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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用報銷管理,規范差旅費支出審批程序,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等財會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外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其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會議費、培訓費、公雜費等。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要嚴格執行財務聯簽辦法,據實報銷。各單位(部門)應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不得隨意延長出差時間,不得繞道游覽名勝古跡。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四條 員工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票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標準如下:
(一)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要乘坐飛機的,事前經副總指揮批準方可乘坐,并在機票上簽字后方可報銷。
(二)兩人及兩人以上人員出差,可按職務高的人員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經營部按年度統一辦理。
(四)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憑據報銷。乘坐硬座時,按硬座票價的60%發放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五)非特殊情況不得租賃公司以外車輛出差。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五條 住宿費
(一)凡在省內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車村煤礦在延安和西安辦事處,若辦事處員滿,辦事處主管應出據相關證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辦事處住宿標準50元/人,出據西安辦事處住宿收款收據,回本單位予以報銷。
(二)住宿費要按規定的標準,憑住宿發票報銷(注:住宿發票需填寫住宿人單位名稱、住宿人數、住宿天數),高于標準部分自理。確因特殊情況住宿費超標準,需經公司副總指揮批準后方可據實報銷。
參加會議出差的員工,如果會議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超標準,經公司副總指揮批準并憑會議組織單位出具的有效憑證據實報銷。
(二)辦事處員滿時住宿標準:
單位:元/間/天
(三)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準間。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可選擇單間住宿或標準間包住,其住宿費按照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四)兩人及兩人以上出差,職務低的員工可隨同職務高的住同一檔次的酒店或賓館。
第四章 伙食補助
第六條 伙食補助
伙食補助主要用于員工出差期間就餐開支。
(一)員工的伙食補助費,以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和住宿費
票據為憑據,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職務級別,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遠離縣城城區以外進入項目地的野外補助35元;一般地區50元;省會城市60元;直轄市、特殊地區(指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連續乘坐車船超過8小時(含8小時)的,途中伙食補助費50元。
(四)發放伙食補助后出差期間就餐費不予報銷,因工作需要所發生的招待費報公司副總指揮批準方可招待。
(五)經工會組織安排到外地療養、休假的人員(途中實行包干),持療養證明,按療養天數每天全額發放20元補貼。
第五章 公雜費
第七條 公雜費主要用于員工的訂票費、退票費、寄存費、市內交通費等。
(一)公雜費除市內交通費外,其他費用憑票據實報銷。
(二)市內交通費實行每人每天費用包干辦法。
標準為:公司領導60元;公司中層人員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員30元。
(三)出差地車站(或機場)至賓館往返一次的交通費據實報銷,不在包干費用以內。
(四)員工自帶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不再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會議、培訓差旅費
第八條 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
(一)員工外出參加會議,比照出差標準報銷。凡交納會議費的,會議期間不發放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規定報銷。
會議費需憑領導批準的會議通知和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會議通知中所列標準。
(二)員工外出學習、培訓,培訓費中包括食宿費的,學習培訓期間(不包括途中)不發伙食補助費,乘車途中按正常出差發放。培訓費中明確不包括食宿費的,可發放伙食補助。學習、培訓期間公雜費不予報銷。培訓資料費和培訓費憑培訓通知及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培訓通知中所列標準。
(三)員工出差、培訓期間,因游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的請客、送禮、游覽等。
(四)所有的學習班、研討班、培訓班等,必須經副總指揮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七章 調動、錄用等人員發生的差旅費
第九條 調動、搬遷發生的差旅費
(一)員工調動工作,由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報單程交通費、托運費、住宿費,費用不得超過出差人員標準。
(二)新錄用來公司的高校畢業生、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等只報銷來單位的單程路費。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原單位(部門)按照上述差旅費規定報銷;工作期間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費等由接受單位承擔。
(四)被借用人員,公司只負擔借出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及伙食補助。
第八章 探親旅費
第十條 探親旅費
(一)探親人員應按直線乘車路線購買車票,繞道的路費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須中途轉車、轉船的,可按出差規定標準報銷一天的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及標準的住宿費自理。
(二)職工因家屬來單位,本人不再回家探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可將其家屬來單位的往返路費視同職工本人探親報銷。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應以其父母或配偶戶口所在地為準,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一)差旅費單據和差旅費以外單據必須分別粘貼,差旅費報銷憑證不得粘貼其他與差旅費無關票據。同時必須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粘貼差旅期間的費用原始單據。
(二)員工出差,可按財務聯簽辦法等規定到財務部門辦理預支借款。借款應限制在辦理出差事項所需開支的額度內。
(三)員工出差歸來,應于十天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出差費用報銷。前款不清,無特殊理由可拒絕其辦理再次借款。出差歸來三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一律不予報銷。
(四)員工的短途差旅費按月度歸集、統一報銷。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公出應遵守公司關于職工外出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營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打印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提高出差辦事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著“勤儉、節約、合理、必須”的原則,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員工。
第二條 員工出差審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實行逐級審批制度,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總經理按以下權限審批:部門負責人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并委托一位副職代理主持本部門工作,同時報綜合辦公室備案;部門人員出差,應事先經部門正職同意,填寫“出差申請單”,并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三條 差旅費用管理
(一)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費的,應當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事由要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上按往返費加住宿費、預計要繳納的費用和伙食補助等。本著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則,前次借支差旅費用,出差返回后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三)員工出差回來后,應當在5天內辦理完差旅費報銷手續。職工報銷差旅費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財務審批流程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報銷標準的,應說明緣由,并經總經理批準方可給予報銷,否則自行承 擔超過標準的費用。
第四條 選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費用補貼的規定
(一)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選擇出行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省外經請示總經理批準可以乘坐飛機并報銷經濟艙機票。若未經請示批準、擅自選擇乘坐飛機的,最高按火車硬臥票全價標準報銷。
(三)乘坐火車時間段包含夜間或日間連續乘車超過6小時以上時,可購買硬席臥鋪票。
(四)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費用補貼標準:
1.到區外省會城市、一線城市出差,市內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數按日歷出差天數計算,下同),其他地區每人每天40元。如確需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經總經理簽字同意的,則不再享受市內交通費補貼。
2.員工出差期間,公司派車隨行的,不予報銷交通費及發放交通補貼。
3.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公司未派車至機場接送的,可按單程每人80元的標準,限額內憑票據實報銷往返機場交通費。
第五條 住宿費報銷標準
(一)住宿標準:住宿費應在以下標準范圍內憑據報銷,超標部
(二) 除總經理外,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時,在可以安排住標準雙人間的情況下應安排住標準雙人間,不得住單人間。
第六條 伙食補助費
員工出差伙食補助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辦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補助標準與出差實際日歷天數計算。
(一)伙食補助費區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區內出差地級市按每人每天80元發放。
