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經選舉能夠當選為村干部,為更好地履行崗位職責,規范行為,完成創業承諾,推進我村的各項事業發展,特向全體村民做出承諾,任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本人將主動辭去現任村干部職務:
1、身體狀況不佳,或患重病6個月以上,嚴重影響工作,客觀上不再適合擔任村干部的。
2、不接受村黨組織的領導,不履行村黨組織決定的。
3、不認真完成村兩委會分配的工作任務的。
4、不執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合法決定、決議,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5、因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查處的。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鎮規劃違法建房,造成惡劣影響的。
7、違反村規民約、決策不民主、程序不到位、違規管理或者嚴重違反村集體財經紀律,造成村集體經濟較大損失或較大負面影響,群眾意見較大的。
8、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或半年內累計四次不參加村班子人員會議、村民委員會會議、村民代表大會聯席會議等重要會議的。
9、一年內累計半年以上不參加工作或一年中連續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嚴重影響工作的。
10、無正當理由,村干部聯動創業承諾事項不能按時兌現的;在村干部聯動考核中,年終考核等次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或連續兩年年終考核等次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的。
11、無正當理由,不按時交納集體承包款(或法定稅費)以及不履行村民(或公民)應盡義務,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12、不贍養老人、不撫養子女或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13、其他不正確履行崗位職責,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
請村黨委、村委會和全體黨員、村民對本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本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承諾書即作為辭職申請書。