。
四、強化流通環節監督檢查。流通環節是病害動物產品從產地進入餐桌的重要渠道,為確保全縣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將按照省、市、縣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有關文件精神,一是進一步加強市場、冷庫、超市、生肉銷售點等動物、動物產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力度,對縣城區銷售的肉類實行市場準入制度。二是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經營者做到憑證入庫、亮證經營。三是在全縣范圍內深入開展嚴厲打擊逃避檢疫和運輸、加工、販賣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動物產品違法行為的專項活動,對從事經營、加工病死動物及其產品違法行為的黑窩點從嚴、從快、從重予以查處和取締,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切實抓好追溯體系建設工作
要大力推進規模飼養場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抓好二維碼耳標佩戴監督管理,要加強二維碼耳標的網上申領、審核、簽收、發放管理工作。抓好養殖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種畜場、規模飼養場(飼養小區)要全部建立生產和防疫有關信息養殖檔案,全面準確記錄免疫、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相關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監管有據開查,抓好規模養殖場生產防疫信息報送監督和識讀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臺識讀器年內都有上傳信息數量,強化定點、定期信息報送管理,上報省市的規模養殖場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內容報送相關信息。
六、強化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管理工作
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所有證章標志的領取、保管、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證章標志的領取、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庫存等相關環節管理辦法、制度、措施、記錄,確保每一個環節、每一個證章標志都能追溯到具體責任機構。
七、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實行責任追究 八、加強執法體系自身建設
(一)強化制度建設
1、完善崗位監管責任制
縣、鄉、村必須建立健全、定點、定區域崗位責任制,鄉、村按區域、
規模飼養場、屠宰場、市場等按點明確責任區域、責任對象、責任事項、責任目標、責任人員,并公開公布;上級對下級,監督執法機構與執法人員要簽訂監督執法責任狀,確保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位,崗位監督工作執行到位。
2、嚴格執行定期例行監督檢查制度
縣所每月例行檢查一次,每2月全面細致檢查1次。
(二)加強行風建設
要進一步健全組織、明確責任、強化督察、建立健全責任管理和責任追究體制和機制。層層簽訂《行風建設承諾書》建立落實社會和系統內部行風舉報員制度,定期組織開展行風建設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訪活動。對只收費不檢疫、檢疫不出證、轉讓出賣檢疫證章標識、違法攔車、違法查證驗物、亂收費、濫罰款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及時嚴肅處理。
(三)強化隊伍建設和防疫法宣貫工作
強化求真務實的思想作風和真抓實干的工作行風建設打造一支政治思想過硬,工作作風扎實的監督執法隊伍,要實行執法能力培訓、考試、測試制度,大力提升監督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力爭做到能監督、能檢查、能辦案、能應訴,必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職責義務。
深入宣傳動物防疫法,全面提升縣、鄉、村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組織體系、執行能力,工作實效、社會形象和社會地位。
(四)積極探索創新完善工作機制
加強創新管理模式工作機制研究。借助畜產品安全、畜牧等相關方面法律法規、優惠扶持政策、項目建設,借助外省市場準入等有關政策和規定,深化、推進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臺。緊緊圍繞全省預防性、常態化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理念,研究、探索、創新、完善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管理模式、工作機制,以及管理辦法、制度、措施、程度、記錄等。
加強薄弱環節執法工作研究。針對屠宰分割貯存及加工一體化企業,大量分割動物產品調運和檢疫收費不統一等情況,分割動物產品檢疫監督不到位、檢疫出證管理不健全、不完善,產地檢疫、產品檢疫規范不健全、不完善,檢疫標志使用對象、范圍、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問題,要進行深入研究,探索總結成功經驗,創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機制.
加強標準建設管理體系研究.加強監督執法機構、監督管理相對人、執法人員應達到的建設標準、監管標準、行為規范。
在全面整體推進監督執法工作臺的同時,突出強化飼養、屠宰等特定管理相對人,以及監督執法機構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與管理的先進典型建設,用以引導、推進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