(二)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人員出差可報銷招待餐費,其他人員確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進行招待的,應提前請示本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餐費。出差人員報銷招待餐費的,發票日期當天的伙食補助費報銷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發放,如當日餐費已報銷兩餐的,不再發放當日伙食補助費。
(三)出差人員若已報銷會務費或履行合同中規定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第七條 參加會議、培訓學習等的差旅費
(一)公司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單位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不統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二)員工由公司委派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期間伙食補助標準:經公司批準的離職帶薪短期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統一就餐的,一個月內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60%發給;一至三個月內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發放;在三個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40%發給伙食補助費。
第八條 其他規定
(一) 員工出差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交通補貼和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出差報銷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時只報銷差旅費用,不得將其他無關的發票夾在其中報銷。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財務審計部。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三
為規范中心差旅費管理,貫徹務實、節儉的精神,根據勝利油田分公司有關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和伙食
補助費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實行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
第二條 伙食補助費按實際出差日歷天數計發,在出差歸來日起一個月
內報銷,原則上不得跨年報銷。
第三條 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1、處級干部(含副高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70元;
2、科級干部(含中級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條 油田以外出差、參加會議、探親、學習(含培訓)、調動工作(含新安置人員)、就醫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員可根據旅途的遠近與工作需要選乘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飛機,對因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須經中心領導批準,由計劃財務科統一訂票。對未經批準乘坐飛機的,按同地點乘坐火車硬臥標準報銷。職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車軟臥,如乘坐軟臥按硬臥標準報銷。
(二)參加會議
工作人員到外地參加會議(含訂貨、產品驗收、評比、研討等),憑單位主要領導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單報銷。對統一安排食宿并交納會務費的,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不計發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
(三)探親
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正常探親,憑人力資源科開具的證明,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對往返途中必須轉乘并在中轉地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在相應標準內報銷一次住宿費,對同站中轉停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超過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標準報銷。
(四)學習培訓
工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學習,通常包含差旅費、培訓費兩項費用。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包括學費、機具儀器使用費等。
1、工作人員到油田以外參加各種非學歷的學習、培訓和進修,應填寫《工作人員外出學習申請單》,經中心主要領導和人力資源科批準同意后方可參加。學習期間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5元計發,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車(船)費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一次往返。油田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食宿,計劃財務科統一進行結算。
2、工作人員參加組織部門委派的有學歷教育,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往返途中住宿費,不計發伙食補助費。非組織部門委派的培訓為取得學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3、學習培訓費報銷應參照油田培訓改革的要求執行,職工外出培訓,必須先經中心人力資源科上報組織部、人力資源處批準。同一次外出開會或培訓,不能同時開具會議費和培訓費單據。
4、培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及住宿費用,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調動工作
調動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員,報到時一律不得乘坐飛機,如乘坐飛機按同等火車硬臥標準只報銷單程的車(船)費和住宿費,計發單程天數的伙食補助費,其行李、家具等托運費,據實報銷。
(六)油田以外就醫
中心職工經中心醫院或勝利醫院檢查提出轉診意見,報主管衛生部門批準后住院就診的,執行七個部門聯合下發的勝油工發[20xx]32號工傷伙食補助規定“按照油田伙食補助標準70%發給伙食補助費”(注處級、副高級職稱及以上49元, 科級、中級職稱42元,其它工作人員35元)。工傷外出就醫需由單位委派陪護人員的,只報銷一個人的陪護費用,陪護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住宿標準100元。凡未經主管衛生部門批準,自行外出就醫的,一切費用自理。
中心職工出差或駐外期間住院就診,參照出差或駐外補助標準執行。
(七)現場監督補貼
1、牛莊、東辛、現河、勝采、萊州灣、永安、萬全莊、草橋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純梁、濱南、河口、孤島、孤東、樁西、墾東、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80元。
3、臨盤、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車鎮、萊陽、陽信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補助每人每天100元。
6、機關科室管理人員巡井按照相應的補貼標準計發補助。
7、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未上井時間按照相應差旅費標準計發補助,勝利油區內不再計發差旅費補助。
(八)其它費用
1、過路過橋費等交通費經用車單位統一匯總,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出差過路過橋費應隨差旅費報銷,單純發生過路過橋費的由單位匯總報銷)。
2、在沒有接送站的情況下,出差人員可報銷從出發地至機場機場至目的地的交通費用。
3、乘坐飛機購買的人身保險一律不予報銷;訂票費用不予報銷。
第四條 審批權限
1、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需乘坐飛機的還要填寫《飛機乘坐申請表》,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作為報銷憑據;科室負責人出差,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作為報銷憑據。
2、工作人員報銷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同時參加會議的附會議通知單(文件),外出就醫的附外出就醫證明,回家探親的附探親證明,外出學習、培訓和進修的附外出學習證明。
第五條 報銷規定
1、工作人員出差、學習所需費用由自己墊付,計劃財務科不辦理借款手續;工作人員出差回來10日內,最遲不超過30日,到計劃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2、工作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必須經中心主要領導批準;非司機工作人員不能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費用。
3、出差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據,票據上各項目應填寫清楚、完整;住宿發票必須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單位、姓名、人數和天數,否則不予報銷;對取得的票據不能與出差時間、地點、內容相符的票據不予報銷;出差人員嚴格執行住宿標準,超標部分由出差人員個人負擔;每次出差單據應分別粘貼,做到單據與實際相符,不相關單據不予報銷。
4、不同級別人員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賓館,隨行人員(不分職級)可入住超過本人級別標準房間,但不能超過隨同領導的入住級別。隨行人員報銷時,超標住宿發生的住宿票據須經當事領導簽字,否則,超過規定限額部分不予報銷。
5、對本規定中限乘飛機、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的,如乘坐飛機則按照乘坐火車硬臥的相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第六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模范執行本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計劃財務科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 本規定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四
為規范集團差旅費開支標準,進一步強化現代企業管理,健全內部運行機制,在充分考慮目前市場物價不斷上漲的基礎上,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出人員伙食補助、住宿、業務津貼、市區交通費開支標準
二、乘用交通工具標準
所有職員因公出差,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大客、火車),需要公司派車的由各公司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人員需要公司派車的報集團總裁辦統一調度。
一般人員出差乘坐火車時間超過12小時可乘坐硬臥列車,遇有
特殊情況需乘坐火車軟臥、高鐵或飛機的,須由各公司負責人向集團領導報告批準,否則費用差額由乘坐人自理。
集團高中級管理層外出乘坐火車軟臥、動車、高鐵或飛機,必須向集團總裁報告。
三、報銷辦法
