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人(擬調劑考生)簽名(打印無效):
代 辦 人 簽 名: (本人辦理可不填)
代辦人與調劑人的關系: (本人辦理可不填)
收件單位:
說明:如通過郵局寄保證金,請通過普通匯款辦理,匯款單備注欄務必注明考生姓名、擬調劑專業和聯系電話。寄款人辦理完結匯款手續后將郵局出具的匯款憑證(回執單)和調劑承諾書一并傳真至(自動傳真)。
XX年4月 日
大學研招辦對“調劑保證金”的特別說明:
為保障考生的利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遵循誠信原則,凡擬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均須交納調劑保證金1000元,此“調劑保證金”不是我校的收費項目,僅作為學校與考生間的相互承諾。學校承諾按教育部規定的120%左右的復試比例差額復試,學校在同意收取考生調劑保證金、考生按要求完成調劑程序后,學校必須允許該考生參加復試,同時,考生交納調劑保證金且按要求完成調劑程序后,有權到擬調劑專業參加復試。
(1)在出現以下情況后,我校承諾全部退還考生調劑保證金:
a.考生參加復試但未成功,在復試后即可退還;
b.考生參加復試且復試成功,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在考生入學報到時退還;
(2)在出現以下影響我校招生工作進程,使我校無法按時完成招生任務的情況后,調劑考生承諾放棄退還調劑保證金:
a.我校同意該考生參加復試,但因該考生本人原因不參加我校復試的;
b.復試成功被錄取后,考生自愿放棄錄取或沒有按學校要求入學報到的;
c.考生未提供信息缺漏或提供了錯誤、虛假信息而影響考生復試或錄取的;
d.因考生本人的原因造成不能參加復試或入學的其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