集團高中級管理人員出差應本著節約的原則,費用按實報支,不享受以上各項補助;住宿費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集團中層副職可上浮50%、集團中層正職可上浮100%、集團高層副職可上浮200%、集團高層正職可上浮300%。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一般人員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超過規定標準的按標準報銷,低于標準的按實報銷。跟隨集團高中級管理人員出差或有特殊業務情況的,經請示批準可按實報銷。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安排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集團高中級管理層出差,可單獨住宿。
外出培訓人員培訓機構安排住宿的按實報支。各單位駐外人員統一安排住宿,不予報銷住宿費。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一般人員出差確因業務需要發生招待費用(需經公司負責人核準并附審批后的就餐申請單)或跟隨集團高中級管理人員外出就餐的,不享受伙食補助,發生餐費依有效票據實報實銷。集團高中級管理人員在外自行就餐每餐每人標準不得超過50元,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可上浮40%,需要招待客人的按蘇中集辦〔20xx〕51號文件執行。
外出培訓人員培訓機構統一安排就餐的在培訓費中按實報支,各單位駐外人員伙食補助參照蘇中集辦〔20xx〕11號文件執行。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一般人員乘坐本集團車輛不予報支交通費,出租車費用經請示批準按實報支(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時須列明具體的路線流程)。
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四、審批流程
一般人員外出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天數、人數、時間、路線、交通工具,履行好審批手續,回來后要履行核實確認手續,同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正常為回來后3日內,特殊情況最遲不超過5日),先交各公司財務人員審核(差旅費報銷單后附審核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再交公司負責人審批,最后報送集團總裁審批。
五、補充規定
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宿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審核人員根據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標準規定審核;報公司、集團批準
后方可報支差旅費。
凡與出差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報各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報銷。
六、罰則
1、一次出差費用不允許分次報銷,一經發現,取消票據報銷資格,并對報銷人處以票據報支金額的2倍罰款,票據審核人、財務負責人各罰款50元。
2、以虛假票據報支出差費用的,一經發現,取消票據報銷資格,并對報銷人處以虛假票據金額的2倍罰款,票據審核人、財務負責人各罰款100元。
特此通知,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xx年十二月五日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五
第一條 差旅費的報銷范圍及標準
1.1 報銷范圍
本制度所稱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異地洽談業務、開
發市場,協調關系或處理公司事務,開會、學習的活動
差旅費包括城際交通費、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等項目;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戶、洽談業務、聯絡關系所需的招待費及購買材料、配件的費用。
差旅期間的洗衣費、健身保健費及住宿房間內的有價商品等,不予報銷;
1.2 費用標準
1.2.1城際交通費:
1.2.2住宿費
住宿費包括房費、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險等費用。
費用標準 單位:元
1.2.3 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指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包括公共汽車、地鐵、中巴、出租車等,以及因此產生的相應的過橋、停車等費用。
費用標準 : 單位:元/天
1.2.4 出差補貼
該補貼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員有可能產生的用餐費用及通訊費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給予的補貼,實行包干制,即以規定的標準按出差的時間給予補貼
費用標準 單位:元/天
第二條 差旅費的報銷的相關規定
1. 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清楚出差地點、預計時間、出差目的,出差計劃經部門經理審核,分管領導、副總審批,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其出差費用不予報銷;如緊急情況可經副總、總經理口頭批準后出差,并在出差當日補填《出差申請單》;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具體的出差借款金額,憑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或分公司辦事處財務處辦理借款預借差旅費;對于沒有還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雖然沒有超過上限,但計算不合理的,財務有權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間需要發生業務招待費的,要在《出差申請表》的業務費項目逐項認真填寫,須就業務招待預期目標及額度做出預計;出差期間的業務招待費要與出差費用一同提交報銷,不得單獨報銷;
4. 出差人員在上報的出差計劃內無法完成任務需延長,必須以書面報上級審批,并交人事行政、財務部備案;
5. 出差返回后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提交報銷單,并于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余的款項。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單的填寫及票據的粘貼
1. 報銷單上必須完整地填寫姓名、部門及職務; 2. “報銷時間”為填寫報銷單的時間;
3. “附件張數”為所附原始發票及有關說明的張數。附件應按類別分類,并按時間順序,整齊地粘貼在大小等同于a4紙的1/2的紙上;為節約費用,請盡量使用廢舊的紙張;
4. “出差事由”應簡明、扼要,必須填寫;
5. 出發、到達的“時間”、“地點”,基本以票面為準;時間填寫到x月x日即可;
6. 出差補貼根據出差的實際天數及相應的補貼標準填寫;
7. “住宿費”,填寫根據規定可報銷的住宿費;如果是去辦事處所在地出差,而沒有住在宿舍的,必須在相應的“費用說明”欄中說明原因;
8. 差旅期間如有宴請費用,應在“其他”中列明,并注明我公司陪同人員,說明應扣除的出差補助;
9. 訂票費、人身保險費等其他費用在“其他”欄,填寫; 10. “預借現金”指報銷人從公司預借的差旅用現金;
11. 員工在差旅期間的所有費用支出,都應取得正式發票,并據此報銷,對于不
能取得正式發票的,可寫說明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報銷;需憑票報銷的項目,若報銷單據丟失,除火車票,飛機票外,一律不報銷;飛機票,火車票報銷按實際金額的50%給予報銷。
第四條 差旅費的報銷審批程序
出差人員報銷,費用額度在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單》費用范圍內的,應先交其部門領導,再由行政審核,財務經理審核,分管領導審核,財務總監審核后可予以報銷,超過額度的,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報銷。
第五條 差旅費額度
差旅費在各部門預算額度內實報實銷,如超出本年度預算標準,超出部分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可在從嚴掌握的原則上申請追加預算,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第六條 特別說明事項
1.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可享受駐外津貼,津貼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計算,原則
上與工資一起發放,津貼標準由人力資源部申請,經總經理簽字生效;其中長期駐外工作指連續出差時間在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工作,長期駐外人員出差前必須持經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如在出差期間臨時延長出差時間以致實際出差一個月以上的,需補填《出差申請》并向人力資源部備案,報銷時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
2.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在當地發生的相關費用不適用差旅費制度管理,除城際交通費外,不再計報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用及住宿費;駐外人員的住宿原則上由當地負責人提前以簽呈形式向總部申請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況需要發生住宿費的需提前申請;
3. 駕駛員出車去外地,除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外、不再報支其它費用。自備車出差,不發生市內、外交通費。其過橋、過路、修車、燃油費等另行規定,均不適用本差旅費管理范圍;
第七條 出差人員申報差旅費用應以誠信為原則,如從中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就按虛報金額的2—5倍處罰;對于出具偽證的公司員工及審核人包庇作假的行為,按違紀人處罰金額的50%處以罰款;
第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九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字后生效,與本制度相抵觸的相關條款自動作廢。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六
一、簡介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不同單位或部門對差旅費的具體開支范圍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根據一個單位或部門的具體規章制度,規定限額內的差旅費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憑據報銷。
二、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差旅費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差旅費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準。凡未得事先批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簽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后,其增加的行程作為另一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4、出差標準: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補助基本標準見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2)伙食補助費:
(3)市內交通費:
(4)交通工具標準:
五、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準購臥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臥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3、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4、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5、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6、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 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六、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七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依據各單位的生產情況,設立值班崗位,由本單位劃分各值班崗位管轄區域,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
第三條 各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值班工作,對值班崗位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區域和范圍,與值班人員簽訂責任書。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盜、防火、防災等安全工作,發生事故,同時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四條 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遵守值班紀律,按時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有事須先請假,以便安排臨時代替人員。嚴格審查所負責區域內人員的進出,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第五條 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串崗、脫崗,不得酒后上崗,不得在崗位上打牌、喝酒、睡覺。
第六條 值班人員要加強區域內巡視,看護好責任區域內的設備和設施,做好防盜、防火、防災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
第七條 值班人員在當班時間內違犯值班制度,按《勞資人事管理制度》予以處罰,并停止其工作,不再安排崗位,按停薪留職對待,其各項社會保險費均由自己承擔。
第八條 值班人員玩忽職守,發生失盜、損壞設備設施,由責任人全額賠償損失,并按《勞資人事管理制度》處理。
第九條 值班人員應是本公司股東員工,一旦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從責任人工資中賠償損失,工資不足以賠償時,用其股份抵頂,保證公司利益不受損失。
第十條 值班人員要相互協作,服從分配,服從管理。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八
一、目的
為了節約辦公費用,杜絕紙張浪費現象,特制定本規定。
二、規定內容
1、推行無紙化辦公
(1)公司下發文件盡量運用網絡傳遞,比如電子郵件、單位內部網絡(要求各部門設立專門接收通知的內網郵箱)等,減少紙張用量。
(2)內部流通的文件材料通過電子版傳閱,減少紙質文件的印制數量。
(3)文件未形成正式送審稿之前的完善修改過程,提倡以電子版形式流轉。
(4)需要下發或傳閱的紙質文件,可將紙質文件掃描成電子文檔,以郵件形式進行傳遞,減少打印、傳真紙張的消耗,并減少紙張浪費。
2、提高辦公用紙的利用率
(1)辦公室設立文印登記簿,各部門打印文件材料一律實行先登記、后打印或復印的方法,不登記的一律不予打印。
(2)辦公用紙盡量正反使用,以提高紙張的利用率。
(3)復印非正式文件材料,采取反正兩面復印。
(4)打印非正式文件材料,提倡雙面用紙或打印小冊子形式,注意紙張的再利用。
(5)加強對文字的校對和審核把關,避免因校對失誤造成的紙張浪費。
(6)對于各單位經常使用的表格、文件,按時提報印刷品
(7)嚴禁打印、復印私人資料,不允許為外來單位(如施工單位)提供打印、復印業務。
(8)不按規定使用紙張或超規定使用紙張,造成浪費者,對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考核。
3、廢紙的再利用及處置
(1)在辦公室中設置廢紙回收箱,將未完全利用的廢棄紙張進行回收再利用。
(2)未完全利用的廢棄紙張,不含有單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應重復使用。
(3)含有單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廢紙要粉碎后處置。
4、辦公用紙的領用
(1)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紙的領用和使用管理。
(2)各部門的辦公用紙量實行月配額發放,部門月配額量由部門負責人與行管部門共同確認。
(3)對于超配額使用部分,需部門負責人確認說明后方可領用。
(4)辦公室責成專人負責紙張統計、使用和管理工作,每月將各部門使用紙張統計一次并公示。
5、其他
(1)行管部門對復印機設置密碼,禁止私自復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三、本制度由行管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九
本商場的垃圾遵循分類處理,生活垃圾、可回收可利用垃圾(包裝紙箱、空瓶等)、餐廚垃圾日產日清,單獨處理的原則。
1、商場商戶處理流程
1.1各商戶每日產生的可回收可利用垃圾須投放到商場各樓層指定地點,由保潔進行整理,在19:00—20:00時間內由回收商進行清理,不得在店內存放過夜;
1.2如遇垃圾量較大時,須提前通知運營,由運營安排回收商安排清理;
1.3垃圾運送路線亦同餐廚垃圾運送路線,營業期間禁止自行處理垃圾,嚴禁將收集廢品等社會人員帶入商場內。
2、餐飲商戶處理流程
2.1餐飲商戶所產生的垃圾進行垃圾分類并自行處理,嚴禁混入生活垃圾中處理;
2.2餐廚垃圾的清運時間分為(早:8:00-9:00,晚21:00-22:00),按指定路線進行清理,即由貨梯進行清運,在貨梯無法使用時,由安全通道進行清運;
2.3餐飲商戶在清運垃圾過程中,做好生活垃圾與餐廚垃圾的分類,餐廚垃圾必須袋裝、扎緊袋口,防止垃圾袋損壞及異味散發,餐廚垃圾裝袋后須放入密閉的垃圾桶中清運,應立即裝車運走,禁止在商場內停留;
2.4餐飲商戶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遺撒須及時清理干凈,恢復原貌,具體清潔步驟:
2.4.1. 清掃地面上的油漬,把油漬倒入有垃圾袋的垃圾桶內。
2.4.2 用除油劑或配好比例的火堿對地面進行噴灑。
2.4.3 將配制好的藥液噴灑在地面上,停留5-10分鐘,使油漬進行分解。
2.4.4 用拖布擦拭一次地面,把留在地面上的污漬清理干凈。
2.4.5用熱水清洗地面,然后用干拖拖干地面,直至潔凈無異物。
2.5處理餐廚垃圾需由店內員工負責,禁止將清理餐廚垃圾的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3、隔油池清理
商戶隔油池的清理需由專業人員將廢油裝入塑料袋并放入密封箱內進行清運,清運的過程中不得出現廢油遺漏及外溢,如發現遺漏及外溢將對商戶按照本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4、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此規定的,按照污染程度對商戶進行警告或罰款每次100元。如有更改將按最新頒布的規定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十
第一條教師教學常規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師教學工作基本環節包括課前備課、課堂上課、學生考勤、課后評語、定期培訓五個方面。
1.課前備課要求
(1)嚴格按照本科目教學計劃和進度進行教學工作;
(2)明確當堂課教學內容及教學重點,從學生實際出發組織教材,并選擇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
(3)堅持超前備課,并提前2天將教案發至教學主任郵箱。
2.課堂上課要求
(1)教學內容明確,符合教學計劃的進度;
(2)示范動作規范、標準、統一;
(3)語言準確、生動、清晰,音高適度,速度適宜。
3.學生考勤要求
(1)任課教師應準備好本班的《浩沙國際舞蹈培訓學校學員考勤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2)任課教師每節課上課前應核對學生的考勤情況,做到課后與缺席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并了解缺席原因,未完成考勤工作者扣除100元;
(3)任課教師應在每周一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布學員的考勤情況,并對上課表現突出的學員給予標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4)任課教師根據學員到課情況取得預定的課時費用,學員無故缺勤者,扣除任課老師相應比例的課時費用。
4.課后評語要求
任課教師每月對學員上課情況進行總結,并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各學員的評語上傳工作,未及時完成上傳工作者扣除100元。
5.定期培訓要求
任課教師(專職教師)每周至少參加一次舞蹈學校內部的培訓課程,不得請假,請假者扣除本周所有課程的課時費。
第二條受聘教師的考勤、請假制度
1.任課教師應認真遵守學校教師考勤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
2.任課教師至少要提前20分鐘到達教室,并提前10分鐘到達教室門口迎接本班學員,教師遲到1次扣除100元。
3.任課教師應無條件接受舞蹈學校的調課、代課或其它有關工作調整,上課期間不得隨便離開授課教室,有違反規定者扣除200元;
4.任課教師無故不得請假,如遇緊急事情需向教學主任提前1天請假,并等待學校安排好代課教師方可離開,未請假或未等安排好課程離開者扣除本周所有課程的課時費。
第三條受聘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體罰、侮辱學生(包括語言、行為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并造成嚴重損失的;
3.嚴重違反舞蹈學校規章制度的。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十一
一 目的
為規范公司餐具管理,確保餐具管理符合公司要求及顧客要求,降低公司餐具破損率及流失率,降低公司費用,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 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前廳、廚房所有餐具管理;
三 職責
公司財務人員對餐具管理負督導、監管、盤點的職責;店經理是餐具管理總負責人
,應指導部門負責人具體的餐具管理工作;
1 前廳主管負責前廳餐具的全面管理;
2 服務員負責各自區域餐具的具體管理工作;
3 廚師長負責廚房餐具的全面管理工作;
4 洗碗工負責餐具的清洗工作及廚房餐具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5 庫管員負責餐具新進餐具的管理、發放、破損餐具的鑒定、計算餐損工作;
6 各管理人員,餐具流通過程中得相關人員負責餐具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 實施細則
(一) 餐具的采購
1 按照公司采購管理的要求,公司采購餐具須經餐具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采購部負責采購;
2 由于餐具破損引起的餐具補充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批準,由采購部負責采購;
3 餐具入庫須經餐具使用部門認可,檢驗合格并在入庫單上簽字方可入庫,未經檢驗餐具嚴禁入庫;若入庫由庫管負責,并按公司管理規定處罰;
(二)餐具的領取
1 公司餐具適用誰破壞誰賠償的原則,由損壞人賠償;
2 前廳/廚房客損、自損餐具的領取須由部門負責人開出領料單,前廳主管/廚師長確認已經賠償后簽字確認,餐具適用人到倉庫領取;
3 前廳/廚房自然損壞餐具由前廳主管/廚師長鑒定、簽字,并開具領料單,經倉庫簽字確認為自然破損后,餐具使用人到倉庫領取;破損餐具退回倉庫;
4 破損餐具的領取必須以舊換新,舊餐具有倉庫保管,能夠使用的設置標志,報廢的暫存倉庫經店經理批準后統一處理;
(三)前廳餐具的管理
1 前廳餐具管理采用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餐具維護、防護負責;
2 餐具洗涮及交接過程由接受方負責檢驗,餐具破損由交方負責賠償;
3 前廳各包房、大廳嚴格按照《餐具配比表》的數量配備餐具,多出餐具交回倉庫重新入庫,缺少餐具由使用人負責賠償;
4 前廳應不定期對前廳餐具進行日盤日清,主管每周不少于一次餐具檢查;
5客損餐具須店經理簽字確認,方能視為客損;
(四)廚房餐具管理
1 廚房餐具損壞、老化影響使用的餐具,一律不準使用; 2 廚房餐具在洗涮間按照公司要求(由廚師長規定),統一分類按照指定的位置存放,在餐具洗涮、傳遞、存放過程應輕拿輕放,嚴禁野蠻作業,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處罰;
3 廚房餐具由專人負責領取工作,領取前應檢查餐具是否破損; 4 傳菜員傳菜過程中嚴禁傳遞破損餐具;服務員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洗碗工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有破損的餐具各部門自行負責賠償; 5 餐具流通過程涉及到相互交接的每一個環節,交接雙方應相互檢查監督,發現破損餐具,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如知情不報者自行賠償;
6 廚房應設立專門的餐具臺賬,定期對餐具進行盤點,每周不少于一次,如發現餐具流失廚師長負責落實流失原因找到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7 對任何惡意破壞餐具的行為,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處罰管理規定的最高處罰條款處罰,全體員工都有義務監督、舉報這種行為,公司將按照相關制度給予重獎,知情不報者與破壞者同罪,處罰以一賠十;
五 餐具的盤點及賠償
1 每月月末30號或31號公司財務部、庫管應配合前廳、廚房管理人員完成餐具盤點工作
2 每月由庫管匯總當月客損、員工損填報報損申請單,當月領出補齊;
3 賠償:員工賠付餐具按進價賠付;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十二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行為,建立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管理辦法》的通知及自治區、銀川市有關軟件正版化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稱軟件為操作系統軟件、辦公軟件、殺毒軟件。本制度適用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一、計算機軟件采購制度
1、局機關計算機軟件系統的采購按銀川市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2、更新、購置軟件應從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出發,堅持勤儉節約,從嚴控制,合理配置。應在全面掌握全局軟件資產情況、工作人員人數、配備各類計算機數以及需要更換和采購的軟件數的基礎上,區分操作系統軟件、辦公軟件和殺毒軟件以及國內企業軟件和國外企業軟件,細化軟件配置需求,科學合理地確定軟件配置計劃。
3、采購的商業軟件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重點加強對軟件授權證書或許可協議等資料的管理工作,切實維護采購軟件版權的合法性。
4、采購軟件應當對軟件互相兼容、授權方式、信息安全、升級等售后服務提出具體要求,注意加強軟硬件采購的銜接,確保采購的計算機辦公設備符合預裝正版軟件的要求。
5、對采購的產品,由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員負責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由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員進行系統調試、加密、設置使用權限,編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檔案,并做好與使用人的交接。
二、計算機軟件日常管理制度
1、本局計算機辦公設備及系統必須使用正版軟件,禁止使用未經授權和未經軟件產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軟件。
2、各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在計算機辦公設備及系統中安裝或卸載軟件。
3、我局一把手是使用正版軟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領導責任,信息系統管理員負具體責任。使用人員負直接責任。
4、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員經局機關任命,并由熟悉計算機的個人擔任,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領導的直接領導。
5、每一個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人都是計算機安全員,計算機安全員負責本人在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確使用、日常使用維護,發現故障、異常時及時向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員報告;
6、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員負責局機關:1.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2.計算機信息系統檔案的建立、健全,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情況的檢查;3.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包括信息資料備份,病毒防護、系統安裝、升級、故障維修、安全事故處理或上報等);4.計算機信息系統與外部單位的溝通、協調(包括計算機信息系統相關產品的采購、安裝、驗收及信息交換等);5.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指導。
7、管理員每年要在11月底前對本局使用正版軟件情況及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材料報送市級軟件正版化主管部門。
三、計算機軟件資產管理制度
1、為規范和加強我局軟件資產的管理,維護軟件資產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軟件資產的使用效益,按照的要求,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軟件資產屬于國有資產管理范圍,應當納入本單位資產管理體系,確保軟件資產的安全完整。
3、局辦公室是本單位軟件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承擔軟件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審批管理,并指導、監督我局軟件資產的管理工作,對軟件資產實行綜合管理。
4、各科(處)室應增強保護知識產權意識,嚴格執行軟件正版化的有關規定,使用正版軟件,從源頭上杜絕盜版侵權軟件使用行為。
5、所有能夠證明軟件合法性的證書及文件,包括授權證書、載體、填妥的登記證及其他證明文件等,應集中存放和保管。
6、各科(處)室應加強軟件資產登記、領用、維護、保管等內部管理。
7、軟件資產處置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堅持優先整合利用。以授權形式購置的軟件資產到期后,應當停止使用,并及時辦理處置手續。
8、每年結合單位固定資產盤點,對軟件資產情況進行清查,確保所使用的全部軟件均為合法軟件并登記入賬。
四、計算機軟件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1、局辦公室每半年對各單位、各(處)室計算機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巡查或抽查。
2、定期檢查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運行是否正常,網絡系統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操作員對業務操作是否熟練等。
3、及時檢查計算機是否定期清潔設備,計算機室內環境清潔情況。
4、定期進行培訓,提高計算機使用人員對計算機是否有病毒,是否正確安裝、使用殺毒軟件,操作員是否具有防范病毒意識。
5、定期檢查計算機是否安裝、使用與工作無關的軟件和游戲。
6、對隨意下載、安裝、使用非正式授權軟件的工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7、因使用盜版軟件引起糾紛和訴訟、損害國家機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致使單位承擔法律責任的,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同時追究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行政責任。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十三
為了簡化程序,方便操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企業發展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特對差旅費開支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住宿費、車船費、生活補助費、城市市內交通補助、電話費。
二、差旅費補助標準
(一)住宿費、城市市內交通補助和生活補助費三費合一,統稱為出差補助費,實行按出差補助天數憑據報銷,其中:出差補助天數按出差往返天數減去一天核算。
1、一般工作人員兩人以上一并同行出差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費60元、城市市內交通補助費20元、生活補助費20元);
2、一般工作人員一人單獨出差的標準:每人每天140元(注:指住宿費增加40元);一般工作人員異性兩人一同出差的,按一人單獨出差補助標準核算。
3、若臨時出差辦事一天往返的,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生活補助20元和城市市內交通補助20元;若臨時出差參加會議當天往返的,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生活補助20元。
4、參加會議不計算會議期間出差補助費,但參加會議往返期間,按往返天數減一天核算補助天數,并按標準計發出差補助。
5、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領導出差只報銷住宿費,標準為:縣市級(含縣級市)以下住宿費每人每天150元,地級及以上每人每天200元;
6、隨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領導一起出差的司機,若與領導分開住宿的,司機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天100元;
7、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領導出差,若有專車隨行的,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含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若無專車隨行的,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含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
8、一般工作人員帶專車出差,出差補助費(含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
9、若出差往返期間,乘坐長途火車,在火車上過夜,則相應核減在火車上過夜的住宿費。若連續出差在同一城市(兩個月及以上的),必須采用在當地租房的方式解決住宿問題,公司據實予以報銷。特殊情況,沒有采用租房方式解決住宿問題的,必須事先向分管副總經理申請,并經同意,報銷時,由經辦人附分管副總經理簽批的書面報告,否則,不予報銷住宿費。
(二)車船費:實行按直線和規定標準據實報銷,先由出差人員按實際直線路線分段填報(注:若出差人繞道的車船費,不予報銷),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可購買火車硬臥票,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出差可購買火車軟臥票。
(三)乘坐飛機: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出差可乘坐飛機。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必須事先請示集團公司總經理同意,否則只能按同一出差路線的火車票標準報銷。
(四)本公司人員到集團公司外地子(分)公司或辦事處辦事,只報銷車票,住宿、進餐由外地公司統一安排;若未安排住宿和進餐的,另按制度報銷;
(五)連續出差時間20天以上,憑話費清單報銷出差期間電話費的80%。
三、差旅費審核責任界定
單位負責人負責審核出差人員出差線路和相對應的票價,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審核出差人員出差時間(若單位負責人出差,直接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部負責票據的合法合規合理性審核。
四、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有約定的,仍按內部承包合同執行。
五、差旅費報銷程序
公司所有人員出差,所需差旅費用一律不準在公司借款(注:參加會議費用準許憑會議通知的金額據實借款;小車司機出差準許借支過路費,并核定1000元/人以內的周轉金,超過部分不準再借)。要
求出差人員回公司的次日五天內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經理辦理出差報銷手續,不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報銷手續的,每超一天按報銷金額的5%扣減工資(連續出差的以最后一次回公司時間計算)。報銷程序為:
(一)一般工作人員出差:由出差人填報差旅費報銷單,單位負責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再報財務部審核,企管辦登記后,財務予以報銷。
(二)公司副總經理出差,其差旅費直接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經企管辦登記后,財務部按集團公司總經理批示予以報銷。
(三)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輪船的費用,必須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在機票或船票上簽字認可后,再按以上報銷程序辦理。集團公司總經理未批準的,按第二條第三款執行。
六、出差規定
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須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安排(注:特殊情況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同意),否則,其費用不予報銷;副總經理出差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同意。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及財務部長必須對 出差費用據實審核,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從20xx年2月10日起執行,同時,廢除20xx年1月7日下發的《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和20xx年1月27日下發的《差旅費開支補充規定》。
八、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其解釋權和修訂權屬公司財務部。
企業管理辦公室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十四
為控制吸煙的危害,消除公司安全隱患,保障公司全體員工身心健康,維護公司良好工作生活環境,樹立公司形象,特制訂如下控煙制度。
一、目的
為消除火災隱患,提高職工健康水平,杜絕火災事故和減少環境污染。
二、控煙規定與管理責任
(一)全體員工要提高“吸煙有害健康”的認識,自覺禁止或控制吸煙,以公司利益為重,服從領導,嚴格遵守公司禁煙規定。
(二)劃定公司可吸煙區:
公司可吸煙區暫定:廁所、單人辦公室(宿舍)、車間大門外、食堂大廳門外空曠場地、宿舍樓每層樓兩端休息區、辦公樓一樓大廳沙發處。嚴禁亂丟亂扔煙頭,煙頭必須徹底熄滅后入煙灰缸或垃圾簍。
除上述可吸煙區域外公司其他任何室內區域均為禁煙區。禁煙區域內24小時禁止吸煙。
(三)禁煙區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其管理和勸阻工作的責任人:各部門經理為所轄禁煙區的責任人;每位員工都有監督、勸阻的權利和義務。
(四)各責任人有義務在禁煙區內嚴格執行本制度,嚴于律已,同時有權力對違反此規定者下達處罰通知,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五)外來人員在公司禁煙區內吸煙的個人,接待人員有義務給予勸阻,特殊的客戶僅可在接待者辦公室吸煙。
三、處罰
(一)在禁煙區吸煙的員工,首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依此類推;
(二)中層及以上領導在禁煙區吸煙者,加倍處罰;
(三)各部門經理對違規者下達處罰通知單,綜合管理部簽字后,報財務部直接從工資中扣款。
(四)對因違規吸煙或亂扔煙頭造成火災損失的,將根據損失大小,由肇事者和管理者負責相應賠償。
四、監督部門:綜合管理部,負責不定期巡查。
五、本規定自二○xx年六月十五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十五
為加強學校安全的管理,特別是加強手機的規范化管理,保證學校設施的合理使用,現就儲物柜的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校為每位在校學生提供一個儲物柜,其中高二級、初一級及高一級ccae班的儲物柜在各班教室,其他各班的儲物柜在學校首層。
二、儲物柜由德育處和總務處聯合管理,級長和班主任具體負責落實。
三、儲物柜鑰匙由總務處每學年初統一簽字發放,每學年結束時(或學生退學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收齊交總務處;未經總務處批準,不得私自配鎖、加鎖或換鎖(此三種行為屬于嚴重違紀);學生如遺失儲物柜鑰匙,經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督促其配好鑰匙;不及時交回鑰匙,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嚴重者扣發畢業證書。
四、學生必須保持儲物柜的清潔與整齊,儲物柜外面不得亂掛、亂貼其他雜物;每個學期期末考試后,班主任督促學生按學校要求搞好儲物柜的清潔衛生,拒不整改者將給予紀律處分。
五、儲物柜只能存放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衣物、書本等,不得存放貴重物品、現金、食物、腐爛品、危險品等,德育處與總務處隨時會組織儲物柜安全與衛生檢查,發現違反者將給予紀律處分。
六、學生不得故意損壞儲物柜,故意損壞者,必須照價賠償,并予以紀律處分。
七、嚴禁私自調換儲物柜,每人的儲物柜編碼與姓名相吻合,已在總務處登記備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換,可到總務處申請。
八、儲物柜不得藏有任何屬于學校的物品,否則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
九、所有儲物柜都在學校攝像頭監控范圍下,嚴禁私撬他人儲物柜,一經發現 視為偷竊,學校將按規處理,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本規定解釋權歸德育處;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廣州市南武中學德育處、總務處
20xx-1-7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十六
為提高現代化辦公實效,規范公司電腦的使用管理,確保電腦以及網絡資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規定。
電腦使用與管理:
第1條 電腦的操作系統、網絡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統一安裝、設置,各部門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刪軟件或更改各項設置。
第2條 不得將任何未備份與工作、業務等相關的文件存放在c盤系統目錄、根目錄、桌面、我的文檔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電腦統一安排d盤系統目錄下裝軟件以及驅動等,e,f盤系統目錄下放置數據、文件等。
第3條 電腦上不得存放有影響和破壞公司電腦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黑客程序,網絡搶帶寬軟件,網絡代理服務器軟件、帶病毒的文件、電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時要求定期給電腦進行殺毒操作,如發現存在此類文件,各部負責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況下無條件的完全刪除。
第4條 不得隨意增加、刪改計算機主要設備的驅動程序,不得隨意增加、刪除計算機主要備的驅動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計算機ip地址。
第5條 嚴禁使用公司電腦玩游戲、看在線電影,看淘寶,炒股票和使用通訊軟件上的娛樂功能。
第6條 不得私自拆卸電腦及外設,更不得私自更換電腦機箱內的硬件設備。
第7條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設備、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電腦網絡設備。
第8條 員工不得在公司電腦上瀏覽無關網站、不得下載娛樂軟件或影音文件。
第9條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時發起與工作無關的qq群等多人對話、網絡會議、廣播信息等。
第10條 qq使用規定:qq工具只能用來聯系與工作有關的事宜,包括文件的傳輸、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溝通聯系、信息的發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與工作無關的人員聊天,傳輸文件等。
第11條 不得將來歷不明的軟件裝入機器運行,防止染上
第12條 無論是本公司,還是外公司人員,凡與本部門無關人員,嚴禁上機操作。各部門及個人在未經允許下,不得打開其他部門或個人的郵件,更不得打開來歷不明的郵件及附件。
第13條 員工離開座位超過半小時需關閉顯示器,以延長顯示器的使用壽命和節約用電,下班后需按正確方法關機,并關閉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十七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 公司考勤使用oa在線打卡,所有員工均需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0分至5時30分,每周實行雙休制度。公司周六、周日和節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月度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五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核準簽注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并在前臺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注明事因、地點。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為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 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系。
早退按次數核算,每月達到或超過5次者,按遲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曠工半天者,扣除當日工資,并給予書面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者,除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額工資外,給予記大過一次的處分;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條 員工應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出差。出差結束,應辦理相關的銷差手續,作為考勤依據。如因時間緊急不能按照規定辦理出差申請、審批手續的,出差結束后應予及時補辦。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審批表》的,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執行總裁審批。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審批單》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返回時還需在《出差審批單》上填好返回時間,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論處。副經理級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部門總監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執行總裁批準;情況緊急不能向執行總裁請假時,須在秘書處辦理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
第四章 加班管理
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由于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未在規定有效時間內完成則不按加班計算。如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加班后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員工加班申請單》,交給部門負責人審批,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加班分為周末加班和平時加班(即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兩種。加班須超過4小時及以上方可提出加班申請,并可以申請相應的補休。如果加班4至8小時者,可申請補休1天;加班超過8小時,但不足12小時的,可申請補休2天,以此類推。晚上加班超過22點以后的,次日上班允許晚到1小時,不列為遲到。
第十六條 因工作需要實行值班制,由人力資源中心安排輪流值班。因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需對工作時間作臨時變動安排的,由公司另行發文通知。
第十七條 特殊項目或重要臨時突發事件,公司有安排加班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對于加班,員工如申請調休,需填寫《補休審核表》,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后方可補休,否則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申請補休,一次不可超過3天,次數不可超過2次,如確有特殊情況,需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并報執行總裁審批后方可補休。
第十九條 員工在一年內的加班時間可以進行等量補休,如在次年1月1日前仍未補休完,公司將在年度績效評核中予以考慮其獎金待遇。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須于員工轉正之后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類假期的具體安排:
(一)法定假日
女性)半天 清明節1天 五一勞動節1天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春節3天
(二)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時,需填寫《請假申請單》,且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員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發燒、胃炎等,請半天以內的病假時,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關病歷和病休證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過1次。
2、醫療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3、請假手續:突發疾病的員工,須在當日內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員工病愈后上班當天,補辦病假手續并附病歷及病假證明;員工因身體不適可請假半天就診,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法提供病歷及病假證明的,須按事假處理。公司對員工提交的醫療證明或單據有疑問的,有調查核實的權利,如調查結果與提供的證明不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取消病假資格,給予成長,甚至予在解除勞動合同。
4、薪資待遇:病假、醫療期內按50%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但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三)婚假
入職以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齡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一次性連續休完。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四)產(檢)假、陪產假
女員工懷孕滿六個月后,每月可享受半天產檢假;產前一個月每半天產檢假。假期申請需提供保健卡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正常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
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享有3天陪產假,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增加7天,共10天陪產假。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五)喪假
親屬過世,員工可獲3天喪假。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請喪假的員工,需填寫《喪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報人力資源中心復核,但不需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等資料。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六)事假
1、員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發事情,可以請事假,事假理由必須充分。
2、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如超過3天以上,需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需辦理銷假手續。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上班后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證明屬實后準予補假。
4、事假期間,工資、補貼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銷假核準權限
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之前必須指定本人請假期間工作交接人, 否則不給予批假。
2、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敘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負責人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如果捏造請假理由蒙騙主管準假,經查明屬實者做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托人或電話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員工請假前,應先填寫相關表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由員工本人或授權人向人力資源中心說明情況,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請假超過3天(不含3天)的員工休假結束后,需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報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簽批。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3日以內(含3日),副經理級以下(含副經理級)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經部門經理簽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需報部門總監審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副總經理和部門總監請假的,一律由執行總裁批準。
5、請假3日以上,無論級別,在部門總監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后,均需報至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員工需填寫《員工銷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再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05月16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十八
1、各區隊所需礦車、花車、平板車,一律在前一天14點前將計劃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用車計劃,運輸隊值班隊長安排落實,少送一個車罰值班隊干5元,由調度室負責執行。
2、各區隊需平板車時到運輸隊辦理用車手續,42小時必須送回,同時辦理消帳手續,每超一天罰款10元,隊干罰款2元。
3、一噸礦車、花車各區隊使用必須在24小時內運料班的時間內如數將車輛送到各盤區甩車場,少送一輛罰款10元。
4、各區隊計劃的噴漿料車積壓最多不得超過10輛,超一輛罰10元,凡出現水泥大底車由各區隊自行處理,處理不好的罰款50-500元,直至負責全礦車費用。
5、花車、噸車、平板車在使用中損壞,視損壞程度處以罰款50-500元,直至負責全礦車費用。
6、各盤區甩車場只允許存放一個礦車,多余車輛必須在運料班時間內運出。每多存一輛車罰運輸隊值班隊長5元。
7、大巷、軌道巷及各盤區甩車場出現壞輪子,掉輪子以及其它壞車,運輸隊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好,否則每天每車罰款10元。
8、各盤區甩車場及軌道巷、大巷的車輛誰翻倒,誰上道,否則每輛車每日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元。
9、各種車輛自然損壞,無論在什么地方,運輸隊接到通知后、要盡快安排處理。在不影吶生產的情況下24小時升井待修。影響生產的立即處理,否側每輛每日罰款10元。
10、對地面各單位(例如:修房裝水等)使用的噸車,必須到機電科辦理使用手續,用后及時交還,否則發現一車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1、對使用活底礦車的單位,嚴禁私自偷卸運輸車輛的輪對,發現一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單位罰款300元,對這些單位的備用輪對,可到機電科辦理登記手續后,由機電科免費發用一付,損壞輪對由使用單位及時上井,運輸隊安排修理。
12、壞車、翻倒車輛,用后沒及時倒出的車輛由運輸隊找到責任單位,報機電科,否則運輸隊負責。
13、各種車輛運轉情況由運輸隊在每日下午17點以前以日報表的形式報機電科,機電科每月底按本“辦法”出罰款單。少報一次罰5元。
1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十九
一、 制定目的
公司員工免費享用早中晚餐是公司為員工提供的福利之一,為加強就餐管理,引導員工有序用餐,規范公司員工的就餐行為,同時為全體員工營造一個和諧、健康的就餐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此外,公司會在就餐時間設立就餐簽到點,統計用餐人數,由綜合部進行日常管理并核算員工就餐成本。
二、 就餐標準
1、公司員工免費享用早中晚餐,根據營養合理搭配原則,早餐為粥搭配面食,午晚餐為二葷一素,搭配湯和米飯。由綜合部擬定每日菜單。
2、 如有外來人員需到食堂就餐,由帶領其到食堂的本公司人員,按照公司員工伙食標準收取餐費(15元/人/餐),餐費交至綜合部。
三、就餐時間
1、夏令時就餐時間:
早餐:6:50-8:20
中餐:全體工作人員12:00-12:30,保安、水車駕駛員類特殊崗位11:30-12:00
晚餐:18:00-19:20
2、非夏令時就餐時間:
早餐:7:20-8:20
中餐:全體工作人員12:00-12:30 ,保安、水車駕駛員此類特殊崗位11:30-12:00
晚餐:17:30-18:20
四、就餐管理
1、 就餐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就餐,非就餐時間不得進入食堂,更不得提前就餐。
2、 因會議或外出辦事等其他事情影響正常用餐的員工,在11:30之前提前通知綜合部預留飯菜。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返回公司,需在外就餐者,在11:30之前提前告知綜合部,否則造成食材浪費,將在當天予以5元\頓的處罰。
3、 所有員工須按照先后順序排隊打飯,不得插隊或哄搶。如態度惡劣,食堂工作人員有權拒絕供應飯菜,由綜合部出面進行處理。
4、 排隊就餐員工一次只能打一份飯菜,不得捎帶。
4、 公司早中晚就餐實行簽到制。員工需在就餐簽到簿上自己名字對應處劃勾簽到后,后勤工作人員再供應飯菜,不能代簽或者不簽。如經查實有違規情況,對該員工予以5元\頓的處罰。
5、 員工中、晚餐實行人數預計,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每日上午10:30之前和下午3:00之前要將用餐人數報備至綜合部,如不按時報備的視為放棄用餐。
6、 提倡節約,反對浪費,不夠的話再盛,如不喜歡某種菜品可向后勤人員提出少打或者不打。
7、 自覺愛護食財產,嚴禁損壞食堂設施,損害者須作出相應價值賠償,并受到通報批評。
8、 餐后將殘渣剩菜倒入泔水桶內,員工碗筷清洗擺放整齊到指定位置。
9、 未經公司允許,公司員工不可帶無關人員到食堂就餐,違者處以當事人20元扣款。
10、 所有違規罰款將一并納入員工生活費中,并在次月初在公司內公示所有違規行為。
五、 投訴建議
1、 用餐人員對食堂工作人員服務態度,飯菜搭配有意見,可向綜合部投訴,如問題屬實,綜合部將立即做出妥善處理。
2、 用餐員工對于公司用餐管理制度等方面有好的意見和建議時,歡迎向公司綜合部提出。
六、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屬綜合部,經總經理批準后實行,修改后亦同。
2、本制度實行后,凡既有類似的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由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二十
為了全面加強公司食堂的管理,提高員工進餐質量、確保員工正常用餐、招待,樹立公司食堂窗口的環境、衛生形象,實行用餐報餐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一、食堂衛生要求
1、采購食材時,要保證食品的新鮮,不變霉、不變質,以防食物中毒。
2、各類蔬菜等食品必須清洗干凈,先洗后切,防止食物營養成分流失。
3、廚房各類用品、用具,使用前后必須及時清洗干凈。冰箱(柜)、消毒柜內存放物品要分類(袋)存放,定期清理。
4、食堂物品餐桌、地面、餐具等飯后必須及時進行清掃,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凈整齊,應做到每日一小掃,每星期必須對餐廳及廚房大清洗一次。消除衛生死角。
5、食物殘渣定點放置,及時清理,保持衛生。
二、食堂備餐
1、每天食堂備餐分為3個標準:?、固定人員10元/人;?、拆遷組15元/人;?、公司招待用餐分為:a、b、c,3個檔次。
2、每天上午9:30、下午15:00由食堂人員到員工簽到處的到崗簽到薄及考勤表上進行清點公司固定進餐人數,按所清點的固定進餐人數進行備餐。
3、人員備餐:實行固定報餐和異動報餐相結合,異動報餐(固定人員減少和臨時增加時)必須在當日進餐前2小時由負責人通知食堂管理人員。
4、公司非正常上班的時間(如節假日)和日常的早、晚餐,公司員工需要進餐,由員工自行報餐和食堂人員進行摸底后備餐。
5、公司招待備餐:提前2小時通知食堂管理人員。
6、食堂必須保證在公司人員的正常進餐。備餐要求干凈衛生、營養均衡,各用餐標準必須達到4:2:1(4葷2素1湯)的比例。?、?因人數而定。
三、用餐管理
1、用餐時間:中午(12:00--12:45);下午(17:45--18:30)
2、公司人員:公司上班正常簽到人員進餐暫不支付用餐費,由食堂管理人員在當日員工用餐完畢后向行政管理人員對實際進行用餐人員的確認登記,每月結算一次。
3、公司非正常上班的時間和日常早餐、宵夜公司員工進餐,用餐費用由食堂自行收取。
4、被核定為已報餐的人員,當餐不論是否進餐均視為用餐,每人每餐10元。
5或 后應需外出公干但不在公司食堂用餐的員工,必須在上午10:00,下午16:00前用電話或委托他人通知食堂管理人員,視同報餐;否則,(進餐時由員工自覺應在已報餐人員的后面排隊用餐,若沒有飯菜備份時,可由食堂視情況辦理),用餐費由食堂收取,行政部不另行代扣。
四、公司招待用餐管理
1、公司招待要本著必要、得體、不鋪張、不浪費的原則,用有限的資金
為公司創造最大的利益。
2、招待用餐分為3個檔次:a、20元/位;b、30元/位;c、50元/位。
3、特殊情況下招待標準依據所承辦事情重要程度由公司老總酌情安排。
4、各部門招待用餐人數、用餐檔次必須提前2小時通知食堂管理員備餐,用餐完畢招待人員簽字后由行政人員進行統計確認,每月結算一次。
武漢市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2日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二十一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為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1、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按時,并由本人親自交給所在支部的黨小組長。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2、黨員要按照《黨章》的要求,每月按時交納黨費。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所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黨費繳納標準交納。
二、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
在職黨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護士提高10%、績效工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離退休黨員:離退休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津貼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2、黨費繳納標準:
在職黨員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黨員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組織關系轉往農村、社區的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仍應按此標準交納黨費。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黨委代收上交區衛生局,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區衛生局轉交到區委組織部,再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6、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
三、黨費管理
1、黨總支、支部每年根據黨辦測算的黨費標準,每年年初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標準,年終公布一次實際繳納黨費情況。
2、為了有利于醫院黨委及上級黨組織對各黨總支、支部收繳黨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我院實行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小組長作好黨員的黨費收繳登記,年底自留一份登
記冊。
3、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應在每月末將黨費按時繳納至黨辦,以便按時上交衛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70%上繳給衛生局黨費專戶,30%為自留黨費。
5、離退休黨員按萬州委辦發〔20xx〕10號文件精神執行。將離退休黨支部實際上繳黨費的50%,定期返還給該支部,作為開展活動費用,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四、黨費使用
1、自留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培訓、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黨內表彰、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等。
2、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二十二
為了方便公司業務往來及臨時客人居住,公司綜合辦利用空閑宿舍作為臨時招待所,為加強管理,規范住宿環境,特制定招待所管理規定。
一、住宿審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員一律憑公司有關領導批準,由綜合辦給予安排,否則不予接待。
1、外單位業務聯系人員由業務聯系部門申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員工特殊情況需要暫住時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報綜合辦分管領導審批;
二、入退住手續:
1、外來人員來司入住,須相關部門提前1天申請,員工須提前1天向綜合辦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后方可入住。
2、到公司財務部交納住宿押金,預計住宿時間在一周以內的交納押金100元/人,超過一周的交納押金200元/人,并持交款證明到宿管值班室辦理登記入住手續:
3、填寫《入住登記表》,客人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戶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宿管員核對信息并注明客人入住時間、房間號,發放房間鑰匙。
4、退房時,客人應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員,由管理員檢查房間物品。清點完畢后,客人歸還鑰匙,宿管員返還押金證明或開具繳費通知。
5、客人持押金收據和繳費通知到財務辦理結算手續,結清房費退還押金(無發票)。
三、收費標準:
1、公司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晚上住宿的,可以免費暫住在倒班宿舍樓;如申請入住公寓招待所的,需交納住宿費每位20元/天,原則上暫住時間不得超過2天。
2、外來人員:入住倒班宿舍樓按照10元/人/天交納住宿費,住宿公寓招待所的按照30元/人/天。住宿時間超過15天的按照每人20元/月收取水電費。
3、經領導批準可免費入住的業務客戶可不收取住宿費但須交納押金,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領導批準。
4、住宿者應保管好鑰匙,如該鑰匙遺失,須交納鑰匙工本費10元。
四、入住規定
1、住宿人員要自覺愛護公物,由于人為損毀或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毀的,要照價賠償。
2、要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做到用電、用水安全,嚴禁使用電爐、大功率電器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器具;并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3、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和放射性及管制類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所內。
4、招待所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入住人員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轉讓床位。禁止賭博和其它違法之事,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其它規定按照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附件:
1、來賓入住招待所申請單
2、入住招待所押金條
差旅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篇二十三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單位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當在公文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權限。
(一)單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等,須報經(單位一把手)簽字批準后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系函、回復函、議提案答復意見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簽字批準后用章。凡以單位名義制發的各類證書等,需蓋鋼印的,須報經分管領導簽字批準或持相關文件辦理,并加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簽字批準后用章。
(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用章。
(四)業務章。按業務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批準后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采購支出、業務經費支出、出國費用支出、慰問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批準,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職批準。與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簽字。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后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準。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啟用時,要進行登記,并印發啟用通知,明確啟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封存。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公章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